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僑收養登記由福州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涉僑收養登記(收養繼子女)
- 事項編碼:FZ01MZ-QR-0003
- 收費標準:250元/人
- 辦理機構: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 辦理單位:福州市民政局
- 事項類別:行政確認
-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辦理地址,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收養登記工作規範》。
辦理程式
1、受理: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到受理視窗受理;
2、審批:受理人員對收養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後報領導審批,符合收養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予以退回,需補充材料的告知補充;
3、發證:審批後符合收養條件的當事人到收費視窗繳費併到受理視窗發證,取得收養證。
辦理條件
1、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需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2、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必須在福州五區六縣二市;
3、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需同時到場。
申報材料
1、華僑提供中國護照;
2、雙方的《結婚證》;
3、經中國駐外領事館認證的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4、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被收養人與收養人親屬關係證明;
5、送養人身份證、戶口簿;
6、被收養人戶口簿、身份證;
7、被收養人出生公證;
8、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合影照大兩寸2張,送養人單人照2寸1張。
收費依據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辦理地址
福州市台江區高橋路69號市民服務中心五層。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