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14年推進科技創新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11日
2014年推進科技創新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重點領域改革方案》(閩委〔2013〕31號)和《經濟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專項工作小組2014年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部署要求,現就2014年推進科技創新機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
(一)研究出台關於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意見,完善財政資金對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共性技術開發的支持機制,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體制機制,探索試行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獎勵性後補助及共享服務後補助等資助方式,改革科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驗收制度,規範項目預算編制,健全預算評估評審機制。完善資金撥付、支出、結餘管理辦法。(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二、加快推進技術轉移轉化平台建設
(二)加快建設“6?18”虛擬研究院網路協同平台,開通運行網上線上對接系統、網上技術交易系統,匯聚創新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建設“6?18”虛擬研究院技術支撐平台,建設機械裝備、海洋、建築建材等產業技術分院,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建設“6?18”虛擬研究院市場服務平台,與社會合作建設項目融資服務中心、創新產品電子商務中心等,為創新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牽頭單位:省發改委;配合單位:省經信委、海洋漁業廳、科技廳)
(三)建設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吸引境內外技術轉移機構和相關服務機構入駐,開展技術轉化、項目孵化、科技金融、智慧財產權等科技服務,構建科技成果及專利展示、交易、融資和轉化平台。海峽技術轉移中心力爭在7月底前投入運行。(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
(四)出台促進技術轉移政策意見,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多向互動和技術轉移,構建技術轉移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工作機制和運轉體系,並強化相應政策保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
三、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和技術研發平台開放共享
(五)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辦或聯辦具有企業法人實體、實行專業化和市場化運作的新型研發機構,重點解決新型研發機構的主體資格、功能定位和政策待遇,支持其面向企業和產業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科研服務。(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信委)
(六)制定我省技術研發平台開放共享實施方案,支持技術研發平台建設的模式創新,鼓勵技術研發平台面向企業和社會開放,鼓勵引導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和專業化服務。(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信委、教育廳)
四、創新科技評價獎勵制度
(七)改變傳統相對單一的評價標準,針對不同類型科研活動特點,圍繞科研評價、人才培養、創業績效、科技獎勵等內容,建立健全科學分類和創新業績導向的評價機制。(牽頭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人社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八)修訂省科學技術獎評審辦法,進一步強化科技獎勵的政策導向,調整和最佳化省科學技術獎的獎種結構和比例,加大成果套用、經濟效益和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等指標的權重。改革省專利獎評審方式,創新專利考核評價機制。(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
(九)完善科技人才評審機制,強化創新質量和貢獻為主的評價導向,營造良好政策環境,真正讓一批能引領和帶動我省科技進步的高層次人才、一批具有領軍才能的科技創新創業傑出人才、一批代表全省同行業一流水平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牽頭單位:“海納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計畫人才遴選相關責任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
五、開展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
(十)出台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的意見,省級事業單位對擁有的科技成果,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期限內自主決定轉讓、許可、合作和投資,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統一管理,自主規定或約定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機關管理局、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