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

福州市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

福州市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是1988年經福州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設立的,為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院,行使縣一級檢察院的一切職權,於199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2000年6月重新核定為副處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
  • 主管部門:福州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
  • 成立時間:1995年12月27日
  • 級別:副處級單位
機構編制,所獲榮譽,

機構編制

下設九個職能科室,為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公訴科、職務犯罪偵查局、控告申訴檢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監察科和司法警察大隊,原監獄檢察科和勞教檢察科下轄的各個派駐檢察室直接隸屬鼓山地區人民檢察院。
全院政法專項行政編制6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現有在職幹警60名(其中派駐檢察室幹警計37名),職工3名。
鼓山地區院現有12個派駐檢察室,派駐在福州地區的12個監管單位,即省福州監獄、省榕城監獄、省女子監獄、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倉山監獄、省福清監獄、省閩江監獄、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即省建新醫院)、省女子勞教所、福州勞教所、省強制戒毒勞教所、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其中派駐榕城監獄檢察室2011年11月被高檢院評為一級規範化檢察室。

所獲榮譽

鼓山地區院被福建省檢察院授予“五好檢察院”、“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福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共青團中央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等榮譽稱號,2011年,被高檢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監所派出檢察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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