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12月21日下午,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校友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校友年會在濟南泉城酒店召開。陳少平副書記、程玉敏秘書長、游生輝副秘書長、校友會相關負責人、北京、河北校友會代表等參加了大會。

大會通過了《山東校友會章程》和《山東校友會理事會成員選舉辦法》,選舉產生了山東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組成人員。

程玉敏秘書長在會上向校友和來賓簡要介紹了學校近年來事業發展的情況和建設目標,指出校友是學校的寶貴資源,校友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希望大家努力辦好山東校友會,為母校和校友、校友和校友之間提供一個寬廣的交流、互助、合作平台,共同發展。陳少平副書記在會上發表了講話,對山東校友會的成立工作做出了肯定,他指出在學校建校55周年之際,成立山東校友會是一件喜事、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71歲高齡的60級校友曾木興發表了慷慨激揚的演講,飽含眼淚回憶了48年前在福州大學期間的學生生涯,如何在大學裡面結婚,如何走向工作崗位,最後感慨到:他餘生最大的希望就是一定要回母校走一走,看一看。曾木興校友的發言,贏得了現場校友的整整掌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 成立大會時間:2013年12月21日
  • 成立大會地點:濟南泉城酒店
  • 所屬機構:福州大學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會名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第二條 · 本校友會由福州大學校友總會發起成立,是隸屬於總會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 本會宗旨:
·本著友誼團結互助奉獻原則,加強與母校的聯繫,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在魯和魯籍校友間的交流,增進了解,促進友誼,激發廣大校友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和報效祖國的熱情,為振興祖國、振興家鄉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和平,促進發展。
第五條 · 本會接受總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會員活動,加強會員間的了解溝通,為相互學習、互幫互助、以及搭建與母校聯繫的平台。
第七條 · 充分共享校友的資源,團結各地校友,努力為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和幫助。
第八條 · 熱心公益事業,服務與奉獻社會,努力為母校和社會的發展獻策獻力。
第九條 · 收集校友名錄,創建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網站,不定期出版會刊。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 凡承認本章程的在魯和魯籍的校友,與本會取得聯繫,提出申請,按期交納會費,並參加本會活動者,即成為本會會員。
·非上述人員而對本會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經校友會同意,祝獄求可授予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 會員的權利義務
(一) · 會員的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會進行監督、質疑和建議的權利和店鞏辣;
3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取得相關資料和得到幫助的權利;
4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二)· 會員的義務
1履行本會章程和決議;
2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積極向其他會員提供幫助;
4按期交納會費;
5主動聯絡其他校友,積極促進本會發展。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二條 ·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常務機構是理事會。
會員大會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組織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承歸恥乎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方為有效表決。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原因變更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向嬸陵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首屆理事會由籌委會充分醞釀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產生。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新一屆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本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理事會主要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茅危汗會;
(二) 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 負責本會日常事務;
(四) 審批會員:決定會員入會和退會;
(五) 討論、確定、實施本會計畫及重大問題;
(六)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七) 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聽取並審議會長所做的工作報告。如有突發事件,可臨時召開理事會。
(八) 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監督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會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 經費來源:
1、會費:會員按期交納會費,會費標準500 元 / 人 / 年,經濟困難的校友和退休校友可免交會費。
2、捐贈:本會接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3、募集:本會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資金或財物;
第十六條 · 經費支出:
主要用於召開會議、舉辦活動、交流學習、出版刊物、捐贈和宣傳等。
第十七條 ·建立必要的財務管理制度,由三名理事負責管理經費。
第十八條 ·在每年召開山東校友會理事會之簽海雄前,必須出具上一財年的財務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公示,資產餘額自動劃轉到下烏碑滲一財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四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二條 ·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常務機構是理事會。
會員大會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組織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方為有效表決。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原因變更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首屆理事會由籌委會充分醞釀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產生。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新一屆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本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理事會主要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會;
(二) 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 負責本會日常事務;
(四) 審批會員:決定會員入會和退會;
(五) 討論、確定、實施本會計畫及重大問題;
(六)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七) 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聽取並審議會長所做的工作報告。如有突發事件,可臨時召開理事會。
(八) 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監督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會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 經費來源:
1、會費:會員按期交納會費,會費標準500 元 / 人 / 年,經濟困難的校友和退休校友可免交會費。
2、捐贈:本會接受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3、募集:本會向校友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資金或財物;
第十六條 · 經費支出:
主要用於召開會議、舉辦活動、交流學習、出版刊物、捐贈和宣傳等。
第十七條 ·建立必要的財務管理制度,由三名理事負責管理經費。
第十八條 ·在每年召開山東校友會理事會之前,必須出具上一財年的財務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公示,資產餘額自動劃轉到下一財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福州大學山東校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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