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的批覆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請求調整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的請示》(漳政〔2008〕6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你市上報的《漳州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修編依據充分、內容全面、技術路線符合規範要求,調整後的區劃可滿足你市海洋經濟開發和環境管理需要,同意發布實施。
二、你市要嚴格按照區劃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改變區劃確定的功能區性質和用途。
三、你市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加強對區劃的管理,定時組織開展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環境質量監測分析,並向省環保部門報告。
四、你市和沿海相關縣(市)政府要提出滿足區劃要求的切實可行的產業調整方案,做好用海項目單位與相關利益者的協調和補償工作,處理好開發與保護關係,實現漳州近岸海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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