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租界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4月,日本強迫清政府承認福建省為其勢力範圍後,次年(1899年)4月28日又強迫清政府在福州簽訂《福州口日本專用租界條款》。共十二款,附有《另約章程》。據此,日本設立了福州日租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日租界
  • 設立時間:1899年
  • 範圍:天主堂碼頭東界,至尾墩村東方止
  • 背景:甲午中日戰爭後
設立過程,福州日本租界條款,

設立過程

在英、俄、德、法等西方列強強租中國海灣、劃分勢力範圍的狂潮中,日本也不甘落後,強烈要求清政府不要把靠近台灣的中國地區讓與或租給別國。日本獵取的目標,是要把福建省劃為自己的勢力範圍。為此,日本十分留意清政府如何答覆法國“不割讓與越南毗鄰省份”的照會,以便可以援例實現計畫。1898 年4 月10 日,清政府復照法國,答應不割讓兩廣和雲南。日本認為這是向清政府提出侵略要求的大好時機,就在清政府答應法國的要求後第5 天,日本政府向總理衙門口頭提出,要求清廷不割讓福建與他國。接著,日本駐華公使矢野文雄非正式地會晤了李鴻章和張蔭桓,逼迫二人接受日本的要求。22 日,矢野文雄照會總理衙門正式要求福建不割讓或租給其他國家。在日本的威逼下,清政府又一次妥協屈服,並在同日發表聲明:“福建省內及沿海一帶均屬中國要地,無論何國,中國斷不讓與或租給。”據此,日本把福建省強據為自己的勢力範圍;此外,還逼使清政府做出口頭承諾:如果“日後擬在福建省內興造鐵路”,得“先向日本政府籌商”。1899 年,日本擅自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到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查勘,為包攬這些省份的鐵路建築做準備。

福州日本租界條款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4月日本強迫清政府承認福建省為其勢力範圍後,次年4月28日又強迫清政府在福州簽訂本條款。共十二款,附有《另約章程》。主要內容:
(1)自天主堂碼頭東界起,至尾墩村東方止,前部面沿閩江,後部包田地一帶地方,為日本專管租界
(2)租期三十年,期滿可以續租;
(3)租界內行政、警察等權,皆由日本管理;
(4)所有外國租界和將來開拓之外國祖界的優惠,日本租界一體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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