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貫徹執行中、省、榆林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規程,制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管理辦法。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落實中、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中、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中、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勘查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管理測繪成果及套用。負責測繪資質及信用的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落實中、省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不動產登記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的決策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不動產登記局)依法依規承擔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
(二)紀檢監察崗。
(三)財務與資金資產崗。
(四)執法監察崗。
(五)國土空間規劃崗位。
(六)耕地保護監督崗位。
(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崗位。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崗位。
(九)城鄉規劃管理崗位。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崗位。
(十一)礦業權管理崗位。
現任領導
局長:王學峰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