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是福建省重點支持建設的三所高水平大學之一,是國家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與福建省政府共建大學。學校主校區(福州金山校區)東臨閩江,西臨烏龍江,南倚妙峰山,北靠淮安山,校園三面被繁茂的山林所環繞,形成開口向西的馬蹄形丘陵谷地,全年氣候冬短夏長,溫暖濕潤,環境優美;同時福建農林大學在南平市延平區、泉州市安溪縣、福州市馬尾區、福州大學城也分布有校區。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立足福州校部,隸屬於校學生會,並在校學生處、校後勤處、校團委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各項活動的民眾性學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
- 英文名:Student Self-discipline Committee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 簡稱: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校自律會
- 創辦時間:1998年
- 所屬地區:福建省福州市
- 類別:高校學生組織
- 原則:自律與給律諧行,紀律與道德共抓
- 宗旨:服務同學,提升自我
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簡介,媒體簡介,品牌活動,宿舍文化節系列活動,校園環保之行,校園文明勸導,機構設定,宿舍文化建設部,社區管理服務部,校園環境督導部,新興活動,優秀學生自律委員會評比,校自律會全體會議,明星幹部、明星會員,歷任自律會主任,校自律會歷史:,章程(2015版),辦公地點,
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簡介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成立於1998年,前身福建農業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兩校合併後併入原校學生會生活部,隸屬於福建農林大學學生會,並在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處、福建農林大學後勤管理處、共青團福建農林大學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活動的民眾性學生組織。並定期召開各學院自律會主任(主席)聯席會,統籌協調全校各學院自律會工作。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下設宿舍文化建設部、社區管理服務部、校園環境督導部等三大部門單位。同時配合校學生處、校後勤處、校團委具體協調南平校區自律會、安溪校區自律會等校級學生組織的日常工作。
多年來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在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下,積極發揮聯繫學生和學校的橋樑紐帶作用,以“服務同學,提升自我”為宗旨,以豐富福建農林大學校園文化建設為中心,積極探索具有福建農林大學自身特色的各類校園文化活動,為繁榮師生文化、豐富學生生活、促進校園建設做出自己的努力,打造了如“宿舍舍標設計大賽”、“宿舍裝飾大賽”、“宿舍才藝大賽”等一系列宿舍文化節品牌活動,同時在校團委和校學生處的具體指導下開展“校園文明勸導——即嚴禁遲到早退,不帶早餐進教室”活動,定期開展“校文明宿舍”、“校園環保之行”等一系列活動評選,此外還卓有成效的做了大量工作,成為校園宿舍、教室、環境保護的中堅力量。
媒體簡介
福建農林大學校自律會新浪微博@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適應了自媒體時代的發展需求,同時也是福建農大學生自律會加強學生宣傳工作的發展趨勢;校自律會微博自註冊以來,以傳播校園新聞資訊、院校兩級自律會內部信息、校後勤處信息的轉告、互動話題等充實了校園微博內容。
現已開通的微博話題有:“自律會在您身邊”、“自律幫幫團”、“校園資訊播報”、“校院動態播報站”、“時事快訊”、“青春正能量”、“追憶往昔”以及一些與自律會活動相關的話題互動。
品牌活動
宿舍文化節系列活動
宿舍舍標設計大賽
於2006年始辦第一屆宿舍舍標設計大賽,截止2015年11月已成功舉辦11屆。
宿舍舍標設計大賽參賽者以宿舍為單位,參賽形式主要根據各宿舍成員通過對外物(裝飾品、廢棄材料等)進行手工設計的形式來製作宿舍標誌。分為主題、手工、創意、材料等評選角度,題材不限。活動環節分為設計主題介紹和舍標展示。本活動設初賽和決賽,初賽由各二級學院評選出主題突出、裝飾美觀、經濟節約等綜合素質最高的3-5個精品宿舍進入決賽。決賽由校自律會組織評審對二級學院上報的宿舍節目進行評比。
舍標設計大賽主要考察的是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審美能力,在設計材料的選材方面宜側重經濟實惠,儘量選取成本低實用性強的材料,以廢物利用、二次循環為最佳。杜絕直接購買手工藝品或模型的現象。切記舍標的製作目的是宿舍的標誌,所以舍標的主題要明確,而非簡單的只是為了好看而已。
宿舍裝飾大賽
於2006年始辦第一屆宿舍裝飾大賽,截止2016年11月已成功舉辦12屆。
宿舍裝飾大賽參賽形式與要求和舍標設計大賽基本相似,具體參照上一條。杜絕為了裝飾而導致的鋪張浪費現象,同時要注意在裝飾過程中對牆體等一次性平台的保護,建議不要在牆體上直接作畫。
(舍標設計大賽與宿舍裝飾大賽常在同一學期合辦,主題相同)
歷年主題:
2005年11月第一屆,“關注宿舍文明,展生活風采”
2007年5月第二屆,“打造個性宿舍,共建和諧校園”
2008年5月第三屆,“同一宿舍,同一夢想”
2009年5月第四屆,“裝點馨居,沉澱真情”
2009年12月第五屆,“綠茵香居,紫檀彌屋”
2010年11月第六屆,“桃源小居,匯賢雅敘”
2011年12月第七屆,“溫馨小站,繾綣情緣”
2012年11月第八屆,“愛的港灣,凝聚溫暖”
2013年11月第九屆,“同逐中國夢想,共築溫馨家園”
2014年12月第十屆,“青春暖巢,揮灑夢想”
2015年11月第十一屆,“夢泊生活灣,愛築歸鳥巢”
2016年11月第十二屆,“迎農大80華誕,樹宿舍美麗新風”
2017年12月第十三屆,“青春活力,綠色生活,美麗宿舍”
宿舍文化才藝大賽
於2004年始辦第一屆宿舍文化才藝大賽,於2015年停辦。活動以宿舍為單位參賽,通過歌舞、小品、相聲、器樂等形式來展現當代大學生的個人/集體風采,提高學生宿舍基礎文化建設,構建積極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圍,加強宿舍成員間的團結友愛,提高宿舍的內聚力,豐富當代大學生的課餘生活。
歷年主題:
2004年5月第一屆,“品味宿舍文化,展現自我風采”
2005年5月第二屆,“千才搏浪,百藝爭春”
2006年5月第三屆,“建溫馨家園,展學子風采”
2007年12月第四屆,“築馨晴雅居,舞璀璨青春”——為“迎評創優”加油
2008年11月第五屆,“攜香怡暖居,秀夢幻歲月”——喜迎“改革開放30周年”
2010年5月第六屆,“飲青春豪情,築生命華章”
2011年5月第七屆,“攜香怡暖閣,奏靈動樂章”(秀宿舍文化,展達人風采)
2012年5月第八屆,“Show出宿舍風采,Hold住青春舞台”
2013年5月第九屆,“活力宿舍,青春風采,圓中國宏夢”
2014年5月第十屆,“同逐中國夢想,共築溫馨家園”
宿舍舍服走秀
於2016年始辦第一屆宿舍舍服走秀大賽,屬於校自律會近年來新籌辦活動。活動以宿舍為單位參賽,通過舍服繪畫設計、舍服現場實物作畫設計等形式來展現當代大學生對學生宿舍集體生活及宿舍文化等的表達,通過舍服的形式,體現宿舍整體風貌及宿舍價值觀,通過舍服設計及走秀形式,提高學生宿舍基礎文化建設,構建積極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圍,加強宿舍成員間的團結協作,提高宿舍的內聚力,豐富當代大學生的課餘生活。
2016年11月第一屆,“迎農大80華誕,樹宿舍美麗新風”
校園環保之行
於2011年始辦第一屆校園環保之行,由校園環境督導部承辦,截止2015年已成功舉辦五屆。
世界地球日近在眼前,地球是人類的母親,保護環境,人人有責。順著時代的腳步,環保潮流逐漸朝校園全面深入,如何使環境保護進入文明校園建設管理體系,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夠自覺的保護環境,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有必要開展“校園環保之行”活動,在校園建設綠色的、人與環境和諧共存的生存環境,普及學生的環保知識,提高學生的環保意識,建設綠色家園,讓環保走進校園,走進生活。
第一屆(2011年4月24日),主題“清潔環境,美化校園”
第二屆(2011年11月13日),主題“喜迎校慶,美化校園”
第三屆(2013年4月21日),主題“世界地球日,踐行綠色中國夢”
第四屆(2014年4月20日),主題“綠色中國夢,環保校園行”
第五屆(2015年4月18日),主題“穹頂之下,環保風起”
校園文明勸導
於2012年開始,截止2015年已歷時三年
在校團委的指導下進行,為進一步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由校自律會負責,協調各院自律會召集學生志願者開展關於“嚴禁遲到早退,不帶早餐進教室”的志願勸導活動,日前,在校學生處的指導下,加入“正確佩戴校徽”的項目,旨在建立一個文明整潔的學生教學求知環境。
機構設定
宿舍文化建設部
2016年5月27日,由原校自律會辦公室和原校自律會宣傳部合併而來,著力於促進自律會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融合,以及宿舍文化節系列活動的策劃宣傳工作。其主要工作有:
文案部分:
1、負責自律會的日常值班、會議記錄;
2、自律會內部的事項通知;
3、聯繫各院自律會,完成工作任務的傳達;
4、以及自律會大型活動的檔案策劃等。
2、自律會內部的事項通知;
3、聯繫各院自律會,完成工作任務的傳達;
4、以及自律會大型活動的檔案策劃等。
宣傳部分:
1、負責自律會宣傳欄的日常維護並定期更換宣傳版面;
2、負責自律會大型活動海報等的繪製和PS設計;
3、負責部門官方微博的日常運行和部門大型活動的報導;
4、日常進行宣傳技能培訓:包括手繪、PS等的運用;
2、負責自律會大型活動海報等的繪製和PS設計;
3、負責部門官方微博的日常運行和部門大型活動的報導;
4、日常進行宣傳技能培訓:包括手繪、PS等的運用;
社區管理服務部
社區管理服務部,簡稱“社管部”,為適應學校學生社區化服務管理體系建設的需要,2016年5月27日由原校自律會宿舍日常管理部更名而來,自律會的衛檢部門,工作主要由日常管理和宿舍管理構成。其主要工作有:
1、每周對全校各院進行兩次不定期的日常宿舍衛生抽查;
2、聯繫各院召開宿舍管理部門負責人會議;
3、在校團委、校後勤處、校學生處的指導下評選出年度“校文明宿舍”;
4、定期配合省“宿專部”評選“省文明宿舍”,營造良好的宿舍學習生活環境,創建優良學風。
2、聯繫各院召開宿舍管理部門負責人會議;
3、在校團委、校後勤處、校學生處的指導下評選出年度“校文明宿舍”;
4、定期配合省“宿專部”評選“省文明宿舍”,營造良好的宿舍學習生活環境,創建優良學風。
校園環境督導部
校園環境督導部,簡稱“校環部”,前身是校園文明督導隊,於2010年8月份由文明督導隊演變而來的。其主要工作有:
1、每周對校園環境和校內宿舍包乾區進行不定期的衛生督導;
2、聯繫各院召開環境督導部門負責人會議;
3、負責承辦“校園環保之行”等志願活動;
4、評選年度校“創建校園文明環境先進集體”。
2、聯繫各院召開環境督導部門負責人會議;
3、負責承辦“校園環保之行”等志願活動;
4、評選年度校“創建校園文明環境先進集體”。
新興活動
優秀學生自律委員會評比
於2015年始辦第一屆優秀學生自律委員會評比活動,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持續推進我校學生自律委員會的部門建設,豐富自律會內部活動形式,完善自律會工作機制,培養積極、健康、有特色的自律會文化,促進各院自律會更加切實地落實和完善對學生的管理服務機制,形成一種“服務同學,提升自我”的奉獻精神。同時也為了對各院自律會一學年以來工作的肯定和認可,故開展“年度優秀學生自律委員會”評比活動。
評比涉及各院自律會該學年所承辦的自律會固有活動、學院自律會特色活動、各院自律會新媒體宣傳的運用,同時,也對各院自律會的工作態度(包括活動檔案落實、材料整理上報、自律會事務公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擬在全校範圍內評選出“優秀學生自律委員會”5名。
該評選每學年進行一次,每次在該學年學生工作進入尾聲之後進行評比,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校自律會全體會議
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作為一個由校自律會全體成員出席參加的會議,承載著自律會學期、學年工作總結的作用,用於工作計畫的安排部署以及工作總結的匯報,同時,全體大會也擔當者自律會章程的修訂通過重責。2015年5月23日之前,校自律會全體大會常以三年一次的形式召開,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未如期執行。5月23日之後,經最新一屆全體會議表決通過2015版章程,對全體會議召開的期限、會議的內容以及相應的職責進行了規範,形成如下要求:
第五章 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十三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是校自律會內部的全體大會。
第十四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副主任、下屬各部門部長、副部及幹事組成。原則上應增加吸收各院自律會代表參會。
第十五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開展由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第十六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任期1年。
第十七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兩次,每學期舉行一次,1年為一屆。由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校自律會成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十四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副主任、下屬各部門部長、副部及幹事組成。原則上應增加吸收各院自律會代表參會。
第十五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開展由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第十六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任期1年。
第十七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兩次,每學期舉行一次,1年為一屆。由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校自律會成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
明星幹部、明星會員
於2015年始辦第一期“明星幹部”、“明星會員”評比活動。
目的:為了校自律會工作的傳承和發展,更好地完成部門換屆工作,並對本學年工作進行總結,經驗交流、完善不足、提升高度,進一步做好為學生服務平台的建設,更好地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並藉此充分調動校自律會各部門成員的工作積極性,表彰先進。
歷任自律會主任
屆數以兩校合併後開始算起:
第1屆,2002-2003學年,黃智富,(生命科學學院2000級)(2002年9月當選)
第2屆,2003-2004學年,陳 曉,(食品科學學院2001級)(2003年9月當選)
第3屆,2004-2005學年,王振旺,(交通學院,交通運輸專業2002級)(2004年9月當選)
第4屆,2005-2006學年,劉揚宇,(經管學院2003級)(2005年9月當選)
第5屆,2006-2007學年,謝曉斌,(交通學院2004級)(2006年9月當選)
第6屆,2007-2008學年,劉炳南,(材料工程學院,木材科學與工程專業2005級)(2007年9月當選)
第7屆,2008-2009學年,王應順,(機電工程學院,工業工程專業2006級)(2008年9月當選)
第8屆,2009-2010學年,郭世鴻,(林學院,生態學專業2007級)(2009年9月當選)
第9屆,2010-2011學年,王建成,(動物科學學院,水產專業2008級)(2010年9月當選)
第10屆,2011-2012學年,黃孝偉,(植物保護學院,製藥工程專業2009級)(2011年9月當選)
第11屆,2012-2013學年,吳志鵬,(機電工程學院,車輛工程專業2010級)(2012年9月當選)
第12屆,2013-2014學年,林仁智,(經濟學院,經管類創新班金融專業2011級)(2013年9月當選)
第13屆,2014-2015學年,韓瀟雄,(園藝學院,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都市農業方向)專業2012級)(2014年9月當選)
第14屆,2015-2016學年,鄭惠欣,(林學院,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2013級)(2015年6月當選)
第15屆,2016-2017學年,吳潔菲,(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藥用植物資源與利用方向)專業2014級)(2016年6月當選)
第16屆,2017-2018學年,阮丹瑞,(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藥用植物資源與利用方向)專業2015級)(2017年6月當選)
第17屆,2018-2019學年,王小倩,(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藥用植物資源與利用方向)專業2016級)(2018年9月當選)
校自律會歷史: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成立於1998年,前身福建農業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兩校合併後併入原校學生會生活部,隸屬於福建農林大學學生會。成立之初僅有8人,後逐漸發展壯大到鼎盛期間的220人,最終根據學校學生工作和編制需要,維持在75-80人左右。
最初設有常委會、辦公室、公關部、檢評部、文明督導隊、宣教中心、膳管會等職能部門。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歷了2006年、2009年、2016年三次的整編合併以及改名之後,最終演變成如今的宿舍文化建設部、社區管理服務部、校園環境督導部三大職能部門。
章程(2015版)
(本章程經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2014-2015學年全體會議討論,2015年5月23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自律會內部管理、提高自律會成員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自律會組織建設,現特制定以下條例。
第一條 福建農林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是福建農林大學學生的民眾性組織,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學生處、校後勤處、校團委的指導幫助。
第二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福建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和《福建農林大學學生委員會章程》。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同學,提升自我;原則是:自律與給律諧行,紀律與道德共抓。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福建農林大學大學生自律委員會下設四個部門,由辦公室、宿舍日常管理部、校園環境督導部、宣傳部組成。每個部門各設部長(主任)一名,並視情況設副部長(主任)若干,幹事多名。
第五條 自律會成員必須是我校學生,學習優良、工作能力強,有很強的責任心、正義感,熱心自律會工作,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
第六條 加入自律會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自律會面試(試部門情況可增加筆試)考核錄用為幹事,幹事試用期為一個月(自被錄用之日起)。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監督表決權與參加競聘權。
2、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學生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3、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併合理利用本會提供的條件和設備的權利。
4、享有參與自律會內部各類評優評先的權利。
5、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在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向本會反映並請求幫助,或通過本會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並請求相應幫助。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的有關決定。
2、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3、各級部門成員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學習刻苦,服務熱情。
4、有按時參加主管部門或主任召開的會議和例會的義務。
5、會員有嚴守自律會內部事項資料的義務。
第四章 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
第九條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簡稱校自律會)是校自律會全體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和執行機構,對全體大會負責並實行幹部負責制。
第十條 校自律會在全體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的各項職權,認真落實大會提出的有關決議,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十一條 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校自律會主任、副主任及各部門部長(主任)組成,任期1年。
第十二條 校自律會的職權:
1、定期召開各院自律會主任(主席)會議,討論、審議自律會的工作計畫。
2、落實各院自律會主任(主席)會議的決議和任務。
3、討論並通過自律會機構設定和人員安排。
4、聽取主任、副主任工作匯報,監督主任、副主任及自律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5、對學生自律委員會有關問題作出決定,並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6、配合學校相關部處指導開展各學院學生自律委員會的評優創先活動。
7、代表學生的利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並及時反映學生的要求和意願。
第五章 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十三條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是校自律會內部的全體大會。
第十四條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副主任、下屬各部門部長、副部及幹事組成。原則上應增加吸收各院自律會代表參會。
第十五條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開展由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第十六條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任期1年。
第十七條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兩次,每學期舉行一次,1年為一屆。由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校自律會成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六章 主任、副主任
第十八條 主任、副主任是校自律會的領導機構。設主任1名,副主任2-4名,特殊情況下可增設主任助理1名(助理由校自律會內部或各院自律會推薦產生,由主任面試後錄用)。
第十九條 主任、副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本會章程,執行自律會全體大會決議,制定自律會總體工作計畫。
2、主持大學生自律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協助各學院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決定自律會的重大問題。
3、了解自律會幹部的思想動態,掌握其工作情況,定期開展理論學習與幹部考核等。
4、搞好院校兩級自律會工作的交流,加強院校兩級工作聯繫。
第二十條 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職期間,由主任指定1名副主任/部長代理主任職務。
第二十一條 自律會可視自身工作情況另外聘請主任助理一人。助理經主任、副主任面試通過,主任任命,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兼任。助理協助自律會工作,列席各院自律會主任會議和校自律會工作會議(實際可根據主任需要設立或另外任命,也可由各院自律會推薦產生)。
第二十二條 主任、副主任在任期內實行學年述職制度。主任、副主任日常工作接受全體自律會成員的監督。
第七章 職能部門
第二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為大學生自律委員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職能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設部長(主任)1人,副部長(主任)2-4人,幹事若干。各(正副)部長(主任)實行公開選聘,經主任、副主任考核、提名,由校自律會主任、副主任面試討論通過;各部幹事由(正副)部長(主任)提名,報請主任、副主任批准。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由部長(主任)主持工作。各部長(主任)對主任、副主任負責,受其領導。
第二十六條 自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辦公室、宿舍日常管理部、校園環境督導部、宣傳部等部門。
第二十七條 各部長(主任)任期一般為一年,實行公開選聘,經主任、副主任考核、提名,由校自律會主任、副主任面試討論通過;如有缺額,則在自律會內進行增選或改選(原則上寧缺毋濫)。任期內如有重大失職或嚴重違紀行為,可由主任、副主任提交自律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予以解職。
第二十八條 各部副部長(副主任)和幹事任期一般為一年。如欲中期解職,應向該部門部長(主任)提交解職報告,經主任、副主任同意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九條 各部主要幹部(副部長級以上),凡在上傳下達工作上屢次沒有盡到職責者,處以最低停職試用、最高開除出本部門處分,對部長(主任)及副主任的處分需提交校團委報備進行說明。
第三十條 自律會設財務秘書若干(下屬校自律會辦公室),負責管理本會的財務以及活動物資的採購等。
第八章 自律會幹部
第三十一條 自律會幹部的基本要求: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養及道德品質修養。
2、作風正派,工作積極、服務熱情,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實踐經驗。
3、學習成績優良,上一學年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為專業前50%以內。自身素質全面發展,在保證綜測的前提下最多允許2門補考。
4、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精神,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
5、遵守校紀校規,無違紀行為。
第三十二條 自律會各部門幹部均應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團組織的指導和教育,積極參加自律會活動,及時反映情況。
第九章 校自律會和各院自律會的關係
第三十三條 學院自律會和本會屬於協助關係,相互支持,相互協助,受所在院黨組織領導,接受所在院團組織的指導和幫助,並根據本會的工作安排,配合本會開展各具特色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各院自律會主任(主席)變動必須報校自律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院自律會的組織機構、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原則上與校自律會對應,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並結合學院自身實際由各院自律會制定。
第十章 會旗會徽
第三十六條 會旗會徽是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的象徵和標誌,只允許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及其下屬部門在公文、官方微博、微信、官方交流QQ群以及活動宣傳等場合使用,任何其他個人與組織在未經過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的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私自使用,一經發現,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有權追究其責任並修改。
第三十七條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會旗是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的象徵和標誌,旗面為紅色,綴有金黃色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字樣。
第三十八條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會徽是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的象徵和標誌,會徽含義:標誌主體以丹頂鶴與“律”字的造型為結合體。標誌外圈綴有“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字樣。標誌外圈為橙黃色,核心底為桃色,核心外圈為黃色,文字為黑色。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需經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大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條本章程每5年修訂一次,每次的修訂需在全體大會召開前進行,需經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校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福建農林大學學生自律委員會2014-2015學年全體會議討論,2015年5月23日通過)
辦公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福建農林大學校部北苑玫瑰園一樓(北1、2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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