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中的佛教與國家:1895—1927》是許效正創作的歷史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9年8月。
該書結合清末民初社會劇變的大背景,對轉型時期佛教與國家的關係進行了研究。該書認為:站在現代化的角度上看,清末民初的廟產興學運動和破除迷信運動的歷史進步性是不容置疑的,但站在佛教的立場上看,廟產興學運動和破除迷信運動是對佛教信眾的精神信仰的粗暴踐踏和公共財產的大肆掠奪,也是導致佛教與國家關係全面緊張的直接原因。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社會治理中的佛教與國家:1895—1927
- 作者:許效正
- 類別:歷史學著作
- 字數:414千字
- 首版時間:2019年8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以清末民初的社會劇變為背景,著力研究清廷和北洋政府的廟產管理政策的巨大變化、官紳僧民圍繞廟產所有權問題展開的激烈博弈、北洋政府應對廟產衝突的主要措施及以上問題對佛教與國家關係、佛教的組織形式所產生的重大影響等問題,展示了清末民初時期佛教與國家關係由基本和諧到全面緊張,再由全面緊張到重新構建的發展脈絡。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傳統社會的佛教與國家 第二章 晚清社會劇變與佛教的嚴重危機 第三章 杭僧附日及佛教與清廷關係的全面緊張 第四章 僧人反抗及佛教與清廷關係的全面惡化 | 第五章 民國初建與佛教處境的複雜化 第六章 佛教與國家關係的重新建構 第七章 佛教與國家關係的持續改善 結語 |
創作背景
2007年,許效正讀博期間,開始對清末民初的廟產問題產生興趣。隨著資料的積累和研究的深入,許效正認識到,清末民初廟產問題研究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都比較大,對之進行深入系統研究,不僅能拓展歷史學和宗教學的研究領域,彌補多個領域的薄弱環節,也能為現代社會的宗教管理法制化提供不少有益的啟示。2010年,許效正博士畢業後,應聘到安陽師範學院工作,在寬鬆的環境裡,其對清末民初廟產問題的研究不斷取得突破。2017年春,許效正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清末民初佛教與政府關係研究(1895—1927)》順利結項,並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簽訂出版契約,其研究成果以《社會治理中的佛教與國家:1895—1927》為名付梓。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1.晚清時期,佛教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社會形象都很差,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佛教歷史積弊的長期積累的必然結果,又與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社會的劇烈變化有直接關係,其中,中國社會的急劇動盪、傳統經濟的瓦解、基督教的入侵、教育制度的變化是造成佛教全面危機的主要原因。
2.清末廟產興學運動的迅速發展,是造成佛教與國家關係全面緊張的主要原因,而廟產興學運動的迅猛發展,是甲午戰後中國的民族危機、滿洲貴族的統治危機、社會成員的經濟危機、新型知識分子的文化危機和佛教自身危機五種危機不斷疊加的結果。它波及的範圍廣,涉及的人員多,持續的時間長,影響的程度深,是社會劇變時期科學精神和傳統信仰、現代意識和專制習慣、社會精英和普通民眾激烈衝突的縮影。
3.站在現代化的角度上看,清末民初的廟產興學運動和破除迷信運動的歷史進步性是不容置疑的,但站在佛教的立場上看,廟產興學運動和破除迷信運動是對佛教信眾的精神信仰的粗暴踐踏和公共財產的大肆掠奪,也是導致佛教與國家關係全面緊張的直接原因。曠日持久的廟產興學運動使佛教人士從自我陶醉、自我封閉的狀態中猛然醒來,開始正視自身的嚴重問題,努力克服歷史積弊,由此開始了異常艱難的歷史轉軌。民國建立後,佛教人士充分利用《臨時約法》賦予的法律武器,充分發揮現代社團的優勢,與各地強征寺產、迫害僧尼的現象進行了堅決鬥爭,迫使民國政府不斷出台保護佛教寺產的政策,強征寺產迫害僧尼的現象逐漸得到遏制,佛教與國家的關係逐漸好轉。從這個意義上說,廟產興學運動是近代佛教與國家關係全面緊張的發源點。
4.清末,佛教與國家關係的全面緊張,最初表現為由於外力介入而引發的傳教權鬥爭,接著是由於各地僧人請願引發的訴訟糾紛,再後來是由於僧人泄憤毀學而引發的群體性暴力事件,最後是大規模的僧人反自治運動,這是一個由合法到非法、由請願到暴力、由分散到聯合的逐步演變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具有現代意識的社會精英對佛教信仰的極端蔑視和清廷寺產政策的前後矛盾是導致佛教與國家關係全面惡化的直接原因。
5.民初,佛教社團的蓬勃發展和佛教人士反對廟產興學運動和破除迷信運動的堅決鬥爭,既是清末以來政治民主化的必然結果,又是民初民主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多種歷史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而袁世凱政府對中華佛教總會的整治和打壓,既是袁世凱建立獨裁統治的必然結果,又是北洋政府規範佛教社團活動的必要措施,是民初獨具特色的歷史話劇。
6.北洋政府對寺產糾紛的應對,是近代中國宗教法治化的開端。為了緩和愈演愈烈的佛教寺產衝突,北洋政府根據《臨時約法》的基本精神出台了一系列寺產管理政策,最後形成了以《寺院管理暫行規則》《管理寺廟條例》《修正管理寺廟條例》為代表的一整套佛教管理政策。這些政策既是貫徹落實《臨時約法》基本精神的結果,又是佛教人士利用《臨時約法》基本原則激烈鬥爭的結晶;既充分體現了袁世凱政府的雙重意圖(既要大規模徵用各類廟產,又要儘快平息由此引發的社會動盪;既要破除迷信以加快現代社會的建設步伐,又要利用傳統的民間崇拜加強道德教化,消除當時人們思想的混亂,重塑道德權威),又充分吸收了佛教人士的意見和地方政府的建議,它明確了佛教社團的性質和地位、佛教寺產的所有權歸屬、佛教寺產的判斷標準和保護佛教寺產的起始時間等關鍵問題,對佛教社團活動和政府行為具有雙重約束,是在民主共和的歷史條件下構建佛教與政府新型關係的法律基礎,其歷史進步性是不容否定的。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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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中的佛教與國家:1895—1927》 | 2019年8月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978-7-5203-4852-2 |
作者簡介
許效正,河南湯陰人,歷史學博士,安陽師範學院副教授,河南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學者,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宗教問題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方向為“清末民初的國家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