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同意吳國平公證員執業的批覆

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同意吳國平公證員執業的批覆是2008年福建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同意吳國平公證員執業的批覆
  • 發布單位:福建省司法廳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司〔2008〕2號
【發布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2008-01-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同意吳國平公證員執業的批覆
(閩司〔2008〕2號)
你局《關於吳國平同志申請擔任公證員的審查意見》(漳司〔2007〕96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經研究,同意吳國平公證員執業,執業單位為漳州市公證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