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內容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為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背景介紹,內容,

背景介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隨著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已經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根據民政部、老齡辦等10個部委《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在鼓樓、台江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結合2008年市政府居家養老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推進情況,從今年起在全市逐步實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現就開展這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工作方針,引入競爭機制,積極鼓勵民間參與發展養老事業,提升服務功能和管理水平,為老人提供無償、低償、有償服務。
二、目標任務
今年年底前在五城區全面鋪開居家養老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低保老人、重點優撫對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員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從而把年度的為民辦實事的任務落實好。用三年左右時間進行擴面和規範,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從明年開始試點,然後再逐步向其他縣拓展。爭取用五年左右時間進一步完善居家養老模式,在全市所有社區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樣、覆蓋面廣的養老服務組織,初步形成適合我市實際的養老服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服務網路。
三、主要內容
1、建立工作組織。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市民政局局長為副組長,市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全市居家養老政策和發展規劃,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大事項和突出問題。具體工作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老齡辦、宣傳、財政、衛生、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文化、體育、老年大學等單位要明確職能,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2、確定服務對象。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確定為在我市居住的60歲以上老年人,根據老年人的不同情況,分別提供無償、低償、有償的服務。
3、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按照特殊人群優先,以空巢老人為重點的原則對生活困難老人實行“政府購買服務”。購買服務方式分為無償和低償,提供無償服務的對象是持有本市戶口,年滿70歲,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區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重點優撫對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員;提供低償服務的對象是持有本市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老人:(1)年滿70歲,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區無子女照顧的低收入老人;(2)年滿80歲,在市區無子女照顧的獨居老人。
4、充實服務項目。服務項目以生活照料服務為主,以醫療保健、法律維權、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精神慰藉等專項服務為輔。生活照料服務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護理陪伴、代購代買、配餐送餐、家政服務等。專項服務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復護理、臨終關懷、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以及為老年人提供學習和健身的場所,開展知識講座、書法繪畫、體育健身、談心交流等。
5、建立服務隊伍。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單位員工在業餘時間利用專業知識、技能、體能等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著力打造專職助老服務人員與志願者相結合的專業化服務隊伍。居家養老工作崗位作為公益性崗位,標準按現行政府關於公益性崗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加強對居家養老從業人員崗位技能培訓,逐步推行持證上崗制度。
6、實施機構帶動。各區要在大力發展機構養老的基礎上,探索各種形式的居家養老模式。積極創造條件,整合社區資源和調動各種有利因素,在人口較為密集、居家養老需求量大的區域建立綜合性、多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心,在開展住養服務的同時,延伸服務功能,帶動、輻射半徑服務圈內的居家老人,為他們提供日托、家政、娛樂以及護理等方面服務。各區要積極開展試點工作,爭取到“十一五”末,各區都有2―3所該類型的養老機構為社區老人提供專業化的養老服務。
7、鼓勵社會參與。積極動員和鼓勵民間力量參與居家養老工作,大力培育養老服務組織,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市場化運作,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
8、實施資金補助。居家養老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需要財政的持續投入。市、區兩級財政每年應安排1000萬元的專項經費,即由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各區也投入500萬元,作為開展社會化養老工作的專項資金。今後逐步開展的縣(市)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預算,投入專項資金,建立持續增長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補助項目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馬尾區及縣(市)自行承擔。具體補助項目如下:
(1)對居家養老服務站(點)進行資金補助。服務站(點)可以租賃、新辦、改(擴)建或依託在福利機構。對新辦、改(擴)建或依託在福利機構成立的居家養老服務站(點)應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對租賃的服務站(點)每年給予租金補助,同時今後每年對經考核評定後符合條件的給予運營補貼,補助標準由各區根據具體情況制訂。
(2)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報酬進行補助。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可按1:3的比例設定,所需經費給予全額補助。
(3)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分為無償和低償,無償對象的補助標準為月人均不低於240元;低償對象的補助標準為月人均不低於120元,政府補貼通過購買服務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4)對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民辦養老機構實行資金補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是開展社會化養老的重要補充,在開展居家養老工作中,應鼓勵民辦養老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對經審批登記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參與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及運營時間保證5年以上的,每個床位給予1000元的開辦補助,分5年撥補,5年內改變用途的,收回已撥付的開辦補助款。
9、實施優惠政策。
(1)積極培育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各級政府應積極培育、規範管理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民辦養老服務組織在適用政府扶持和優惠政策上與公辦老年服務組織享受同等待遇,政府要通過對民辦養老服務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組織的發展。
(2)建立登記制度。各級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可單獨以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非營利性運作,由各縣(市)區負責登記並實行屬地管理;同時,居家養老服務組織也可設在或掛靠在公益性或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內。
(3)減免服務機構有關稅費。全市各級各類經民政部門審批並登記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用電、用水、管道燃氣按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管道燃氣價格收取,對其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所得稅,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及對居家養老組織使用的救護和生活用車免徵養路費。此外,政府特許經營的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服務組織提供優質服務和價格優惠。
四、幾點要求
(一)領導重視。各級領導要把推進居家養老工作作為深化養老服務社會化的重要手段,作為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舉措,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周密部署,積極推進。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落實人員、場地以及協調各項經費保障,要經常深入社區指導幫助創辦居家養老服務站(點),同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各社區在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二)明確分工。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市直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市民政局要充分發揮組織牽頭作用,制定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順利開展;市老齡辦要充分發揮調查研究、綜合協調的作用,做好基礎調研,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並負責指導完善助老服務網及助老服務熱線,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市委宣傳部、新聞媒體要負責做好居家養老的宣傳工作,不斷加大“老齡發展趨勢”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敬老意識,引導老年人樹立健康的養老觀念和積極的消費理念,及時宣傳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市財政局要按年度及時預撥居家養老服務經費,並監管資金使用情況;市衛生局要督促有關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切實可行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市司法局要結合法律援助服務,制定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及提供法律服務的優惠政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開發公益崗位,扶持困難群體就業,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市文化局要積極協調指導基層相關部門適時開展適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體育局要為老年人健身活動場所提供必要的體育健身設施,健全老年人健身體育組織等;老年大學要為老年人提供老年大學學習、知識講座等服務。
(三)落實責任。根據居家養老工作的總體安排,首批開展居家養老工作的五個城區要認真制訂實施方案,組織需求評估,確定服務項目,有計畫,分步驟地開展居家養老工作。
(四)強化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科學有序的運行機制、監管機制和考評機制,實現管理、服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同時,在實施過程中,要確保政府用於購買服務和投入資金的使用效果,要加強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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