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內容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為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內容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為目標。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內容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為目標。背景介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隨著我市人口...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在城市社區普遍展開,同時積極向農村社區推進。力爭“十一五”期間,全國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充實,服務內容和形式不...
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養老難題經濟可行的途徑之一,也是著眼建設“兩型社會”的必然趨勢。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省老齡委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6〕2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推進我市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基本原則 (...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榕委辦發〔2018〕33號)和《中共福州市長樂區委辦公室、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長委辦[2018]111號),制定本規定。設辦福州市長樂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有關民政...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鄭政〔2012〕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鼓勵發展我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豫政[2011]80號)和省民政廳...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為加快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根據全國老齡辦等十部委《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8〕4號)、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08〕72號)和市政府《關於...
2009年4月1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t 內容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主要措施、工作要求4部分。意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加快建立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登記工作,並配合做好志願者表彰和回饋工作。第八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老年人服務需求,建立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訪台賬;(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管理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三)...
第十七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一)整合轄區內養老服務資源,協調、推進和落實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二)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人員;(三)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並引進專業機構運營;(四)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村(社區)服務站(中心)及...
《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是2020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形式,...
(三)組織開展互助養老、志願服務和低齡老年人扶助高齡老年人的活動;(四)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第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支持、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區縣民政部門或者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可以根據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需要,通過簽約、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服務商和服務單位。企業和...
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適度普惠、循序漸進、統籌城鄉、和諧共融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職責,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有關具體工作。第六條市、縣(區)...
(二)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四)協助做好社會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服務質量評估等工作;(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並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協助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監督管理...
(四)在社區推行為老年人服務志願者登記制度,建立為老年人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第十條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相關工作;協助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服務需求等進行調查;組織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社會交往、互助養老、志願服務等活動。第...
第九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要求,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專職、兼職養老服務工作管理人員,支持、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第十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對轄區內老年人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