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很多患者患病前具有不良的性格特徵:自卑、敏感、多疑、缺乏自信心或偏於主觀、急躁、好勝心切,因而易於導致對生活事件的弛張調節障礙,使大腦長期處於持續性緊張而發病。
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精神因素是造成
神經衰弱的主因。凡是能引起持續的緊張心情和長期的內心矛盾的一些因素,使神經活動過程強烈而持久的處於
緊張狀態,超過神經系統張力的耐受限度,即可發病。如過度疲勞而又得不到休息是興奮過程過度
緊張;對現在狀況不滿意則是抑制過程過度緊張;經常改變生活環境而又不適應,使中樞神經系統處於過度緊張和疲勞。大腦皮質的神經細胞具有相當高的耐受性,在緊張的腦力勞動之後,雖然產生了疲勞,但稍事休憩或睡眠後就可以恢復,不過,長期強烈緊張狀態的神經活動,一旦超越耐受極限,就可能產生神經衰弱。
臨床表現
常見症狀有乏力和容易疲勞。注意力難於集中,失眠,記憶不佳,常忘事,不論進行腦力或體力活動,稍久即感
疲乏。對刺激過度敏感,如對聲,光刺激或細微的軀體不適特別
敏感。
檢查
為了排除可能的器質性病變,需作心電圖、腦電圖、腦電地形圖、經顱都卜勒超聲、頭顱CT等檢查。
診斷
根據中國
精神障礙分類和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_-3),其診斷標準如下:
(一)症狀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腦和軀體功能
衰弱症狀為主,特徵是持續和令人苦惱的腦力易疲勞(如感到沒有精神,自感腦子遲鈍,注意力不集中或不持久,記憶力差,思考效率下降)和體力易疲勞,經過休息或娛樂不能恢復,並至少有下列2項:
(1)情感症狀,如煩惱、心情緊張、
易激惹等,常與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矛盾有關,感到困難重重,難以對付。可有焦慮或抑鬱,但不占主導地位;
(2)興奮症狀,如感到精神易興奮(如回憶和聯想增多,主要是對指向性思維感到費力,而非指向性思維卻很活躍,因難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無言語運動增多。有時對聲光很敏感。
(3)肌肉緊張性疼痛(如緊張性頭痛、肢體肌肉酸痛)或頭暈;
(4)睡眠障礙,如入睡困難、多夢、醒後感到不解乏,睡眠感喪失,睡眠覺醒節律紊亂;
(5)其他心理生理障礙,如頭暈眼花、耳鳴、心慌、胸悶、腹脹、消化不良、尿頻、多汗、陽痿、早泄或月經紊亂等。
(二)嚴重標準
患者因明顯感到腦和軀體功能衰弱,影響其社會功能,為此感到痛苦或主動求治。
(三)病程標準
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
(四)排除標準
1.排除以上任何一種神經症亞型;
2.排除分裂症、抑鬱症。
鑑別診斷
許多過去診斷為
神經衰弱的病例,符合現在抑鬱障礙或焦慮障礙的標準。但對有些病例,採用
神經衰弱的描述比任何其他的神經症性綜合徵都更為合適。在採用
神經衰弱的診斷類別時,首先應排除抑鬱性疾病和焦慮障礙。精神分裂症患者早期可有類似神經衰弱症狀,但痛苦感不明顯,求治心不強烈。隨著病程的發展和精神症狀的出現,不難鑑別。
1.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早期和緩解期可出現神經衰弱症狀,但患者對其疾病抱無所謂態度無迫切求治要求並有相應的精神病性症狀可資鑑別;
2.抑鬱症
鑑別診斷常很困難,特別是輕度
抑鬱症患者,常被誤診為神經衰弱。因為抑鬱症患者常有失眠、疲乏、注意力不集中、精神缺乏和各種軀體不適感。兩類症狀類似,軀體檢查均無相應陽性體徵,如忽視檢查患者抑鬱情緒往往導致誤診。因此臨床上診斷神經衰弱時必須排除
抑鬱症。抑鬱症患者表現為情緒低落,愉快感喪失,對日常生活興趣喪失,自責,自罪,常萌生消極自殺的意念。患者的症狀可呈現晨重夜輕的節律性波動。早醒是抑鬱症睡眠障礙的特點。抑鬱症病程可有周期性緩解。
3.慢性疲勞綜合徵
是一組以
疲勞為主要表現的不能以休息解決的障礙。持續半年以上的綜合症且未發現引起疲勞的內科或精神科疾病,常伴低熱、咽喉痛、淋巴結疼痛、肌無力、肌肉痛、關節痛、頭脹痛、持久性疲勞精神心理症狀(如易激惹、健忘、注意力不集中、思維困難、抑鬱等)、睡眠障礙(表現為睡眠過多或失眠)。體格檢查發現有低熱(37.6℃-38.6℃)、非滲出性咽炎及頸前後部或咽峽部淋巴結腫大觸痛。由於有低熱、咽喉痛、淋巴結增大及觸痛等客觀體徵因而有助於與神經衰弱鑑別。
治療
此病的治療原則是在詳細檢查排除器質性疾病後,套用心理治療、行為療法、配合藥物及物理治療,可以獲得較好的療效。抗焦慮、抗抑鬱藥物可改善患者的
焦慮和
抑鬱,也可使肌肉放鬆,消除一些軀體不適感。其他治療包括體育鍛鍊,旅遊療養,調整不合理的學習、工作方式等也不失為一種擺脫煩惱處境、改善緊張狀態、緩解精神壓力的一些好方法。支持性和解釋性的心理治療可幫助患者認識疾病的性質和消除繼發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