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聚焦扛穩福建糧食安全重任,完善體制健全機制,創新方式強化管理,著力科學確定儲備規模,著力最佳化區域布局,著力調整品種結構,至2021年底前完善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儲備糧在服務巨觀調控、調節穩定市場、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我省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基本要求
我省地方政府儲備糧建立省、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三級政府糧食儲備體系,實行分級儲備、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發改、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按照上級或本級政府下達的儲備糧計畫,根據本地糧食保供穩市的實際,認真規劃本行政區域地方政府儲備糧規模總量、品種結構、區域布局等,對地方政府儲備糧的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儲備糧規模原則上3~5年調整一次。
三、基本任務
(一)明確功能定位
地方政府儲備糧是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為調節本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包括原糧、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
地方政府儲備糧是地方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加強市場調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省級儲備用於調節全省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市縣級儲備用於調節區域糧食市場供求和應對局部應急狀態,是保障區域內穩市場、保應急、保全全的“第一道防線”。
(二)確定儲備規模
全省地方政府儲備糧規模按不少於購糧人口6個月銷量核定,省政府制定、下達地方政府儲備糧計畫,包括儲備規模、品種結構、總體布局等內容。具體方案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等部門提出,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地方政府儲備糧規模以省級儲備為主、市縣級儲備為輔,省級儲備比例不低於全省儲備規模的40%。設區的市、縣(市、區)按照不低於省政府下達的儲備規模落實到位,有條件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增加儲備規模。地方政府儲備糧糧權屬於同級地方政府,不得以優先動用權等方式搞變通、打折扣。
(三)完善區域布局
省級儲備區域布局以沿海銷區、市場易波動等地區為主;市縣級儲備區域布局應當結合區域內糧食供求和應急需要,重點布局在人口密集的城鎮以及交通便捷、市場易波動、災害頻發的缺糧地區。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應當按照相對集中、調度便利、儲存安全的原則,對地方政府儲備糧的儲存庫點進行合理布局。
(四)擇優選定庫點
地方政府儲備糧由地方儲備直屬企業承儲,倉容不足的情況下經同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批准可以委託其他企業代儲,原則上不允許租倉儲存。選擇承儲庫點應當遵循布局合理、便於監管和降本節費的原則,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
(五)最佳化品種結構
按照確保口糧絕對安全的要求,地方政府儲備糧品種主要為稻穀和小麥。稻穀、小麥及其成品糧儲備原則上不得低於本級政府儲備糧規模的80%。為保障市場需求,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建立一定數量的玉米、大豆等儲備。
(六)充實成品儲備
為保障應急供應,地方政府儲備糧中應建立一定數量的成品糧油儲備(含必要小包裝)。福州、廈門市主城區按不少於15天、其他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主城區按不少於7天的市場供應量落實應急成品糧油儲備規模,有條件的市縣可適度增加儲備量。
(七)嚴控異地儲糧
地方政府儲備糧需要在轄區範圍外異地儲存的,應當報同級政府批准。在確保區域糧食安全和調控需要的前提下,可綜合考慮糧源籌措、倉儲設施、加工能力、物流條件等情況,建立一定數量的跨區域異地儲備,原則上各設區市跨區域儲存量不得超過儲備規模的20%。應急成品糧油儲備不得跨省儲存。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計畫管理。根據指令或調控需要,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下達儲備收儲、輪換、銷售、動用等計畫,並抓好組織實施,確保按計畫嚴格落實。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地方政府儲備糧。
(二)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地方政府儲備糧行政監管,糧食和儲備等部門依據職責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形成監管合力。將區域布局、品種結構、輪換計畫等列入檢查內容,實行定期庫存清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要求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強化考核督導。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督促承儲企業加強倉儲管理,嚴禁虛報、瞞報儲備數量、質量、品種,嚴禁擅自變更地方政府儲備糧的品種和儲存庫點。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加大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考核力度,提高儲備糧管理水平,保障我省糧食安全。
政策解讀
《福建省最佳化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的意見》是貫徹落實國家、我省關於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過研究論證、徵求地市和有關部門意見後擬定,經福建省政府同意後由福建省發改委、財政廳、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聯合印發實施。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並要求各省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儲備管理法規和配套規章。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對制定《福建省最佳化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的意見》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完善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辦法》等法規,充分總結各地市的經驗做法,制定《福建省最佳化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的意見》,對於補充完善我省糧食安全保障制度、依法開展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具有現實需要。
二、起草情況
《福建省最佳化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的意見》充分吸收國家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新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對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區域布局、擇優選定庫點、最佳化品種結構、充實成品儲備、嚴控異地儲糧等作出進一步明確細化。起草期間徵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的意見,均沒有提出異議。
三、主要內容
《福建省最佳化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的意見》重點圍繞最佳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明確了總體目標、基本要求、基本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的意見。
(一)總體目標。聚焦扛穩福建糧食安全重任,著力科學確定儲備規模,著力最佳化區域布局,著力調整品種結構,至2021年底前完善地方政府儲備糧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發揮地方政府儲備糧在服務巨觀調控、調節穩定市場、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要求。地方政府儲備糧建立省、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三級政府糧食儲備體系,實行分級儲備、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認真規劃本行政區域地方政府儲備糧規模總量、品種結構、區域布局等,並對地方政府儲備糧的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
(三)基本任務。主要確定“七項任務”:
1.明確功能定位。省級儲備用於調節全省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市縣級儲備用於調節區域糧食市場供求和應對局部應急狀態,是保障區域內穩市場、保應急、保全全的“第一道防線”。
2.確定儲備規模。全省地方政府儲備糧規模按不少於購糧人口6個月銷量核定。地方政府儲備糧規模以省級儲備為主、市縣級儲備為輔,省級儲備比例不低於全省儲備規模的40%。設區的市、縣(市、區)按照不低於省政府下達的儲備規模落實到位,有條件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增加儲備規模。
3.完善區域布局。省級儲備區域布局以沿海銷區、市場易波動等地區為主。市縣級儲備區域布局結合區域內糧食供求和應急需要,重點布局在人口密集的城鎮以及交通便捷、市場易波動、災害頻發的缺糧地區。按照相對集中、調度便利、儲存安全的原則,對地方政府儲備糧的儲存庫點進行合理布局。
4.擇優選定庫點。地方政府儲備糧由地方儲備直屬企業承儲,倉容不足的情況下經批准可以委託其他企業代儲,原則上不允許租倉儲存。選擇承儲庫點應當遵循布局合理、便於監管和降本節費的原則,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
5.最佳化品種結構。按照確保口糧絕對安全的要求,地方政府儲備糧品種主要為稻穀和小麥。稻穀、小麥及其成品糧儲備原則上不得低於本級政府儲備糧規模的80%。為保障市場需求,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建立一定數量的玉米、大豆等儲備。
6.充實成品儲備。為保障應急供應,地方政府儲備糧中應建立一定數量的成品糧油儲備(含必要小包裝)。福州、廈門市主城區按不少於15天、其他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主城區按不少於7天的市場供應量落實應急成品糧油儲備規模。
7.嚴控異地儲糧。在確保區域糧食安全和調控需要的前提下,可綜合考慮糧源籌措、倉儲設施、加工能力、物流條件等情況,建立一定數量的跨區域異地儲備,原則上各設區市跨區域儲存量不得超過儲備規模的20%。應急成品糧油儲備不得跨省儲存。
(四)保障措施。一是強化計畫管理。嚴格地方政府儲備糧計畫管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地方政府儲備糧。二是強化監督檢查。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形成監管合力。將區域布局、品種結構、輪換計畫等列入檢查內容,實行定期庫存清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要求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是強化考核督導。督促承儲企業加強倉儲管理。嚴禁虛報、瞞報儲備數量、質量、品種,嚴禁擅自變更地方政府儲備糧的品種和儲存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