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領域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福建省住建領域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是2023年11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印發通知,主要內容,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福建省住建領域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閩建安〔2023〕13號
實驗區交建局、執法局:
  為進一步加強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住建廳制定《福建省住建領域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16日

主要內容

《辦法》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城鎮燃氣、房屋使用、市政基礎設施運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限空間作業等方面,存在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辦法》要求,舉報人必須為實名舉報,舉報同時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繫方式。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書信、走訪、網路平台等途徑進行舉報。舉報事項受理後,由事項所涉業務處室(單位)轉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調查核實,或自行組織調查核實。
《辦法》提出,舉報事項經查證屬於重大事故隱患,予以獎勵500元;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其所在單位進行舉報的,獎勵標準在此基礎上上浮30%。
根據《辦法》,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並提供相關證據;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須提供隱患現場資料或證明材料;舉報內容事先未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查處結案並被行政處罰或被核實認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同一事項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住建領域具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不在獎勵之列。
舉報事項經查實結案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辦處室(單位)應通知舉報人60日內提供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和銀行賬號等信息;無法通知舉報人的,應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告。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金,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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