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是由福建省茶葉界和社科界的專家、教授、學者及茶業工作者自願結成的茶產業研究、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在福建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開展茶產業研究、推廣等茶事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
  • 外文名:Fujian Province Tea Industry Research Association
  • 所屬地區:福建省
  • 性質:非營利性組織
業務範圍,組織結構,入會程式,會員權利,協會機構,協會章程,地圖信息,

業務範圍

(1)發揮社科界的優勢,開展茶產業的社會科學研究,從經濟學、社會學、歷史學、美學和文化學等多學科多層面展開我省茶產業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包括茶葉貿易、市場調研、品牌推廣、文化包裝、茶產業與我省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關係等方面的研究,為我省茶產業的發展提供社會科學的智力支持。
(2)建立我省茶產業界與社會科學界之間的廣泛聯繫,舉辦茶產業研討交流活動;為茶產業界與社科界建立理想的交流平台。
(3)編輯出版茶產業的社會科學研究的專業刊物,編撰出版我省茶產業社會科學研究的系列著作。
(4)建設福建茶產業研究、交流與商務網站。
(5)發展會員、贊助單位。

組織結構

福建茶產業研究會整個組織由顧問、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構成。

入會程式

1、符合入會條件的對象需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2、由本會頒發會員、理事單位證書和牌匾。

會員權利

1、獲贈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名品》會刊
(1) 個人會員將獲贈每一期《名品》會刊一本;
(2) 團體會員將獲贈每一期《名品》會刊三本;
(3) 理事會員將獲贈每一期《名品》會刊五本;
(4) 常務理事會員將獲贈每一期《名品》會刊十本;
2、在《名品》會刊上刊登信息
(1) 會員均擁有在本會會刊《名品》發布相關信息的優先權;
(2) 個人會員每年可免費在會刊上發布供求、招聘信息一次。

協會機構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高級顧問名單
汪毅夫 福建省政府 副省長
黃瑞霖 福建省政協 副主席
王碧秀 福建省社科聯黨組書記 副主席
馬照南 福建省委宣傳部 副部長
盧美松 福建省文史研究館館長 研究員
林伯前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 副主任
洪澤生 泉州市政府 副市長
楊國昕 泉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泉州晚報社社長
李瑞河 天福集團 董事長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成立大會顧問名單
王練 泉州市政法委副書記
熊志強 泉州市委宣傳部 副部長
章金良 泉州市政府農辦 副主任
陳木根 安溪人大副主任
林仲文 漳州市漳浦縣副縣長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成立大會專家顧問團名單
陳郁榕 福建省茶業質量檢測中心主任、茶葉質量鑑定站站長
孫威江 福建農林大學茶葉科學研究所所長、農林大學茶學系主任 教授
郭雅玲 福建省農林大學副教授、茶學系副主任
李宗垣 國家高級評茶師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會長 劉登翰 福建省社會科學院閩台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博士生導師
常務副會長 林華東 泉州師院副院長教授 泉州市政協常委
副會長 楊健民 東南學術雜誌社社長總編輯研究員
副會長 陳龍 福建省博物院原副院長 研究員
副會長 李鴻階 福建省社科院華人華僑研究所所長、華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副會長 劉小新 福建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副會長 魏貴林 福建魏氏茶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國家級評茶師
秘書長 徐建竹 泉州晚報社 茶業資深記者
常務副秘書長 邱楓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專職工作人員
副秘書長 楊文飛 東南學術雜誌社 編輯
副秘書長 王東明 福州新思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董事長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常務理事名單
辜也平 福建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宋恆 南平市作協副主席 國家職業評茶師
陳少牧 華僑大學人文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 教授
陳旋波 集美華文學院副院長 博士
哈雷 福建《生活創造》雜誌社 社長
曾章團 福建《海峽茶道》總編
夏煒 福建《鐵觀音》長篇小說作者
王文徑 漳浦縣博物館館長
林光華 福建日報社 記者
王啟燦 福建日香茶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周灼能 福建省安溪八馬茶業有限公司
陳冰冰 福建省泉州市裕園茶業有限公司
薛東 福建日報社經濟文教部主任 高級編輯
吳榮山 福建三和茶都董事長
黃維平 萬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戰略投資主管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理事名單
黃賢庚 武夷山市政協文史委副主任 武夷岩茶世家、編著有散文集《武夷擷英》、岩茶專著《佳茗飄香》、光碟《武夷茶文化》、論文《烏龍茶源於武夷山的考證》、《編撰武夷茶藝的思考》
張木樹 泉州安溪技術學校 高級講師 主要論著《烏龍茶審評》《烏龍茶加工技術》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站勞動部茶藝師命題組成員
顏水發 泉州師院外國語學院 黨總支部副書記
林金良 泉州師院高職學院 黨總支部書記 副研究員
黃國輝 福建天福集團總裁顧問
吳榮山 福建三和茶都董事長
林振文 全國文化系統先進館長 副研究員 原安溪文聯副主席原安溪文化館館長
翁禮賢 國家評茶師
陳慶雲 國家評茶師 安溪慶雲茶場
魏燕林 泉州市岐興茗茶
吳貽吾 南安市鴻記茶行
魏長河 泉州魏記茶葉有限公司
餘慶新 永春縣橫口鄉茶農協會顧問
林傑 泉州閩南茶都
王志偉 澳達華泉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廖桂龍 廈門藝鼎城市形象策化有限公司
傅永順 泉州市網路藝術家協會 秘書長、泉州視訊網路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永紅 福建泉州市馨香茶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安溪感德鎮政府 安溪感德鎮政府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團體會員名單
福建省文史研究館
福建省歷史名人研究會
漳浦縣博物館
安溪八馬茶業有限公司
福建魏氏茶業有限公司
福建日香茶業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裕園茶業有限公司
泉州安溪慶雲茶廠
泉州市岐興茗茶
南安市鴻記茶行
泉州魏記茶業有限公司
泉州閩南茶都
豐澤溪香茶莊
大寶山茶行
澳達華泉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泉州盛大廣告傳煤有限公司
廈門藝鼎城市形象策劃有限公司
泉州皇馨茶業有限公司
泉州紫雲山茶業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會員名單
劉登翰 福建省社會科學院閩台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林華東 泉州師院副院長 教授 泉州市政協常委
楊健民 福建省東南學術雜誌社總編輯 研究員
陳龍 福建省博物院原副院長 研究員
李鴻階 福建省社科院華人華僑研究所所長、華商研究中心副主任 研究員
劉小新 福建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副所長 研究員
徐建竹 泉州晚報社 茶業資深記者
邱楓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專職工作人員
楊文飛 東南學術雜誌社 編輯
王東明 福州新思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
辜也平 福建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宋恆 南平市作協副主席 國家職業評茶師
陳少牧 華僑大學人文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 教授
陳旋波 集美華文學院副院長 博士
哈雷 福建《生活創造》雜誌社 社長
曾章團 福建《海峽茶道》總編
夏煒 福建《鐵觀音》長篇小說作者
王文徑 漳浦縣博物館館長
林光華 福建日報社 記者
黃賢庚 武夷山市政協文史委副主任 武夷岩茶世家編著有散文集《武夷擷英》、岩茶專著《佳茗飄香》、光碟《武夷茶文化》、論文《烏龍茶源於武夷山的考證》、《編撰武夷茶藝的思考》
張木樹 泉州安溪技術學校 高級講師 主要論著《烏龍茶審評》《烏龍茶加工技術》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站勞動部茶藝師命題組成員
顏水發 泉州師院外國語學院 黨總支部副書記
林金良 泉州師院高職學院 黨總支部書記 副研究員
黃國輝 福建天福集團總裁顧問
薛東 福建日報社經濟文教部主任 高級編緝
吳榮山 福建三和茶都董事長
林振文 全國文化系統先進館長 副研究員 原安溪文聯副主席原安溪文化館館長
翁禮賢 國家評茶師
魏貴林 福建魏氏茶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國家級評茶師
王啟燦 福建日香茶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周灼能 福建省安溪八馬茶業有限公司
陳冰冰 福建省泉州市裕園茶業有限公司
陳慶雲 國家評茶師 安溪慶雲茶場
魏燕林 泉州市岐興茗茶
吳貽吾 南安市鴻記茶行
魏長河 泉州魏記茶葉有限公司
餘慶新 永春縣橫口鄉茶農協會顧問
林傑 泉州閩南茶都
王志偉 澳達華泉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廖桂龍 廈門藝鼎城市形象策化有限公司
陳賢敏 大寶山茶行
王瑞風 豐澤溪香茶莊
李朝敏 國家評茶師南安一盤春名茶
高連枝 福建安溪龍楊茶葉有限公司
王瑞明 泉州碧瑞芙蓉茗茶
盧冬青 朴閒茶坊有限公司
陳源 南安金源香茶店
陳長青 泉州感德長青茗茶
林為棒 福建省安溪廣福包裝有限公司
陳良明 永春縣橫口茶農協會顧問
鄭清治 永春縣橫口鄉西坑茶場
王溫如 永春縣橫口鄉金雲茶場
章成良 永春縣橫口鄉麗茗茶場
黃志鋒 泉州市豐潤茶莊
林成德 泉州市鯉城臨江蓬髮茶莊
魏清松 西坪松岩茗茶 總經理
楊振華 泉州皇馨茶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林為棒 福建省廣福包裝有限公司
餘明貴 泉州紫雲山茶業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泉州辦公室工作人員名單
徐建竹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常務秘書
邱楓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常務副秘書
黃維平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常務理事
林智敏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策劃總監
陳峰明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市場經理
諶良華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泉州辦公室主任
陳炎生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泉州辦公室工作人員
許志波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泉州辦公室工作人員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廈門分會工作人員名單
文濤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廈門分會常務秘書
王勇透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廈門分會常務副秘書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漳州分會工作人員名單
盧勁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漳州分會常務秘書
黃耀民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漳州分會常務副秘書
劉曉敏 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漳州分會常務副秘書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福建省茶產業研究會,英文名稱為Fujian Tea Industry Research Institute。
第二條 本會成員由福建省茶葉界和社科界的專家、教授、學者及茶業工作者自願結成的茶產業研究、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是依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成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茶產業研究、推廣等茶事活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福建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場所位於福建省泉州市區豐澤街煌星大廈十樓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1)發揮社科界的優勢,開展茶產業的社會科學研究,從經濟學、社會學、歷史學、美學和文化學等多學科多層面展開我省茶產業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包括茶葉貿易、市場調研、品牌推廣、文化包裝、茶產業與我省經濟社會和諧發展關係等方面的研究,為我省茶產業的發展提供社會科學的智力支持。
(2)建立我省茶產業界與社會科學界之間的廣泛聯繫,舉辦茶產業研討交流活動;為茶產業界與社科界建立理想的交流平台。
(3)編輯出版茶產業的社會科學研究的專業刊物,編撰出版我省茶產業社會科學研究的系列著作。
(4)建設福建茶產業研究、交流與商務網站。
(5)發展會員、贊助單位。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與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3月1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地圖信息

地址:刺桐路82號泉州晚報大廈7層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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