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制定人才穩定、培養、引進和開發的規定,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實施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有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人事局
- 屬性:政府組織
- 性質:非盈利
- 地址:福安市
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對工資分配製度實行綜合管理,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中級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推薦、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企業高級人才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調整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核制度。
五、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及績效考評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推薦和管理,承辦全市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規定,承辦全市政府系統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標準,推進分配製度的改革;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的政策法規和有關待遇;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並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綜合管理。
八、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招聘、調配、培訓和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以國家、省和寧德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福安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的核撥和發放。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申報和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項目計畫;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管理和指導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實施和管理;指導、協調幹部培訓機構、培訓班的培訓規劃和繼續教育基地建設。
十三、負責對全市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人才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研究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對工資分配製度實行綜合管理,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中級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推薦、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企業高級人才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調整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核制度。
五、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及績效考評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推薦和管理,承辦全市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規定,承辦全市政府系統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標準,推進分配製度的改革;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的政策法規和有關待遇;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並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綜合管理。
八、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招聘、調配、培訓和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以國家、省和寧德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福安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的核撥和發放。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申報和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項目計畫;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管理和指導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實施和管理;指導、協調幹部培訓機構、培訓班的培訓規劃和繼續教育基地建設。
十三、負責對全市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人才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