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會名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第二條 · 本校友會由福州大學校友總會發起成立,是隸屬於總會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 本會宗旨:
·本著
友誼、
團結、
互助、
奉獻的
原則,加強與母校的聯繫,充分發揮
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在魯和魯籍校友間的交流,增進了解,促進友誼,激發廣大校友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和報效祖國的熱情,為振興祖國、振興家鄉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和平,促進發展。
第五條 · 本會接受總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會員活動,加強會員間的了解溝通,為相互學習、互幫互助、以及搭建與母校聯繫的平台。
第七條 · 充分共享校友的資源,團結各地校友,努力為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和幫助。
第八條 · 熱心公益事業,服務與奉獻社會,努力為母校和社會的發展獻策獻力。
第九條 · 收集校友名錄,創建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網站,不定期出版會刊。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 凡承認本章程的在魯和魯籍的校友,與本會取得聯繫,提出申請,按期交納會費,並參加本會活動者,即成為本會會員。
·非上述人員而對本會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經
校友會同意,祝獄求可授予名譽會員資格。
(一) · 會員的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取得相關資料和得到幫助的權利;
4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二)· 會員的義務
1履行本會章程和決議;
2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積極向其他會員提供幫助;
4按期交納會費;
5主動聯絡其他校友,積極促進本會發展。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二條 ·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常務機構是理事會。
會員大會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組織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承歸恥乎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方為有效表決。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原因變更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向嬸陵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首屆理事會由籌委會充分醞釀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產生。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新一屆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本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理事會主要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茅危汗會;
(二) 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 負責本會日常事務;
(四) 審批會員:決定會員入會和退會;
(五) 討論、確定、實施本會計畫及重大問題;
(六)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七) 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聽取並審議會長所做的工作報告。如有突發事件,可臨時召開理事會。
(八) 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會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 經費來源:
1、會費:會員按期交納會費,會費標準500 元 / 人 / 年,經濟困難的校友和退休校友可免交會費。
2、捐贈:本會接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3、募集:本會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資金或財物;
第十六條 · 經費支出:
主要用於召開會議、舉辦活動、交流學習、出版刊物、捐贈和宣傳等。
第十七條 ·建立必要的
財務管理制度,由三名理事負責管理經費。
第十八條 ·在每年召開山東校友會理事會之簽海雄前,必須出具上一財年的財務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公示,資產餘額自動劃轉到下烏碑滲一財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二條 ·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常務機構是理事會。
會員大會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組織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方為有效表決。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原因變更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首屆理事會由籌委會充分醞釀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產生。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新一屆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本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理事會主要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會;
(二) 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 負責本會日常事務;
(四) 審批會員:決定會員入會和退會;
(五) 討論、確定、實施本會計畫及重大問題;
(六)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七) 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聽取並審議會長所做的工作報告。如有突發事件,可臨時召開理事會。
(八) 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會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 經費來源:
1、會費:會員按期交納會費,會費標準500 元 / 人 / 年,經濟困難的校友和退休校友可免交會費。
2、捐贈:本會接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3、募集:本會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資金或財物;
第十六條 · 經費支出:
主要用於召開會議、舉辦活動、交流學習、出版刊物、捐贈和宣傳等。
第十七條 ·建立必要的
財務管理制度,由三名理事負責管理經費。
第十八條 ·在每年召開山東校友會理事會之前,必須出具上一財年的財務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公示,資產餘額自動劃轉到下一財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