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請求批准龍巖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的請示》(龍政綜〔2006〕446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市的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
龍巖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請求批准龍巖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的請示》(龍政綜〔2006〕446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市的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並就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經依法批准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水域,按國家規定的相應環境功能類別及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執行;其餘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類別的劃定及執行標準,按你市呈報的方案執行。
二、請你市在媒體上公布劃定方案,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保障環境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月一月二十八日
你市《關於請求批准龍巖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的請示》(龍政綜〔2006〕446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市的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並就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經依法批准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水域,按國家規定的相應環境功能類別及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執行;其餘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類別的劃定及執行標準,按你市呈報的方案執行。
二、請你市在媒體上公布劃定方案,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保障環境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月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