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清算制度亦稱“票據交換制度”,同一城市各銀行對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據,按照規定時間通過票據交換所集中進行交換並清算資金的一種制度。票據交換制度是逐步產生和發展的。國際上最早出現的票據交換在英國倫敦。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銀行機構增多,業務擴大,各家銀行收進客戶交存別家銀行的票據越來越多。因此,銀行每天要派人出去,向別的銀行收取款項,以結清債權債務。這種方式耗資較大,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在英國倫敦巴第街,金融業比較集中,一些銀行派去結賬的收款員,常到一家咖啡館歇息交談。一天,有兩家銀行的收款員自行商議,相互交換所持對方銀行的票據,軋抵該收、該付的款項,以後其他一些銀行的收款員先後參加了這個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清算制度
- 外文名:clearing system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 別名:票據交換制度
- 中國:最早出現於清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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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清算制度
piaoju qingsuan zhidu
票據清算制度
clearing system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票據交換所的成立及相應的制度
沿革 18世紀,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較快,銀行機構增多,業務擴大,各家銀行收進客戶交存別家銀行的票據越來越多,銀行每天要派人向相關銀行收取款項以結清債權債務這種方式耗資較大,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在英國倫敦最早出現了集中的票據交換。初由兩家銀行的收款員自行商議,相互交換所持對方銀行的票據,軋抵應收、應付的款項。此後其他一些銀行的收款員也參加了這項活動。1773年經過各銀行協定達成一致意見,成立了票據交換所,並規定了相應的制度。其後,美國、法國、日本、德國等也先後建立了票據交換制度。
歷史記載
中國的票據清算制度最早出現於清朝末年。上海的錢莊之間互相代收的票據,採取派專人攜帶匯劃帳簿到對方錢莊,將應收付的票款互相抵消以後,使用現銀清算差額1890年在上海成立上海錢業匯劃總會,使用“公單”通過匯劃總會完成票據交換。這種公單是錢莊在票據清算中用來劃抵彼此收、解款項的憑單。人欠,收進公單;欠人,發出公單。所有公單每晚由各錢莊集中在匯劃總會進行軋算,即所謂“軋公單”。軋算結果,收多於付稱為“軋多”,付多於收稱為“軋缺”,憑條向指定的錢莊收款或解款,也可憑以向同業拆借,調劑資金餘缺。[30年代上海中央路匯票總會門前的匯票馬車──每日清晨交換匯票的專用交通工具]
票據清算原理
如果只有兩家銀行參加結算,則可彼此直接交換其應收應付款項,結算付其差額。在債權債務結算涉及多家銀行的情況下,不可能採用每一對結算關係銀行相互直接結抵的辦法,而可將兩銀行結抵差額的原理擴大套用於所有參加清算的銀行,使之相互軋抵而僅僅收支其差額。由於任一銀行的應收總額一定是所有其他債務銀行的應付款;任一銀行的應付總額一定是所有其他債權銀行的應收款。因此,各行應收差額的總和,一定等於各行應付差額的總和,僅收付共軋抵差額,即可清算結單。
票據交換所
同城市內銀行清算其各自應收應付票據款項的場所。票據交換所在初建時往往由銀行間共同協定設定,隨著中央銀行制度的發展,它已成為中央銀行業務部門中的一個重要機構,或是成為中央銀行領導的機構。票據交換所一般每天交換一次或兩次。各行交換後應收應付的差額,即可通過其在中央銀行開設的往來存款帳戶進行轉帳收付。
清算銀行
異地資金劃撥
票據交換所只能在同城或以本城市為中心的一定地區內辦理票據交換和清算,各城市、各地區間的資金往來必須通過銀行匯票解決。這種遠距離的異地間資金劃撥必須由中央銀行統一辦理,一般有兩種類型:①各金融機構內部自成聯行系統,最後由各金融機構的總部(總管理處)通過中央銀行辦理轉帳結算;②將異地的票據統一集中傳送到中央銀行辦理軋差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