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衰弱綜合徵

神經衰弱綜合徵

以精神活動過程易受激惹和易衰弱為主,包括精神易興奮,又容易疲勞,腦力勞動不能持久,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思考困難,理解遲鈍,情緒易激惹,控制能力降低和疲乏無力,常伴有睡眠障礙,肌緊張性頭痛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有這類症狀的患者心境不佳,苦悶焦慮,其主觀感覺往往較客觀徵象突出。多見於神經衰弱及其他神經症,亦可見於躁狂症和精神分裂症某階段、高血壓、感染、中毒、顱腦創傷、腦血管病及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經衰弱綜合徵
  • 外文名:Neurasthenic syndrome
病因及常見疾病,鑑別診斷,治療原則,

病因及常見疾病

1868年Beard首先描述此征。由精神因素、軀體因素等引起。
主要表現:頭痛,上午較輕,中午或下午加重。多無固定部位,性質為悶脹痛,可伴有頭昏、頭脹,多訴有頭部壓迫感或緊箍感。睡眠障礙是本徵最常見的症狀,多為入睡困難,難以熟睡或早醒。記憶障礙多為記憶減退,特別是近記憶減退。植物神經功能失調,可有多汗、心悸,面部潮紅、四肢發熱或發涼,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脹、便秘、腹瀉。呼吸不暢,尿頻,月經不調,遺精、早泄等。疲乏無力表現為隨意活動能力減退和肢體軟弱無力。精神方面則表現思維能力減弱,缺乏創造性,懶於從事新的活動,常有精疲力竭之感,刺激後容易興奮、激惹,或伴有對光、聲過敏,肢體震顫,但迅速感到疲乏。

鑑別診斷

1、《精神病學》中所制定神經衰弱診斷標準;
2、記憶力減退、無法集中精神、疲勞等症狀持續時間超過1個星期且對日常生活造成明顯影響;
3、CT檢查、血尿常規及肝腎功能檢查無異常。

治療原則

一般應以精神治療為主,輔以藥物、物理或其他療法。一般預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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