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站、室)建設管理運行規範

《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站、室)建設管理運行規範》適用於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站、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主要分為5章,包括基本要求、服務對象、場地建設要求、運行管理要求及建設與運行評價等內容。圍繞“以人為本 預防為主”“注重實效 有序推進”“分類指導 規範發展”“社會協同 資源整合”四項基本原則,明確了基本服務對象和重點服務對象,從場地、位置、環境、標誌、功能、設備六方面規定建設要求,從管理要求、人員要求、制度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保障六方面規定運行管理,總體評估場地建設、運行管理、專業服務三方面,實現“社會心理服務網路實現全面覆蓋”“社會心理服務隊伍實現全面配齊”“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實現全面開展”“社會心理服務線上平台實現全面建立”四項建設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站、室)建設管理運行規範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9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委政法委組織實施、城陽區委政法委牽頭起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