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歡(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園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祝歡(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園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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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歡,男,1979年12月出生,江蘇蘇州人,2002年8月參加工作,2009年8月入黨,碩士研究生學歷。任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園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職)。

2024年7月27日,清華學子馬翔宇持身份證在網上實名舉報祝歡涉嫌“4宗罪”引發關注,蘇州市政府值班室回應稱已介入調查。8月2日,蘇州市紀委監委已對祝某立案審查調查,蘇州市委已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祝歡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籍貫:江蘇蘇州
  • 出生日期:1979年12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位:碩士
  • 學歷: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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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綜合協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蘇州工業園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黨支部書記。
現任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園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職務任免

2020年12月,擬任蘇州工業園區正處職幹部。

人物事件

被舉報

2024年7月,自稱2018屆清華大學畢業生、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科員馬翔宇在網上公開實名舉報其供職的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局長祝某及其團伙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在政府採購中圍標串標、虛設項目套取資金、進行利益輸送、向省委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涉案金額超過1700萬元。以及祝某本人學歷造假。7月28日下午,新黃河記者聯繫到祝某本人,其表示,“這件事我現在不方便表態,你可以聯繫我們蘇州工業園區宣傳部。”新黃河記者隨後多次撥打宣傳部電話,但無人接聽。蘇州工業園區新聞中心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我們有關注到這個情況,相關的部門也正在核實中,具體的結果要等核實結果出來後,我們會第一時間反饋。”據了解,馬某某於2023年3月實名舉報後,紀檢監察機關等隨即開展核查。在此過程中,馬某某陸續反映新的情況,相關部門持續跟進。
祝歡
舉報信

事件調查

2024年7月28日,清華學子馬某持身份證在網上實名舉報江蘇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局長祝某涉嫌“4宗罪”引發關注,蘇州市政府值班室回應稱已介入調查。
2024年7月29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7月27日,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工作人員馬某某在網上反映該局幹部祝某等涉嫌違規招投標、學歷造假等方面的問題,蘇州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展開核查調查。7月30日,馬翔宇向讀特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蓋有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綜合協調局印章、落款為2024年7月30日的通知檔案。馬翔宇表示,他暫未收到市里調查組的電話。

情況通報

2024年8月2日,蘇州市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稱,7月27日,蘇州市成立由紀檢監察、組織、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專項工作組,根據各自職責,對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工作人員馬某某在網上反映的相關問題依規依紀依法開展核查。現將目前核查的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馬某某反映祝某等在政府採購中存在違規行為等問題
經初步核查,2021年至2023年,在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2個諮詢類項目(契約金額113萬元)和3個服務類項目(契約金額734.1萬元)採購中,存在違反相關規定內定供應商以及圍標串標等問題。在此問題上,該局在接受蘇州工業園區黨工委巡察時存在提供不實材料的情況。蘇州市紀委監委已對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祝某立案審查調查,蘇州市委已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對祝某等是否存在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核查中,將根據核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二、關於馬某某反映祝某學歷造假問題
經核查,祝某於2003年4月出國留學,2005年3月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載明祝某“所獲碩士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相關情況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線上查驗。
三、關於馬某某反映其遭蓄意打壓、年度考核結果不公正問題
經核查,馬某某2021、2022年度考核等次是由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根據考核辦法和民主測評結果給出。從核查情況看,年度考核民主測評為會議現場打分,未發現人為授意指使的情況。該局未將2021年度考核結果及時通知馬某某本人,情況屬實,蘇州工業園區黨工委組織部已對該局進行嚴肅批評。
四、關於馬某某反映祝某在人才引進過程中“將清華大學畢業的候選人排除出錄取名單”問題
經核查,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人員招錄和人才引進工作由園區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並非由用人單位主導,不存在將特定大學的畢業生排除在外的情況。2023年以來,蘇州工業園區國有企業招錄清華大學畢業生4名。目前,蘇州工業園區創業領軍人才中有340人來自清華大學。
五、關於馬某某反映被車撞問題
經核查,2022年10月29日下午,馬某某沿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騎行腳踏車時,被賈某(事發時系蘇州某項目工地瓦工)所駕電動腳踏車追尾,致馬某某跌地受傷、眼鏡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賈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雙方達成調解協定,賈某一次性賠償馬某某人民幣2000元。經公安機關調查和此次核查,祝某和賈某無直接或間接關聯,不存在祝某指使賈某的情況。
六、關於馬某某反映接到派出所電話,通知其去“接受問話”問題
經核查,2024年7月9日、17日,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大樓內的宣傳展板兩次被人塗抹,造成展板上3人的肖像污損。相關當事人報警。屬地派出所調看事發區域及周邊公共監控錄像後,初步認定為馬某某所為,7月26日電話通知馬某某到派出所核實情況。
另外,專項工作組發現,在前期處理馬某某舉報反映問題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存在執行制度不嚴、工作質效不高、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等問題,將依據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通報還指出,8月2日,專項工作組和馬某某進行當面交流,並將保持與馬某某的溝通,充分聽取其意見。對其反映的其他問題將依規依紀依法持續跟進核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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