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中、省、榆林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全市實際,研究擬定全市相關地方性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神解放軍、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及地質災害救援、安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全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防火職責,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襝查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錦界工業園區管委會、蘭炭產業特色園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八大行業的安全監管,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各有關部門完善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建立健全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的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
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市減災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應急管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普及公眾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知識,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喜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綜合防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的地震預測監測、抗震設防監管,地震值班速報、震情跟蹤、異常落實和震情會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實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標準和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員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有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責任劃分。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應急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有關部門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企業,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審核,組織銷毀、處置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依法查處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經營不合格產品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查處擅自占道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5.與相關部門在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指導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負責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相關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
(二)應急指揮崗。
(三)應急救援和調查評估統計崗。
(四)火災防治管理崗。
(五)自然災害綜合防救崗。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崗。
(七)工礦商貿及非煤礦山管理崗。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崗。
(九)規劃和物資保障崗。
(十)法規宣傳和信息化崗。
(十一)財務崗。
人員編制
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