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民政局

福州市長樂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發〔2018〕33號)和《中共福州市長樂區委辦公室、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樂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長委辦[2018]111號),制定本規定。設辦福州市長樂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政法小區進城路475號公安局2號樓11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福州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全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事業發展政策和計畫,督促指導轄區內公辦養老機構、民辦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幸福院建設和運營等各項工作。監督做好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指導和審核區內各級行政區域需報福州市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區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七)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實,按規定負責福利彩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全區國內公民的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區棄嬰、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區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審批科)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行政後勤工作。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獎懲;指導、監督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全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民政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
  (二)社會事務科和養老服務科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工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及養老服務工作。
  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指導全區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全區街道、社區居委會和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城鄉社區治理與社區規範化建設,指導村(居)務監督和公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實施方案,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落實促進慈善事來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鎮(街)、村(居)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界線管理和維護,組織指導各鎮(街)勘界工作,協調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負責落實“三無”人員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的收治、供養等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辦理全區國內公民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協調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全區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落實相關服務政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直屬福利事業單位內 部管理和業務建設;指導區精神病醫院等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芳。指導協調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
  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事業發展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監督轄區內養老機構等各項工作,落實各類養老工作補貼政策。監督做好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和標準。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牽頭協調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協調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實,按規定負責福利彩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協調督促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的落實,按規定負責福利彩票監督管理相併工作。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區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公租房收入財產審核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職工”救濟費發放工作;負責離退休遺屬待遇發放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各項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計財科
  牽頭擬訂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指導、監督中央、省級和市級、區級財政撥會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計畫財務,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和下達,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民政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監察工作。
  (五)老區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老區工作的政策法規,及時反映並幫助解決老區民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協調革命遺址維護工作。負責老區發展情況的數據統計。負責處理區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聯繫區老區建設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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