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

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簡稱福州房協。英文譯名:FUZHOU CITY REAL ESATE ASSCIATION縮寫:FZRE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
  • 外文名:FUZHOU CITY REAL ESATE ASSCIATION
  • 簡稱:福州房協
  • 性質:全市性行業組織
  • 屬性:非盈利
簡介,性質,宗旨,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簡介

本會名稱:

性質

·本會性質:福州房協是由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市場交易、經紀中介、修建裝飾、勘測設計、金融服務等企事業和相關單位以及有關管理部門自願結合組成的全市性行業組織,是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宗旨

·本會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按照“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主動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保障行業公平競爭,積極推動我市房地產業的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加速福州城市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部門是福州市建設局,協會登記主管部門是福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辦公室。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為本協會掛靠主管部門。

章程

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章程
(2010年1月21日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第五屆第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2010年1月27日福州市民政局核准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是: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英譯名:
FUZHOU CITY REAL ESATE ASSCIATION縮寫:FZREA。(簡稱福州房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福州市(含市內各區和福清市、長樂市、連江縣、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閩侯縣、平潭縣)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交易、經紀中介、修建裝飾、勘測設計、金融服務等企業和相關單位以及有關部門自願結合組成的全市性同行業組織,是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主動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保障行業公平競爭,積極推動我市房地產業的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加速福州城市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州市建設局和福州市民政局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為本協會掛靠單位。
第五條 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本部設在福州市楊橋東路142號楊橋大廈。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協助政府加強房地產行業管理,傳達貫徹政府有關房地產業政策、法規,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訂立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 組織會員對房地產業的理論、政策、法規、技術規範以及發展、規劃、發展方向進行調查確定,針對行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研究,向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三) 組織本行業之間的經濟、技術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配合主管部門和掛靠單位開展行檢行評;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各類專業人才,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四) 蒐集、整理行業有關資料,提供國內外房地產經濟技術情報和市場信息,辦好協會刊物和協會網站,開展業務諮詢服務。
(五) 協調本行業之間與其它行業之間,與省內外兄弟協會之間的聯繫和合作,促進福州房地產市場發展。
(六) 發展與境外房地產業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經濟、科技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組織會員單位外出考察、學習,借鑑國內外房地產業的有益經驗。
(七) 促進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努力推動企業和職工文化、體育活動。
(八) 承辦政府部門、會員單位與其它單位、團體委託辦理的事項。
(九) 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業務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可以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可以優惠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優先獲得本協會編印的刊物和資料。
(六) 有權要求就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二) 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四) 經常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不履行義務或兩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 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捐贈及贊助;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會員會費收繳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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