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黨工委

社會組織黨工委

中共市委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簡稱“市社會組織黨工委”)在市委的領導和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黨工委
  • 所屬:組織
  •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 領導:市委的領導和市委組織部
通知,工作職責,會議制度,公文審批,工作通報,調查研究,

通知

中共市委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
為促進市社會組織黨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工作職責

根據市委決定,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組織黨的建設;
(二)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省委、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的貫徹落實;
(三)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民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四)加強對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直接聯繫管理一部分規模、影響較大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縣市區相應機構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六)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民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
(七)做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八)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議制度

實行書記辦公會議、全體委員會議、工作會議制度。
(一)書記辦公會議
1.書記辦公會議議事內容:研究貫徹落實市委有關決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的意見;審議向市委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研究決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關批覆事項;研究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檔案、工作計畫;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書記辦公會議由書記、副書記組成,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列席,必要時確定其他同志列席。
3.書記辦公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會議由書記或由書記委託的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4.書記辦公會議紀要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人代行審核、會議主持人簽發。紀要報送、分發範圍由簽發人確定。
5.會議決定事項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代行負責抓好督促落實。
(二)全體委員會議
1.全體委員會議的議事內容:傳達貫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通報書記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研究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和制定指導性意見;聽取年度工作報告,研究審議年度工作計畫和中長期工作規劃;審議重要表彰獎勵事項;審議黨工委工作制度;研究審議其他事項。
2.全體委員會議議題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代行匯總,提交黨工委書記確定。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由書記決定召開。會議由書記或由書記委託的副書記召集並主持,各副書記、委員參加,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列席,必要時確定其他同志列席。
3.全體委員會議必須由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作出決定。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4.全體委員會議研究討論問題時,既要充分討論,集思廣益,又要提高議事效率和質量。匯報人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發言人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
5.全體委員會議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代行負責組織承辦。會議紀要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人代行審核、會議主持人簽發。紀要報送、分發範圍由簽發人確定。
6.會議決定事項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代行負責抓好落實。
(三)工作會議
1.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總結工作,交流經驗,部署工作等。
2.工作會議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代行負責組織承辦。
3.每年計畫召開的工作會議,年初提交書記辦公會議研究審定。以市委名義召開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委寫出請示。
4.召開工作會議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

公文審批

(一)黨工委制發檔案,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山東省黨的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規定》,堅持“精簡、高效、規範、保密”的原則,嚴格辦文程式,提高公文質量。
(二)凡以黨工委名義印發的公文,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書記審簽、書記簽發。重要檔案應提交書記辦公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三)黨工委收到的公文,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代行負責簽收,並提出擬辦意見,呈書記或副書記閱批。
(四)市民間組織管理局代行負責做好公文的登記和整理歸檔工作。

工作通報

(一)建立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每年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報告;對市委重要會議、重大決策和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二)建立工作溝通制度。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匯報請示。黨工委委員對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開展情況應每季度向市社會組織黨工委書面報告。
(三)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要及時向委員和有關部門及縣市區溝通聯繫和通報。

調查研究

(一)加強調查研究。圍繞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日常性調研由黨工委領導同志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專題調研應於年初制定計畫,確定調研主題和負責人,抓好組織實施。黨工委委員每人每年至少親自或組織撰寫1篇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和工作指導提供依據。
(二)建立委員黨建工作責任區和聯繫點制度。確定委員所在業務主管單位為委員黨建工作責任區,明確黨建聯絡科室和聯絡員,負責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社會組織各項黨建工作任務的落實。每名委員確定社會組織黨組織為黨建工作聯繫點,及時了解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做法,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指導黨建工作的開展,做到責任區和聯絡點檢查指導有主題、有安排、有落實、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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