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福德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化學名稱:(2S-反式)-6-(1-甲基-4-丙基-2-吡咯烷醯胺基)-1-硫代-甲基-7-氯-6,7,8-三脫氧-L-蘇式-α-D-半乳糖吡喃糖苷-2-二氫磷酸酯。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8H34ClN2O8PS
分子量:504.97
性狀
規格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時,每0.3g需用50-100ml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釋成小於6mg/ml濃度的藥液,緩慢滴注,通常每分鐘不超過20mg。
成人:
可經深部肌肉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
1. 輕中度感染:一日按體重15~25mg/kg,分2~4次給藥(q12h~q6h)。
2. 重度感染:一日按體重25~40mg/kg,分2~4次給藥(q12h~q6h)。
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常見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嚴重者有腹絞痛、腹部壓痛、嚴重腹瀉(水樣或膿血樣),伴發熱、異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腸炎)。腹瀉、腸炎和假膜性腸炎可發生在用藥初期,也可發生在停藥後數周。
2.血液系統:偶可發生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血小板減少等;罕見再生障礙性貧血。
3.過敏反應:可見皮疹、瘙癢等,偶見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和血清病反應等,罕見剝脫性皮炎、大皰性皮炎、多形性紅斑和Steven-Johnson綜合徵。
4.肝、腎功能異常,如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黃疸等。
5.靜脈滴注可能引起靜脈炎;肌內注射局部可能出現疼痛、哽結和無菌性膿腫。
6.其他:耳鳴、眩暈、念珠菌感染等。
國內克林黴素磷酸酯和鹽酸克林黴素注射劑的不良反應報導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腎功能損害和血尿,另不極少數嚴重病例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呼吸困難、過敏性休克、急性腎功能衰竭、過敏性紫癲、抽搐、肝功能異常、胸悶、心悸、寒戰、高熱、頭暈、低血壓、耳鳴、聽力下降等。
禁忌
注意事項
2.本品禁止與氨苄青黴素、苯妥英鈉、巴比妥類、氨茶鹼、葡萄糖酸鈣及硫酸鎂配伍.
3.肝、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4.如出現假膜性腸炎,可選用萬古黴素0.125~0.5g口服,一日4次進行治療.
5.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諮詢醫生.
6.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生.
7.請放置於兒童不能夠觸及的地方.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2.曾有報導口服克林黴素0.15g,靜脈注射克林黴素磷酸酯0.6g時,乳汁出現的藥量範圍為:0.7-3.8mcg/ml,因為克林黴素可能在新生兒中引起不良反應,哺乳期婦女必須停止使用本品.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2.克林黴素的臨床研究還未包括有充分數量的65歲和65歲以上的患者,目前難以判斷是否老年人的臨床反應與年輕患者有明顯不同。但是臨床經驗提示與抗生素有關的結腸炎和所見到的腹瀉(有艱難梭狀桿菌引起)老年人中發生較多(]60歲),而且是比較嚴重的.因此老年人使用本品時應注意仔細觀察或監測這些人所發生的履瀉.
藥物相互作用
2.本品與紅黴素、氯黴素有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3.本品與新生黴素、卡那黴素,氨苄青黴素、苯妥英鈉、巴比妥鹽酸鹽、氨茶鹼、葡萄糖酸鈣及硫酸鎂可產生配伍禁忌.
4.本品與阿片類鎮痛藥合用,可能使呼吸中樞抑制現象加重.
藥物過量
2.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都未能有效清除血清中的克林黴素.
藥理毒理
克林霉常磷酸酯為化學合成的克林黴素衍生物,它在體外無抗菌活性,進入機體迅速水解為克林霉章發揮抗苗活性。
體外試驗表明,克林黴素對以下微生物有活性:
需氧革蘭陽性球苗:
金黃色葡萄球苗和表皮葡萄球狀菌(均包括產青黴素酶和不產青黴察酶的菌株)、鏈球菌(類腸道球菌除外)、肺炎球菌.
厭氧革蘭陰性桿苗屬:
擬桿茁屬(含脆弱擬桿苗群和產黑擬桿菌群)和梭桿菌.
厭氧革蘭陽性不產芽孢桿苗屬:
丙障桿曹屬、真細菌屬和放線菌屬.
厭氧和微需氧的革蘭陽性桿茁屬:
消化球菌屬,微需氧鏈球苗和消化鏈球曹屬.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Ames沙門氏菌屬回復突文試驗和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大鼠經口給予本品劑量為0.3g/kg,末對動物的交配和生育力有影響。大鼠和小鼠分別經口給予克林黴素劑量高達0.6g/kgs或皮下注射劑量為0.25mg/kg,結果未見有致畸胎作用.然而,尚未對妊娠E婦食進行充分和嚴格的臨床研究,動物的生殖研究並不能完全預測人類的反應.
致癌性:在動物上尚未進行長期致癌潛在性研究.
藥代動力學
I.克林黴素磷酸酯進入機體後在血液中鹼性磷酸酯酶作用下很快水解為克林黴素.正常人的藥代動力學表明:單次靜脈滴注0.6g克林黴素磷酸酯,血液中克林黴素立即達到高峰,濃度為11.09±2.02mg/L,8小時血藥濃度為1.69±0.35mg/L;單次肌注0.6g血液中克林黴素1-2小時達高蜂,濃度為5.92±1.45mg/LL,8小時血藥濃度為2.51±0.91mg/L;有效血藥濃度可維持8小時以上.克林黴素磷酸酯給藥後,主要在肝內代謝,並經膽汁和糞便排泄,每6小時靜脈滴注和肌肉注射0.6g,膽汁中濃度可達48-55mg/L,部分經尿排泄.靜脈滴注0.6g,8小時排泄率分別為11.72±1.33%和10.51±2.68%.
2.據Physician' Desk Reference(54版)介紹:
1)本品在短期靜脈滴注結束時血清活性的克林黴素便達到峰值水平。生物學滅活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迅速從血清消失,平均消除的半衰期為6分鐘;然而,活性的克林黴素的血清消睜的半衰期成人為3小時,小兒患者為2.5小時.成人肌肉注射克林黴素磷酸酯後3小時內活性克林黴素達血清峰值,小兒患者為一小時內.血清藥物濃度水平曲線可以從靜脈滴注給藥或肌肉注射給藥的血清濃度值獲得,對於上述的消除半衰期,血清藥物濃度水平見表I。
2)對於大多數成人每8-12小時一次,小兒患者每6-8小時一次使用克林黴素,或者持續性靜脈點滴克林黴素時,其血清藥物濃度可維持在體外試驗時的最低抑菌濃度之上.連續使用三次.血濃度可達穩態.
3)肝腎功能明顯減退患者,克林黴素的消除半衰期略有增大.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對消除血清的克林黴素無效.對有輕,中度肝腎疾病患者無須改變劑量.
4)甚至是在腦膜有炎症的患者中,克林黴素在腦脊髓液均末達到明顯水平.在老年人(61-79歲)和青年人(18-39歲)自願者中,靜脈滴注克林黴素磷酸酯後.藥物動力學研究表明年齡因素單獨不會改變克林黴素的藥物動力學(廓清率,消除半衰期,容量分布及血藥濃度時間曲線下的面積).老年人口服鹽酸克林黴素後,消除半衰期延長至約4小時(3.5-5.1),年輕人則為3.2小時(2.1-4.2).然而,吸收程度在年齡間並無差異,對肝腎功能正常的老年人劑量無須作調整.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2)0.4g:國藥準字H20050849
(3)0.9g:國藥準字H2005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