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神關係
在這場爭論中,范縝正確地解決了形神關係問題,批駁了佛教神學的理論基礎神不滅論。同時也克服了先秦以來唯物主義者用精氣說明精神活動和以“燭火喻形神”等理論上的缺陷,把唯物主義無神論推向新的階段。關於形神關係的論述,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再沒有人超過范縝的水平。
梁代以後,雖然也有關於形神關係的探討和爭論,但已不再在中國佛教撰述中居顯著的地位。有關神滅與神不滅之爭的資料,主要見於《
弘明集》、《廣弘明集》等。
東晉南北朝時期,佛教在統治者的支持下,得到空前的發展,在南朝梁武帝時取得了唯一正道的地位。佛教寺院擁有獨立的經濟,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享有和門閥世族地主同等的政治特權,形成為特殊的僧侶地主階層。這種情況的出現,不僅加深了農民同地主階級的矛盾,也使世俗地主同僧侶地主之間的矛盾激化起來。神滅與神不滅之爭,就是這種社會矛盾的曲折反映。
基本概念
神
⑴指自然界物質運動變化的表現及其內在規律;⑵人體正常生命活動的外在表現;⑶人的神志活動,包括對一切生理活動協調控制和精神意識思維活動(即神明)。
神滅論
無神論並不是今人的創造發明。不少古代思想家、
文學家寫了許多宣傳無神論的著作和文章。
范縝的《神滅論》,則是
中國古典文學的名篇之一。《神滅論》有力的斥責了魏晉時期盛行的宗教佛學思想,讓人們認識到了神的本質,有助於人們反對愚昧的迷信思潮。
《神滅論》堅持了物質第一性的原則,系統地闡述了無神論的思想,指出人的神(精神)和形(形體)是互相結合的統一體:“神即形也,形即神也,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他把人的形體與精神的關係,用刀口同鋒利的關係作了極為形象的比喻:“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神之於質,猶利之於刀,形之於用,猶刀之於利”,“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
范縝的《神滅論》一發表,朝野為之譁然、震驚。神滅與神不滅之爭 Shenmie yu Shenbumie zhi Zheng 東漢末年出現的《
牟子理惑論》就已有這方面的記載。當時有人對投生轉世表示懷疑,說:“佛道言人死,當復更生。仆不信此言之審也。”牟子的回答是:“魂神固不滅矣,但身自朽爛耳。身譬如五穀之根葉,魂神如五穀之種實,根葉生必當死,種實豈有終亡?”
神無盡
東晉末年,羅含著《
更生論》,認為萬物雖然都受生存時間的限制(“有數”),但代謝(“更生”)則是無窮的。神明亦可以更生,“凡今生之生為即昔生”,以此類推,則“環轉我無窮之途”。此說與佛教冥合。孫盛的《與羅君章書》,駁斥神明“更生”說,明確主張“形既粉散,知亦如之”,在形質變為異物之後,人的意識知覺不可能保持下去。又有竺僧敷針對“異學之徒”提出的“心神有形,但妙於萬物”的觀點,著《神無形論》,“以有形便有數,有數則有盡。神既無盡,故知無形矣”。他是先立“神無盡”為前提,再去論證精神的“無形”。
南朝宋初,形神的論事迭起。鄭道子著《
神不滅論》,認為形體與精神“各有其本,相因為用”,兩者之間不存在派生與被派生的依存關係。“神為生本,其源至妙,豈得與七尺同枯,戶牖俱盡者哉?”此中自謂論證了神形不“俱盡”之理,實際並沒有解決形體不存,“神將安寄”的老問題。
宗炳著《明佛論》(一名《神不滅論》),提出“精神不滅,人可成佛”,並且認為形質至粗,神明實妙。不是神從形,而是形從神。既然形神構成和主次不同,那么歸宿也不同,故稱“精神受形,周遍五道,成壞天地,不可稱數也”。何承天作《達性論》,與宗炳辯難說:“生必有死,形斃神散。猶春榮秋落,四時代換,奚有於更受形哉?”認為生死乃是自然現象,形斃則神散,精神不可能從此個體轉移到彼個體上去。繼之,又有顏延之作《釋達性論》,對何進行質疑。何又作書反駁。任城彭丞著《無三世論》,僧含作《神不滅論》與之抗衡。爭論的焦點都集中在神明是否與形質同盡的問題上。
神不滅
東晉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形盡神不滅》中,專論形體與精神間的關係。他針對“神之處形,猶火之在木,其生必存,其毀必滅。形離則神散而罔寄,木朽則火寂而靡托”的論旨進行答辯。認為精神是“精極而為靈者”,即使是有“上智”的人,也不能定其體狀,窮其幽致。它本身不是物,故“物化而不滅”,“情有會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所謂“冥移”,實質上就是指精神能從“前形”轉移到“後形”,從今世的有情個體轉移到下世的有情個體上去。所以他認為,薪火之喻應當是這樣解釋:“火之傳於薪,猶神之傳於形。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又說:“前薪非後薪,則知指窮之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惑者見形朽於一生,便以為神情俱喪,猶睹火窮於一木,謂終期都盡耳。”這與《牟子理惑論》的說法相同,都以精神現象對整個人類的世代延續性,來否定它必須依附於各別形體並隨著形體的死亡而消失的間斷性。
神滅論
齊末,范縝針對竟陵王蕭子良“精信釋教”,而“盛稱無佛”。他著《神滅論》,第一次用“質用”這對範疇解釋形神關係,認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並用刃利之喻加以說明,明確地把精神規定為形體所發生的一種作用,是從屬於形體的一種性質。指出精神不可能離開形體而獨自存在,就象刀刃與鋒利的關係一樣,沒有刀刃不存而鋒利仍在的。他對“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所作的邏輯論證,遠勝前人。論出,朝野喧譁,蕭子良集僧難之,而不能屈。這場爭論一直延續到梁代,梁武帝作《敕答臣下
神滅論》,謂范縝“違經背親,言語可息”。蕭琛、曹思文、沈約、釋法雲和王公朝貴62人各有論答,群起辯難。范縝作《答曹舍人》,堅持了自己的觀點。佛教主張靈魂不滅,宣傳三世輪迴、因果報應。認為一個人“前世”的言行種下了“因”,“今世”或“後世”要得到相應的“果”;“今世”的言行又種下了"來世”的“因”,“來世”也要得到相應的“果”。如果“前世”做了“好事”,“今世”就富貴,“前世”做了“壞事”,“今世”就貧賤。東晉南北朝時期反對佛教神學的鬥爭,逐漸上升到否認佛教神學的理論基礎神不滅論,展開了神滅與神不滅之爭。在范縝以前,反對佛教神學的代表人物有東晉末年的戴逵和南朝初期的
何承天。他們基本上是用東漢
桓譚以來以“燭火喻形神”的神滅論思想反對神不滅論和三世輪迴、因果報應的謬論。何承天說:“形神相資,……薪弊火微,薪盡火滅。”認為人滅神滅。又說:“生必有死,形斃神散,猶春榮秋落,四時代換,奚有於更受形哉?”否認三世輪迴、因果報應。范縝繼承和發展了前人的無神論思想,把這場和佛教神不滅論的爭論推向高潮。范縝反對佛教神學的鬥爭分兩個階段:①南齊竟陵王蕭子良在他做宰相時,召集貴族、名僧宣揚佛教:范縝“盛稱無佛”。蕭子良質問:“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貴貧賤?”范縝認為,富貴貧賤是自然現象,出於偶然,它好象一樹花,隨風飄落,落在席上的就富貴,落在廁所里的就貧賤,否認因果報應。在這次辯論之後,范縝“退論其理,著《神滅論》”,“此論出,朝野喧譁。子良集僧難之而不能屈”。蕭子良又誘以高官厚祿,范縝回答決不“賣論取官”。②天監三年 (504),梁武帝宣布佛教為唯一正道。天監六年,他寫了《敕答臣下神滅論》,組織曹思文等“王公朝貴”64人,寫了75篇文章,圍攻范縝的《神滅論》。范縝寫了《答曹舍人》進行反擊。最後,論敵曹思文自認失敗。
在這場爭論中,范縝對神滅論的論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形神相即。他說:“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認為
精神不能脫離形體而存在,駁斥了神不滅論形神相異的觀點。②
形質神用。范縝進一步認為,形是神賴以
存在的實體,神是形體的作用,二者不得相異。范縝把形與神的關係比作刃與利的關係,認為“舍利無刃,舍刃無利”,對形神關係作了形象、深刻的論述。③人之質有知,木之質無知。佛教徒無法駁倒刃利之喻,他們把木之質與人之質、活人之質與死人之質混同,說同質的東西不可能有有知與無知的差異,從而認為死人有知,靈魂不滅。范縝認為,木之質不同於人之質,“人之質,質有知也,木之質,質無知也”,精神是人之質所具有的特定作用,木之質不能產生精神作用。人死之後,形體如木之質一樣,也不會產生精神現象。④心為慮本。范縝認為,精神分知、慮兩部分,“淺則為知,深則為慮”,二者“雖復有異,亦總為一神”,駁斥了佛教徒把知、慮絕對分離的觀點。又認為任何精神活動都以人體的某一器官為本,“心”是思慮的器官,“是非之慮,心器所主”,其他器官也各有所司。因此精神不能“無本於我形,而遍寄於異地”,駁斥了佛教徒“慮體無本”的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