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化名)、李麗(化名)兩位老人結婚52年,如今卻走到了婚姻盡頭。雖然74歲的妻子一直反對離婚,但83歲的丈夫卻態度堅決,接連5次起訴,要求離婚。2013年5月,這個特殊的離婚案,在一中院二審期間,雙方簽訂了離婚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一8旬老人離婚案件
- 當事人:王偉(化名)、李麗(化名)
- 時間:2013年5月
- 地點:福建
案件概述,起訴經過,最終離婚,
案件概述
1930年出生的王偉是福建省的一名離休幹部,妻子李麗小他九歲,退休前是北京某醫院的醫生。兩位老人結婚52年,如今卻走到了婚姻盡頭。
雖然74歲的妻子一直反對離婚,但83歲的丈夫卻態度堅決,接連5次起訴,要求離婚,最終“淨身出戶”。2013年5月,這個特殊的離婚案,在一中院二審期間,雙方簽訂了離婚協定,讓人羨慕的一段“金婚”,戛然而止。
起訴經過
起訴離婚前已分居數年
1930年出生的王偉是福建省的一名離休幹部,妻子李麗,退休前是北京某醫院的醫生。
據承辦法官介紹, 本案的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均為高齡老人,且身體狀況較差,尤其是李麗由於身體不好長期生活在敬老院,在丈夫提出離婚訴訟之前數年二人實際上早已分開生活。
“經過調查,兩位老人既不是因性格不合,也與經濟原因無關。”法官稱,正是基於以上原因和考慮,一審法院又一次駁回了老人王偉的訴訟請求。而在此之前,王偉已經因離婚訴訟打了四次官司,但次次被駁。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判決夫妻離婚的要件是感情破裂,而根據司法解釋認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丈夫為離婚放棄房產份額
為了查明這對高齡夫婦是否確係感情破裂,二審法院多次組織雙方及訴訟代理人了解情況,結果發現由於王偉年歲太大,基本完全喪失了聽力,卻頻頻與其代理人發簡訊、寫材料反映自己離婚的決心和對訴訟結果的不滿,稱自己雖然租房在外生活,條件艱苦無人照料,但確實已經不想再和妻子生活。
另一方面,妻子李麗一方又堅決反對離婚,稱二人共同生活了這么多年,“是有感情的,也很不解為什麼丈夫堅持要與自己離婚,現在不在一起生活,實質上互不干涉”。
對此,王偉依然態度堅定,表示一定會通過各種方式與對方離婚。
最終離婚
面對這種情況,二人的女兒再次徵求了母親和父親的意見,最終雙方簽訂了離婚協定,王偉自願放棄房子的所有權份額,雙方再無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王偉每月從自己的1萬元收入中拿出2000元給李麗作為生活費。
2013年5月,這份協定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已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對該協定進行了書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