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由院內具有相同愛好和興趣特長的學生自願組織起來的, 以實現其會員共同意願為目標的。學生社聯是具有明確的章程,非盈利性、非社會性的、 民眾性團體,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 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活動。社團活動的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國家教育方針,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 外文名:FJUT Federation of Student Associations
  • 簡稱:福工·學生社聯
  • 所屬地區:福建福州
  • 主要獎項:全國高校“十佳學生社團聯合會”
  • 主管部門:共青團福建工程學院委員會
社聯簡介,社團大會,社聯組成,辦公室,評議部,外聯部,文娛部,宣傳部,新媒體中心,主席團,社聯章程,

社聯簡介

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聯)是全校學生社團聯合起來進行自我管理的學生團體組織,在學校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按照《福建工程學院社團管理辦法》的規定成立的全校社團聯合組織,“服務與管理並舉,服務社團為主,引導、 協調、監督社團為輔”,其宗旨和任務是團結和引導全校各學生社團,開展各類有益於學生的活動,豐富校園文化,加強社團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導社團健康規範發展。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共青團福建工程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一體兩翼“的校級學生組織之一(兩翼指校學生會和社團聯合會),主要負責學校文化藝術建設和繁榮校園第二課堂的任務,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的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目前有下屬社團共七大類71個。2010年,在第三屆全國百強社團的評選中,我校社聯榮獲全國高校“十佳學生社團聯合會”稱號。福建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是廣大同學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自身素質,培養各種能力,開拓知識面,調整知識機構,挖掘潛能,發展個人興趣、愛好和特長,開闢第二課堂而自願組織起來的民眾性團體,在校黨委的領導,校團委、校社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如今我校已發展一批創新創業類,體育競技類,文化藝術類,學術科技類,志願公益類,思想政治類,法律互助類七大類社團,社團規模不斷壯大。
福建工程學院福建工程學院

社團大會

由全校各社團的代表組成,是我校社團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社聯所有常務機構都直接或間接由其產生並對其負責。

社聯組成

辦公室

隸屬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校社聯)的一個下屬部門,主要負責管理社團聯合會資料、檔案、辦公用具及各社團共用財產;整理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及成員社團的活動計畫、總結;協調及溝通各部門、各系社團部及各社團的工作;安排校社聯部門例會及社團負責人會議等事務;社聯舉辦的各種大型會議及活動的統籌規劃;社團會費的登記管理,統一發放各協會會長證及會員證;管理社聯內部資金財務,做好財務預算及報表;上級檔案的收發和傳閱等工作,並傳達各社團部及社團有關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意見。

評議部

隸屬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校社聯)的一個下屬部門,根據各協會負責人的表現,對其進行評優考核;負責社聯品牌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應急情況的處理;社團活動的審批、組織並監督其執行情況,引導社團走向專業化、品牌化,對社團活動進行系統的考評,並且接受會員及同學們的建議、投訴,對工作不足的社團或會長給予處分等,保持社團活動的公平,有序。

外聯部

隸屬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校社聯)的一個下屬部門,為社聯各項品牌活動尋求商家贊助;代表社聯與兄弟院校的學生組織保持聯絡、活動嘉賓邀請與接待;協助社團聯絡商家,與外校聯合開展活動。

文娛部

隸屬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校社聯)的一個下屬部門,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文娛活動的策劃、組織與開展;對我校文娛類社團日常活動的展開進行指導與統籌;社聯各品牌活動以及晚會的節目編排與組織;培養有文藝特長的社聯及社團人才,成為校園文化建設的文藝骨幹;與校內外各級學生組織進行文娛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宣傳部

隸屬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校社聯)的一個下屬部門,宣傳部為使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的開展活動付出自己獨特的心血。一直以來宣傳部本著蓬勃向上、不斷進步、追求新意的特色和色彩斑斕繪畫生活,行雲流水的理念在幕後勤奮的工作著。繪製精美的海報,為宣傳欄增添新的光彩,社聯活動晚會舞台的設計等等一直是我們最引以為豪的工作。另外宣傳部的活動更展現了宣傳部特有的風格:各種主題形式的海報展。為校園生活增添了新的色彩和生機。秉承著穩中求進的工作作風,以大學城校區宣傳部為主和其它兩個校區宣傳部為輔;以宣傳部宣傳小組成員為骨幹力量,各社團宣傳小組為輔助力量,有計畫,講效率,求質量統一開展工作。

新媒體中心

隸屬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校社聯)的一個下屬部門。全面負責網路工作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網路新聞的策劃、製作、維護和政治類信息監控;負責對全校網路新聞的把關與指導;負責新聞中心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的技術支持;負責新聞中心信息化工作;與校外新聞網站、入口網站、綜合網路和教育網站保持聯繫,完成在外網的新聞宣傳任務;協助宣傳部做好宣傳工作。並負責對社團和社聯人員信息資訊的收集和整理。

主席團

由社團大會選舉產生,同時代表社聯和社團行使職能,是社聯常務機構中的最高決策部門,社團工作有出現爭議時都由主席團負責解決。

社聯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 福建工程學院 學生社團的管理和監督作用,進一步促進社團在各方面全面發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特成立 福建工程學院 社團聯合會,並依據《 福建工程學院內部民眾性社團管理辦法 》(試行)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院 級學生社團必須接受 院 團委的統一管理和 院 團委社團聯辦公室的工作指導, 系級社團必須接受系團總支的統一管理和系學生會的工作指導.各級 社團組織及社團活動應當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應當將學習與社團活動相結合,努力探索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各方面能力.
第四條 福建工程學院 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是由學生會委託對學生社團進行管理和監督的唯一民眾組織.
第五條 本條例是對 福建工程學院 社團聯合會所轄社團在 院內、外開展活動的行為準則,也是社團聯合會面向所轄社團服務的準則.
第二章 社團聯合會
第六條 福建工程學院社團 聯合會負責對所轄社團的管理、監督、服務、協調以及一切與所轄社團有關的工作.
第七條 社團聯的既定工作方針為:"科學管理、互相監督、服務為本、攜手共進".
第八條 社團聯合會設秘書長一名.
第九條 社團聯合會日常事務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總體負責.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條 社團聯合會設若干職能部門,由主席團直接領導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社團的申請、成立和註冊
第十一條 申請成立社團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有明確的章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章程中應包括社團的名稱、性質、社團的目標和宗旨、組織機構和人員構成的辦法,以及財務管理和社團解散時的善後辦法等內容.
2 )必須有明確的社團負責人(指會長、社長、理事長、秘書長、主席等)和相應的組織機構(指下屬的職能機構). 社團成員須在20 人以上.
3 )必須有正常的經費來源(含會費、業務收入、有關贊助、撥款等).
4 )必須有明確的 院 內依託單位的批准書.
5 )社團的成員必須是本 院 的在校全日制 本、專科生.
第十二條 新社團的成立必須經過正常程式審批,登記註冊後正式成立並開展活動.審批註冊的程式是:
(一)社團發起人持本人學生證在社團辦公室登記, 新註冊社團必須在註冊期內向社團聯提交成立報告,並同時填寫《社團註冊表》. 社團聯辦公室初步審核,通過後由 院 團委審核批准成立.
申請材料應為書面形式,包括:社團名稱(其全稱應冠以" 福建工程學院(學生)"字樣)、社團的成立目的、宗旨、活動範圍、組織章程、管理細則、社團初步建設規劃(至少應包含一學期活動計畫)、社團財務預算報告、社團發起成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發起人所在院系黨團組織意見、指導教師名單及意見;
(二)批准成立後的社團在 社團聯 辦公室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建立其檔案,並儘快公告成立;
(三)新成立的社團在每年9 月社團納新註冊之前為其過渡期,可在 院 內開展活動.組織活動所需工作人員可採取招募志願人員方式;
(四)每年9 月社團統一納新時,各社團註冊登記本社團會員,並建立會員活動檔案;
(五)會員註冊結束後,社團應舉行會員大會,選舉新一屆社團負責人.並向 社團聯 辦公室提交:社團成員名單、社團選舉變更情況、上一年度社團建設情況總結、上一年度社團財務決算報告及物品清單、下一年度社團建設規劃、指導教師意見;
第十三條 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個月為已成立合法社團和新成立社團的註冊期,過期將不予以註冊.各社團要及時向社團聯索取《 福建工程學院 社團註冊表》(以下簡稱《社團註冊表》),認真填寫後,提交給社團聯進行審批、備案.已在前一學期註冊過的社團,在新學期註冊期內未註冊的視為已經解散.
第四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社團實行個人會員制,會員應是我 院 在校全日制 的本、專科生.凡願意參加 院 團委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組織的活動,按規定登記註冊,並按期交納會費的學生均可成為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所屬社團組織的活動.凡經註冊成為 福建工程學院**社團會員,在所屬社團組織內享有以下權利:參加活動情況記錄由註冊社團負責登記,作為會員個人素質拓展的依據之一;在註冊社團有評優、評先的權利;
(二)會員於每年9 月登記註冊一次,會員可選擇繼續註冊或變更社團註冊,未註冊者不再享有會員資格;
(三)會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四)會員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社團或 社團聯 辦公室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建議;
( 五)會員有權參與所屬社團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議.
第十六條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力時,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社團管理條例的相應規定.
(二)遵守所屬社團組織的相應章程及有關管理規定.
(三)按時註冊並交納會費.
第五章 社團日常管理與活動
第十七條 社團活動管理
(一)除年度活動計畫外,社團應於每月第一周向 社團聯 辦公室提交社團本月活動計畫方案, 社團聯 辦公室在每月第一周周末召集會議討論方案,並及時向團委提出參考意見.經院團委審核同意後,才能開展活動和宣傳;
(二)社團向 社團聯 辦公室提交的活動計畫方案應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形式、參加人數、時間、地點、活動負責人、邀請與會人員簡介、經費預算及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 社團聯 審核活動的基本原則是:活動健康向上,有益於社團成員綜合素質拓展提升,有益於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對定期開展、長期堅持、重在實效的活動,及邀請知名人士、知名企業參與的非商業活動予以優先考慮;社團原則上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純商業宣傳活動,不得開展存在安全隱患、損害會員利益的活動;
(四)社團組織的臨時性活動不需要向 社團聯 提交提案,但必須在活動前至少3 天向 社團聯 辦公室備案,活動經費由各社團自主經費負擔;
(五)活動組織應充分考慮安全問題,社團和活動主要負責人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六)活動結束後,社團應儘快向 社團聯 辦公室提交活動總結,照片,圖片,媒體報導等活動資料存檔;
第十八條 社團財務管理
(一)社團的資金來源是各社團會員會費,校外贊助和 院 團委獎勵;
(二)社團應有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有專人負責管理社團財務,並有專帳登記.社團活動中的各種收入、支出均應入帳,每筆支出應有相應的單據,單據應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管理人員的簽名.社團在運作過程中積存的財物歸社團組織所有,用於為社團成員服務,任何個人不得占用;
(三)每年社團負責人換屆選舉時,原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會員大會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物清單,經大會通過後報 社團聯 辦公室,並移交新一屆社團負責人;
(四)社團可在活動中與外單位合作和尋求贊助,但社團不能直接與合作方簽署協定和接受贊助,掛靠單位是對外簽署合作協定的唯一合法代表,社團接受的任何贊助均須記入本社團帳戶;
(五) 院 團委可根據社團活動開展情況選定個別社團作為重點建設的學生社團單獨審批活動並撥付經費.
第十九條 社團人員管理
(一)社團應充分尊重會員權利,社團負責人應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傾聽會員意見,討論社團重大事項,並向會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二)社團負責人由社團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選舉產生的社團負責人報 社團聯 辦公室及所在系黨團總支簽署意見後,由院團委審核任命;社團主要負責人一般不超過4 人,任期一年,可連任,不得中途退職(因違紀撤職和特殊情況者免職者除外),院團委將把各級社團主要負責人納入相應的學生幹部隊伍進行考核、培養和推優;
(三)社團負責人應是思想品質好、熱心社團工作、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學有餘力的同學擔任,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 、 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2 、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有被撤職或責令解散社團等不良記錄的社團負責人;
3 、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社團負責人事項者.
(四)社團聯召集全體社團主要負責人開會或培訓時,各社團負責人需按時到會參加,遇特殊情況應提前向社團聯辦公室請假.無故缺席會議達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社團將取消社團評優資格.
第二十條 社團張貼物等宣傳品內容必須健康,符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的相關規定,報院團委同意並加蓋公章後方可張貼,社團刊物須報 院 團委審核同意後,方可出刊;
第二十一條 社團建立社團活動網頁,在網際網路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均應符合學院有關規定,所有內容須經 院 團委審核同意方可上網.
第二十二條 社團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檔案系統.檔案至少應包括會員檔案(含社團負責人),活動檔案和財務檔案,社團有義務依據檔案記載為會員提供參加活動證明.
社團獲得的校內外獎盃,獎牌,獎狀應交 社團聯辦公室 保存.
第六章 社團獎懲
第二十三條 每年社團統一納新前, 社團聯 辦公室根據各學生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和提交的年度工作總結進行評選,評出明星社團(不超過社團總數的10 %)和優秀社團(不超過社團總數的20 %),並評出"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若干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普通社團、優秀社團和明星社團按不同經費使用額度申報年度活動,超出經費額度使用可通過尋求贊助等方式解決;經費額度標準由 社團聯 辦公室根據年度經費情況按年確定.
第二十五條 有以下情況者屬於社團違紀行為:
(一)登記、註冊、項目申報、報告申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開展活動內容與申報方案不符;
(三)侵犯會員利益;
(四)機構癱瘓、管理混亂、賬務不清;
(五)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以學 院 或學 院 部門名義開展活動者、損害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對違紀社團的處理:
(一)對社團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警告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情節嚴重觸犯校規者,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社團負責人被撤銷職務後,由 社團聯 辦公室負責召集社團選舉臨時負責人.
(二)對社團可採取暫停活動、限期整頓或責令解散等處罰措施,被暫停活動和要求限期整頓的社團不得以社團名義開展除配合 社團聯 辦公室整頓之外的任何活動,恢復活動須向 社團聯 辦公室提出申請,報院團委同意後進行.
第二十七條 一學期無法正常開展活動的社團,應由 社團聯 辦公室進行一學期的輔導監管,可重新招聘社團負責人,改組社團;如仍無法正常開展活動,社團註冊人數不足20 人時,視為社團自動解散,按規定程式予以註銷.
第七章 社團的解散
第二十八條 正常解散或責令解散的社團均應履行社團註銷程式:社團負責人須向 社團聯 辦公室提交書面註銷申請,遺留財務清單,將遺留財物、檔案等妥善移交 社團聯 辦公室,並註銷社團記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共青團 福建工程學院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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