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於2001年6月14日下發了關於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該通知針對工業企業污染反彈、生態破壞屢禁不止的情況,要求在全省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Fuji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the conduct of special action to carry out environmental violations
  • 發布文號:閩政[2001]18號
  • 發布日期:2001-06-14
  • 生效日期:2001-06-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3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
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閩政〔2001〕1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九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環保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到2000年底,我省環保“一控雙達標”任務已基本完成,各項重點污染治理工程取得階段性成果,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得到加強。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環境形勢仍不容樂觀,一些地區嚴重污染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生態破壞的趨勢還在加劇。有的地方和企業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現了工業企業污染反彈、生態破壞屢禁不止的情況。種種跡象表明,環境違法行為在抬頭,個別地區甚至呈蔓延之勢。如果不採取切實措施嚴肅查處,將會危及環境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和現代化建設大局。
為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反彈和生態破壞加劇的勢頭,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經濟效益和經濟運行質量,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環境安全,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經貿委、監察部和林業局聯合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開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行動的查處重點
此次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重點有三個方面:一是查處環境違法企業;二是查處生態破壞事件;三是查處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人。
(一)環境污染查處的重點問題包括:
1.各類已達標的工業污染企業,特別是造紙、釀造、化工等重污染行業污染反彈,偷排、漏排和擅自閒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
2.依法關閉、停業治理或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行為;
3.土法煉焦、土法煉鉛鋅、土法煉油、土法選金等“十五小”企業和已被關閉的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小煉油廠、小火電廠和小煤礦等死灰復燃問題;
4.新上、轉移、生產和採用國家《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所列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行為;
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違法新建嚴肅污染項目的行為;
6.違反化學品管理有關規定,造成污染的行為。
(二)生態破壞查處的重點問題包括:
1.自然保護區內各種違法開發建設問題;
2.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採金、挖礦等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問題;
3.重大工程建設不履行環境管理手續,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的問題;
4.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專項行動的時間安排
(一)制定工作計畫階段(6月中旬至中下旬)。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計畫。同時,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單位和區域進行調查摸底,列出違法企業、單位及其具體違法行為的清單,並依法辦理立案手續。工作計畫和清單于6月20日前報送省環保局備案。
(二)檢查階段(6月中下旬至下旬)。由各設區市組織檢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照法律程式和專項行動要求進行查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並於6月30日前將檢查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
(三)抽查階段(7月上旬)。由省環保局、經貿委、監察廳、林業廳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重點區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抽查。
(四)統一行動階段(7月中旬至下旬)。7月20日前,各地基本完成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程式,並上報查處的單位、企業和人員名單;7月23--26日,由省直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分赴9個設區市,開展統一行動的稽查工作;7月26日定為全省統一行動的時間,採取省政府統一指揮,各地統一行動的方式,對一批影響大、性質嚴重的典型案件進行嚴肅查處。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的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行動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統一行動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省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組織實施。
三、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部門分工
此次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在各級政府統一指導下,由環保、經貿、監察、林業、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協同配合,組織實施。省政府成立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黃小晶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盧增榮副秘書長和省環保局李在明局長任副組長,經貿、監察、林業、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此次行動。
(一)環保部門要依法行使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對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決不姑息遷就,做到發現一件,依法查處一件。
1.對污染嚴重、反彈問題突出的地區,環保部門要嚴格控制新建項目,並提請當地政府加大整改力度;
2.對2000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務、至今仍在生產的企業,要提請當地政府採取措施堅決予以關停;
3.對死灰復燃的“十五小”企業,要堅決依法取締、關閉,拆除其生產設施;對已經通過驗收現在又超標排污的,要責令其停業治理;
4.對擅自閒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要對其從重處罰;
5.對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造成重大污染或生態破壞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對破壞特別嚴重、失去保護價值的保護區,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取消資格。
同時,環保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建立必要的工作聯繫,對涉嫌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法務部門,並協助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干擾環境執法、違反黨紀政紀的,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並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二)經貿部門要將嚴肅查處環境方面的違法行為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密切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超標排放的查處工作。
1.先行對轄區內的工業企業進行一次排查,摸清未按期達標排放企業停業和關閉情況以及已驗收達標的工業企業是否出現反彈的情況,弄清區域內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技術和能力總體情況;
2.查處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新建污染嚴重項目,新上、轉移、生產和採用國家《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所列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行為;
3.配合環保部門重點查處造紙、釀造、化工等重污染行業偷排、漏排污染物,擅自閒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排污問題,依法關閉、停業治理和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行為,國家明令關閉的各類非法生產的小企業死灰復燃的行為。
(三)林業部門要在開展林業嚴打整治鬥爭的基礎上,進行再動員和再部署,認真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查處:
1.無證或超限額採伐林木以及毀壞珍貴樹木和古樹名木的行為;
2.使用林地未批先占、不批也占、越權審批或對已發生亂占林地的建設項目不依法處理或隱瞞不報的行為;
3.非法加工、運輸、經營木材的違法行為;
4.非法獵捕、殺害或非法收購、出售、運輸、進出口國家和地方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
(四)國土資源、水利和水土保持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
1.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跨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在不具備開採規模且改造不力以及未按照規定換證的礦山開採、在禁採區的礦山擅自採礦等違法開採礦產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合資入股參與資源開發,導致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行為;
3.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不按規定報批水土保持方案,不採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行為。
(五)監察部門在這次專項查處行動中,要把工作重點放在監督檢查政府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情況上。重點查處:
1.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造成“十五小”企業取締不徹底和死灰復燃,已達標的企業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2.在“一控雙達標”和環境監測中弄虛作假的行為;
3.貪贓枉法、以權代法、以錢代法的腐敗行為;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環境違法,甚至合資入股參與資源開發,導致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違紀違法行為。
監察部門不僅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員,還要追究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典型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
四、專項行動的總體要求
此次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涉及面廣、影響重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周密細緻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和協調,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專項行動引向深入。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事關環境質量的改善,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抓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實現齊抓共管。這次專項檢查很突出的一個特點是要積極開展現場執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各部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三)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從現在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對企業和單位進行認真檢查,在調查了解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企業、單位和區域的基礎上,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查處。
(四)規範程式,嚴格依法行政。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立案、調查取證、處罰告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送達處罰決定書、執行等法定程式辦案,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五)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鼓勵公眾參與。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表揚先進,對污染嚴重、性質惡劣、民眾反映強烈、影響面大的典型案例要及時曝光,以營造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要充分發揮民眾的監督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各地要公布舉報電話,並定期公布舉報情況和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結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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