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質量檢驗協會

福建省質量檢驗協會(FUJIAN PROVINCIAL QUALITY INSPECTION ASSOCIATION)第三屆理事會成立於2020年6月,是由福建省內質量檢驗檢測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質量檢驗協會
  • 外文名:FUJIAN PROVINCIAL QUALITY INSPECTION ASSOCIATION
發展歷史,協會介紹,協會宗旨,協會章程,

發展歷史

2024年6月,福建省質量檢驗協會石化化工檢測專業委員會成立。

協會介紹

福建省質量檢驗協會是由福建省內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以及與質量檢驗密切相關的科研機構、研發機構、管理機構、服務機構、院校、儀器產銷商、生產及銷售企業,以及上述機構、院校、企業的品質檢驗、質量監督、管理服務、技術研發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省行業性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會員積極性,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促進會員間技術、信息、業務合作交流;提高質量檢驗檢測人員和質量監督管理服務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發揮協會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及時傳達政府行業監管的要求、措施,主動收集了解行業發展重大動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福建省質量檢驗協會(FUJIAN PROVINCIAL QUALITY INSPEC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FQI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福建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以及與質量檢驗密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省行業性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成員間合作交流和技術、信息、業務互通共享;發揮協會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及時傳達政府行業監管的要求。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是福建省福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全體會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質量與檢驗檢測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積極開展行業自律。
(二)開展檢驗檢測行業的專業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三)組織檢驗檢測領域的學科建設、學術研究和研發攻關,為檢驗機構和企業實驗室建設提供諮詢指導服務。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及時因應會員企業的各種合理訴求,及時為會員企業搭建溝通協調解決問題的渠道與平台。
(五)創建集宣傳、展示、業務介紹,業務學習培訓、業務供需對接的一體化網路平台和協會入口網站,積極推介展示會員的業務水平、服務能力,從業風采,為全體會員健康發展創建網路空間。
(六)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吸收在本省從事與質量檢驗工作相關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經秘書處通報理事會成員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理事長推薦、理事會通過,經省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成員3名,其中監事長1名,監事2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條 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監督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經監事長決定或者2/3以上監事提議,應當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0年6月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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