福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福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福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福泉市金山北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司法大樓左1-6層) 
  • 所屬部門:福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福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
(二)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
(四)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小額擔保貸款服務工作;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各項就業優惠政策,擬訂市級的實施辦法。
(五)統籌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城鄉養老、失業、工傷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省、州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審查。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制度和標準。
(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實施;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培養、選拔推薦、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的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申述控告、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參與勞動模範評選初審工作。
(十二)負責完善被征地農民保障體系。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按分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職工、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
2.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3.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4.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5.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建、扶貧、軍民融合、政務公開、督查效能、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辦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建議、提案。
(二)就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就業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城鄉就業總體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勞動者平等就業、促進就業、自主創業政策和措施,建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促進就業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建立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機制,擬定應急預案 ;承擔受理享受優惠政策的單位和個人的申報、審查和認定工作;負責市直各類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手續的審驗並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工作;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貫徹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各項就業優惠政策,擬訂市級的實施辦法並進行監督審查。對就業援助、特殊民眾政策落實實施監督。
(三)幹部科(工資福利退休科)
綜合管理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配合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相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擬訂全市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畫,配合做好全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進、聘用、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遴選、公開招聘、聘用、崗位管理和初任培訓工作,負責工勤人員崗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調配、工齡認定、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解聘、申訴控告、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參與勞動模範評選初審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契約管理,開展人事聘用契約鑑證,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中級職稱的送評、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企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政策;承辦工資福利審批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增資審批工作;落實新錄用(聘用)、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定級待遇;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休假、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落實工作;承辦審核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和撫恤費等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手續,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評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地區類別標準的監督執行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落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市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做好有關工資、福利與退休等方面的綜合統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社會保險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城鄉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綜合、指導全市養老(農村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工作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違紀舉報機制,受理投訴舉報;承擔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具體承辦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承辦市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手續和提前退休資料的審核和報審;承擔市轄區範圍內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及用人單位突發工傷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審核備案等工作。
(五)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科
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協調指導,依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專項檢查,督辦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案件;負責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維權工作;開展勞動用工備案;指導勞動標準擬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負責涉外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工作;負責開展企業勞動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的管理;參與組織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協調指導;承擔仲裁員、監察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參與處理與勞動者權益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負責接待、登記、受理、交辦、轉辦、督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申訴控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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