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水利局
  • 內設機構:7個
  • 行政編制:42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信息公開指南,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原市建設局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除溫泉外)的開發利用的職責劃入市水利局。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六)加強河道采砂監督管理的職責。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省政府、市政府確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主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並實施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江堤海堤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組織對市本級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技術審查並監督實施;指導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1萬千瓦及以下小水電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編制並報批全市一、二、三級河道采砂規劃,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保衛、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有關制度建設;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產權制度改革,承擔水利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事糾紛調處、仲裁;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域納污能力核定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負責對入河排污口設定、改(擴)建的審查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水利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指導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和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水利建設處
指導主要江河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市級直屬及跨縣(市)區的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並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指導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灘涂圍墾、鄉鎮供水、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縣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五)水利管理處
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和水利樞紐工程防洪、防潮及安全運行;負責水利行業水庫、江海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設計審查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河道和江海堤防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指導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能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1萬千瓦以下農村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職責;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
(六)水土保持
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組織對市本級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技術審查並監督實施,指導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監督處)
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主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預案編制;指導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兩部門建立局際協商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地下熱水(溫泉)管理的職責分工。依據《福州市地下熱水(溫泉)管理辦法》:市水利局為地下水資源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溫泉的統一規劃和協調,對溫泉的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溫泉開發利用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區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統一管理工作。
(三)節約用水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並實施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我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擬訂城市節水規劃和政策,負責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水工作。
(四)水電站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批;市經濟委員會負責水電站的併網運行和年度發電量調控計畫的管理,並負責水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市水利局、市經委要加強聯繫和溝通,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督促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共同做好水電站的安全運行和度汛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福州市水利局辦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福州市水利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水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水利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水利行政許可審批
水利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水利安全生產信息
工作動態
人事任免
職權公開
業務工作
⑴計畫財務工作
⑵水政水資源工作
⑶水利建設工作
⑷水利管理工作
⑸水土保持工作
⑹防汛抗旱工作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局機關政務(局務)公開欄及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水利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西洋路8號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K3路、117路、16路、97路、86路、122路、125路、159路、303路、312路、54路、106路至烏山路口站下車步行至西洋路到達;也可乘坐K3路、27路、105路、106路、109路、117路、159路、307路、318路、320路至斗池站再步行經西洋路到達。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市水利局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市水利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⑴檢索費。在本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⑵複製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複製費標準為:
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磁碟錄製(含盤)每張3元。
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⑶郵寄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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