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祁縣秧歌”在山西民歌中別具一格;它曲調淳樸、健康、音調別致,特色鮮明。幾百個秧歌曲調各有特點,韻味也各不相同,有的以曲調優美 、秀麗 ,節奏舒展、抒情性強見長,如《繡花燈》、《采棉花》等;有的則以節奏緊湊、音調簡潔,似說似唱,善於敘事著稱,如《換碗》、《洗衣計》等;有的又因曲調較快、活潑,風格清新 、開朗 ,適於載歌載舞的表演,如《看秧歌》、《大挑菜》等;也有的曲調低回委婉,適於表現悲劇性的內容,如《起解蘇三》、《郭巨埋兒》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祁太秧歌”的調式非常豐富,變化形態也比較複雜,從調式的交替、轉換與綜合的方式和手法來看,也是多種多樣的,如《看鐵棍》結束在“4”音上,這在其它歌種中是少見的。
其另一特點是它歌詞的生活化與口語化。由於過多地使用生活語言,因而給人有不合轍押韻的感覺,但當它與曲調結合再加進諸如:“依兒喲、呀得兒丟 、衣打去 、晦得兒……”等虛字襯詞,結合運用當地方言演唱時,這種感覺就會立即消失。但儘管這樣,它在唱詞上的要求卻不是嚴格的 ,因而 ,有許多歌詞都和說話一樣,屬於“大白話”,如《雙喚妹》等。
起源
宋、元以來,鄉間流傳之詞調俚曲甚廣,因其曲調優美,易學易記,由明及清,代代傳襲。
明代正統到崇禎年間,是小曲(亦稱時曲或俗曲)廣泛傳播的時期。當時晉中一帶,已流行著當地民間藝人傳唱的小曲曲。祁縣文化館曾蒐集抄錄了不少古代小曲曲,如:《編根羅》(誇耀長袍)、《並蒂蓮》、《一塊銅》、《小尿床》、《高老莊》、《小二姐拜媒》、《銅青螞昨》等20餘首曲詞。它們大都是反映當時當地民間生活故事的,從中可以看出端倪。 據明英宗朝廷禁唱“妻上夫墳曲”條令稱:正統間,北京滿城忽唱《妻上夫墳》曲……(亦稱《小寡婦上墳》曲,祁太秧歌中亦有此曲。)《顧曲雜言》云:嘉靖、隆慶年間,“乃興《鬧五更》、《哭皇天》、《粉紅蓮》……”等曲,與祁太秧歌小曲不但同名,而且形式也大同小異。
明代萬曆刊本,《玉谷調簧》里,有詠私情的問答體小曲,同祁太秧歌小曲《娘問女》、《挑水》的題材和體裁極其相似。可見明代小曲盛行之時,晉中平原的小曲亦在廣泛流行。
每逢元宵節鬧紅火時,各地大搞龍燈、旱船、背棍、高蹺以及鼓樂歡奏等活動,大大小小的舞隊極其普遍。其中的扮演者,在舞蹈間歇唱支小曲,渲染氣氛,載歌載舞,歌舞結合,這種形式就是祁縣秧歌的起源。
發展
據《祁縣誌》康熙四年版載:“置里鎮置市集奠民居而通民財也。”“縣市奇曰各街輪開自辰至午。十五日為上元節祭天地,設鱉山,懸花燈,放煙火,聚歡弦歌,有太平景象。”可見,當時祁縣經濟呈現一派繁榮景象,民間文藝也比較活躍,走村串鄉的藝人來往不斷。據清代《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四十五刑雜犯》法令:“民間如女中有一等秧歌腳惰民婆,及土妓流唱、女戲游唱之人,無論在京在外,該地方官務盡驅回籍……”康熙十年,禁唱秧歌婦女條:“凡唱秧歌婦女及惰民婆,令五城司坊等官,盡行驅逐回籍,毋令潛住京城……”當時祁縣一帶經濟優裕,交通暢達,賣藝求生的“鳳陽花鼓”藝人,來到這裡學唱流行的秧歌,以演唱為生計。這說明秧歌較早就見於文字記載了。
清嘉慶、道光年間,祁縣、太谷、平遙等縣的商業蓬勃興 起,商人四處經商,外地商人也頻繁來這裡通商。商業的發達也促進了文化的廣泛交流傳播。當時人們對時興小曲,流行小戲倍感興趣。如:《走西口》、《金全賣妻》、《小上墳》、《放風箏》等劇目,都是這一時期由外地傳來的。在這些劇目的影響下,啟發了民間藝人編唱反映當地農村生活的口頭劇目,如《割田》、《回家》、《柚筒記》、《換時花》等。這說明秧歌戲曲中的條件,已經具備了。
道光年間,晉中平原農村,成立了許多“自樂班”組織;據晉劇票社活動家郭少仙(已故)講,他在太谷韓村時曾看到該村“自樂班”的一隻衣箱,上寫:“道光十九年立”等字祥。又據93歲的離休老教師張景芳談:“自樂班的組織,最遲是在清朝中葉,即祁太商業發達時就有了”、當時農村一般是踩街秧歌活動,後即登上台子演出。台後設一卯桌,上插“同樂班”、“喜樂社”等類的幔簾。節目有小曲曲、歌舞小戲、雜說、秧歌等。不過秧歌戲是占主導地位的,並有武場配合,如《埋兒》、《巫神》、《勸女》、《縫袍子》、《罵雞》、《賣豆腐》等。從此,秧歌戲的胎兒產生了,這也是祁太秧歌的發展,由漸變到突變的重要標誌。秧歌藝人登台演出後,起初在本村演出,後出村出縣演出。據晉中地方志辦劉俊禮同志從清徐縣堯城村見到舞台牆壁上記錄有光緒二十二年的演出劇目:“五月初七日, 祁太德勝社,首日《吃油漠》、《採茶》。午《換碗》、《求妻》、 《哭五更》。晚《翠屏山》、《火算命》、《賣豆腐》。”祁太德勝社,據說是由祁縣名藝人“老雙龍”、“四桿旗”兩師傅組織的半職業性班社。這類班社的出現,說明祁太秧歌的發展又前進了一步。
民國15年前後,祁縣、太谷秧歌藝人,根據當地真人真事編出了一批揭露當時社會黑暗生活的秧歌戲,並創作出一些新曲調,一直流傳至今。如:《喚小姨兒》、《做小衫衫》、《十家排》、《送櫻桃》、《跟大嫂頂工》等曲調。但其中的一些劇目,有淫蕩低級下流的內容和表演動作。如“鑽幌帳”、“脫褲子”等,這是祁太秧歌發展中出現的一股逆流,它敗壞了祁太秧歌的聲譽。在這一時期,有些晉劇藝人,曾與秧歌藝人合作,改編和創作過不少優秀秧歌戲。如祁縣谷戀村的晉劇名鼓師高錫禹(狗蠻),與中村秧歌藝人創作的《惡家庭》、《鋤田》;改編的有:《改良算帳》、《回家》等。這些劇目,不但生活豐富、內容健康,在音樂和唱腔方面,也大有改進,戲曲韻味也濃,是祁太秧歌中的優秀節目。現在除《惡家庭》外,其餘節目,仍流行演出。晉劇和秧歌,這兩種姐妹藝術的藝人,還一起組織“風攪雪”班子,同台演戲,既演晉劇,也演秧歌。
晉劇藝人在表演、化妝、服裝等方面,給秧歌以重大影響,對提高秧歌藝術,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晉劇和秧歌藝人,互相配合,共同創造出具有獨特風格的祁太秧歌劇種,很快推廣到了晉中10多個縣,它在民眾中的聲譽,也越來越高。
在日寇侵華時期,敵占區的祁太秧歌藝人,多遭殘害流散,演出活動基本處於停頓狀態,即使少數藝人有所活動,也無人管理,許多上演節目陳舊,有的不堪入目。然而,在抗日根據地的晉綏邊區,遵循毛主席《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七月劇社”,“大眾劇社”、“五五劇社”和“人民劇社”等革命文藝團體,曾以祁太秧歌形式與聲腔藝術,演出過《鬧對了》、《劉巧兒》、《以毒攻毒》、《兩親家》等劇目。這些劇目極大地鼓舞了根據地人民的革命鬥志和生產積極性。晉綏邊區當時流傳著兩種秧歌曲調與劇目,兩者風格特點不同,名稱混淆。後經晉綏文聯召集戲劇工作者磋商,定為二者從地域上區分名稱,即“陝北秧歌”、“晉中秧歌”兩種,從此晉中秧歌劇名的出現,代替了歷史上統稱的“秧歌”。
太行根據地的“祁縣建設劇團”,也曾以祁太秧歌形式與唱腔,演出過《敵我對比》、《勸玉英》、《小二黑結婚》等劇目。這是祁太秧歌為革命根據地人民服務的光榮歷史。
新中國建立後,祁縣以劉煥玉為首的老藝人自覺地抵制了秧歌劇中的不正之風,自編自導新劇,文化館副館長薛貴棻為挖掘與搶救這一泥土氣息極濃之地方劇種,組織人員深入農村採風,記錄曲譜,抄寫劇本,各以百計。他主持的“祁太秧歌研改社”,為秧 歌改革提高、推陳出新,做了大量工作,使秧歌以正式地方劇種立足於藝術之林。縣境內各種秧歌團體紛起,以舊調唱新戲,十分活躍,。50年代,縣境內有村辦秧歌劇團71個。“文化大革命”期間,劇團解體,秧歌禁演。1980年,豐澤、北崗頭等村由個人組建班社、延師教徒,秧歌重又興起。
班社
喜樂班 見於清徐縣孟封鄉堯城村戲台題壁“光緒十四年八月初八、九、十,祁邑太谷喜樂班在此樂也”。
德盛社 同上地“光緒二十二年五月初七日,祁太德盛社,首日……(劇名)”據考,德盛社為祁縣老雙龍師傅和四桿旗兩位藝人所組建的半職業性劇團。
吉慶社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由祁縣北關秧歌藝人董七兒組建。兼演晉劇,形式靈活,深受中小村鎮歡迎,1900年解散。
得勝社 見於榆次市東長凝村戲台題壁“光緒二十五年祁邑得勝社在此樂也”。
易俗社 (1924——1927),由谷戀村高碩獻投資組建。主要成員:樂師兼導演高錫銘、高錫禹、編劇高錫華、演員高碩鵬(抓心旦)等。創作有《惡家庭》、《鋤田》,改編了《算賬》、《張公子回家》、《游湖》等劇。表演上吸收晉劇手法。唱腔中增加垛板、叫板,並加絲弦伴奏。把戲劇曲牌、鑼鼓點引入秧歌,豐富了秧歌藝術,是秧歌史上的一大飛躍。尤其可貴的是堅持不演低級下流劇目,是當時班社中佼佼者。
祁縣獨立營秧歌劇團 1943年在太行敵後根據地組建。集體編演有《敵我對比》、《勸玉英》、《丈夫參軍》、《新挑菜》等劇目,曾獲晉冀魯豫邊區嘉獎。
建設劇團 1945年在太行根據地組建,兼演晉劇和榆社秧歌,1948年解散 。
祁太秧歌研改社 1951年11月,榆次專署文教局組織新文藝工作者匯集祁縣、太谷、文水、交城四縣名老藝人建社。社址設在祁縣文化館。社長恭薛貴棻、副社長楊子森、劉煥玉、編導奇力、李登五、許維藩。主要演員有馬光太、呂達、張效富、金全旦、閻子玉、占牛則、苗根深等30餘人。邊演出、邊研究、邊改革,摸索總結出原態原骨,脫胎換骨“三態三骨”劇改經驗。整理改編了《新打花鼓》、《緝草帽》、《五禿嫂逃婚》、《下山》、《三十勸》等傳統節目,還移植上演了《挑女婿》、《送嫁妝》等現代戲,在秧歌藝術的表演程式規範化、古為今用方面拓展了新路。
祁太秧歌培訓班 1952年,由劉煥玉組建於李家堡,曾排練演出《殺江州》、《苦烈報》、《賣柴計》、《碾磨》、《寫狀》、《趕子》等。
演員
《看秧歌》劇中表述的祁縣演員有:呂達、抓心旦、改門風、春蘭蘭、海生、范三、田蠻、跌鞴旦、根隆、繼全、白靈兒、根子生、扁嘴四、茜草花、雙全、鐵兒、松樹樹等,其中松樹樹之唱腔極佳,上海電影製片廠、上海音樂學院、華北軍區文工團等單位都曾來錄音並觀其表演。
劇目
50年代起,祁縣文化館即致力於秧歌劇目挖掘整理,共抄記劇目347個。因原劇多屬口授相傳,或以方言之誤,或以音轉之論,魯魚亥豕,有的幾乎不能分辨字句含義。經修正之劇目共269個。分為小曲、雜說、歌舞、戲曲等四類,其中小曲、雜說將在另節志。屬於歌舞類的大部無故事情節,只是即景、即人編成的俳比格,每段過門和唱中加舞蹈動作。劇目有:《採茶》、(甲乙)、《採蓮》、《對花》、《踢球》、《盤道》、《賣茶》、《看畫兒》、《寫十字》、《繡荷包》、《十把扇》、《十痛苦》、《繡花燈》、《鬧五更》、《小觀燈》、《放風箏》(甲乙)、《游社社》、《哭荒天》、《大桃菜》、《小桃園》、《偷南瓜》、《賣高底》、《揀爛炭》、《雙喚妹》、《打酸棗》、《觀花景》、《游花園》、《打花鼓》、《大觀燈》、《小放牛》、《倒捲簾》、《游省城》、《看秧歌》、《不見面》、《小上墳》、《薊北趕會》、《劉三推車》、《姐妹拜月》、《四女觀花》、《老少換妻》、《四保兒上工》、《東六支趕會》。
屬於戲曲類的有較完整的故事情節,大部分反映當地勞動人民的家庭瑣事、農事活動或民間傳說等。劇目有:《挑簾》、《下山》、《挑水》、《釘缸》、《巫神》、《勸女》、《爭房》、《勸妻》、《四騙》、《蒸糕》、《割田》、《觀會》、《打鐵》、《吵街》、《頂燈》、《教學》、《算命》、《換碗》、《鋤田》、《過會》、《算賬》、《剃頭》、《打胎》、《相親》、《逃難》、《申冤》、《開店》、《換親》、《懸樑》、《出殯》、《盜墓》、《釘鍋》、《扇墳》、《紅磚》、《爭媳》、《頂磚》、《差配》、《澆園》、《四岔》、《換衣》、《採桑》、《游湖》、《燒窯》、《梨花山》、《烙碗計》、《縫皰子》、《大上墳》、《袖筒計》、《扳牛角》、《西河院》、《奇中緣》、《上包頭》、《出西口》、《下四川》、《把鵪鶉》、《賣豆腐》、《遊河灣》、《賣胭脂》、《偷點心》、《背板凳》、《久游門》、《下河南》、《勸丈夫》、《踢銀燈》、《賣絨花》、《觀燈棚》、《賣柴計》、《游城牆》、《扳玉茭》、《扯被閣》、《送粽子》、《緝草帽》、《秤櫻桃》、《賣芫荽》、《待滿月》、《當板箱》、《扯絲綢》、《女摸牌》、《游晉祠》、《送醜女》、《吃油饃》、《打凍凌》、《拐姑子》、《勸戒菸》、《換時花》、《十家排》、《雙逃難》、《游神頭》、《賣燒土》、《大吃蠟》、《奇巧配》、《斷料子》、《上北京》、《采棉花》、《洗衣計》、《游地獄》、《滿十天》、《摘黃瓜》、《偷青菜》、《打麵缸》、《園子會》、《代州案》、《送軟米》、《繡鞋計》、《打蘇門》、《碾磨計》、《韓軍案》、《違法報》、《金玉緣》、《惡家庭》、《對繡鞋》、《大食盒》、《掐蒜苔》、《殺子報》、《摘茄子》、《割韭菜》、《對菱花》、《碾糕面》、《二娘寫狀》、《張公趕子》、《張璉賣瓜》、《古董借妻》、《蘇三起解》、《郭巨埋兒》、《王婆罵雞》、《登雲休妻》、《金全賣瓜》、《周公送女》、《安安送米》、《騎驢拜壽》、《瞎子觀燈》、《白華訓妻》、《布兒換花》、《做小衫衫》、《王翁送女》、《磨房產子》、《莊子劈棺》、《木蘭從軍》、《打狗勸夫》、《來呆送妹》、《瞎子捉姦》、《馮奎賣妻》、《曹莊殺狗》、《丁郎尋父》、《伍子胥過江》、《朱買臣休妻》、《張生戲鶯鶯》、《朱洪武放牛》、《韓湘子度妻》、《王小兒砍柴》、《張公子回家》、《住長工招親》、《王小兒趕腳》、《朝天吼借衣》、《成小兒打母》、《張四姐下凡》、《三小兒求妻》、《五禿兒鬧洞房》、《怕老婆 打枕頭》。
秧歌研改社對傳統劇目中的糟粕加以剔除,刪修出《探監》、《聽新房》、《補涼襪》、《做摟肚》、《扣麥地》、《揀麥根》、《上神頭》、《喚小姨》、《大、小割青菜》等30餘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