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藝術教育鋼琴教學從業人員能力評價規範

《社會藝術教育鋼琴教學從業人員能力評價規範》是2017年09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藝術教育鋼琴教學從業人員能力評價規範
  • 外文名: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PianoTeachers as Public Arts Educators
  • 發布日期:2017年08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7年09月01日
  • 標準編號:T/CAAS 002-2017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周廣仁、但昭義、冼勁松、吳元、楊韻琳、陳曼春、江晨、王玉澄、潘瀾、向民、黃天東、馬驄、孫鵬傑、朱珠、楊弋夫、徐軍、吳磊、 劉冰、劉珏、吳傑。

起草單位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社會藝術協會、中國社會藝術協會音樂基礎教育委員會、江蘇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鋼琴學會、廣西鋼琴協會、山東鋼琴教師聯盟、山西省音樂家協會鋼琴學會、內蒙古鋼琴藝術協會、四川省鋼琴學會、雲南省鋼琴協會、江蘇省音樂家協會鋼琴學會、吉林省鋼琴學會、河北省音樂家協會鋼琴藝術委員會、河南省音樂家協會鋼琴專業委員會、陝西省鋼琴學會、貴州省音樂家協會鋼琴學會、海南省鋼琴學會、湖北省鋼琴學會、湖南省鍵盤音樂學會、黑龍江省音樂家協會鋼琴學會、福建省鋼琴協會、新疆音樂家協會鋼琴專業委員會、大連市鋼琴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社會藝術教育鋼琴教學從業人員能力評價的申報條件、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判定。 本標準適用於社會藝術教育鋼琴教學從業人員能力評價。

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社會藝術教育鋼琴教學從業人員能力評價的申報條件、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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