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一般指本詞條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從國家制度上將社會工作者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範疇,標誌著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正式建立。從2008年起,先行實施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2019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於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實施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為評價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會工作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水平的主要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 啟動時間:2006年7月20日
  • 考試頻率:一年一次
  • 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
簡介,實施部門,科目介紹,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報名時間,考試時間,成績和標準,成績和證書管理,證書發放和查詢,其他事項,報名說明,

簡介

根據《人事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設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從2008年起,先行實施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2019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於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實施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英文分別譯為:
Junior Social Worker
Social Worker
Senior Social Worker。

實施部門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科目介紹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均為客觀科目。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科目。

報名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後,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報名辦法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請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相關操作。報名前,須完成註冊、上傳照片等操作。報名時,須認真閱讀並知曉《報考須知》等有關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信息並完成交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一般採用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辦法。報名時間一般在3—4月份左右,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各省市人事考試網報考檔案。

考試時間

2023年社會工作者考試時間是6月10日、11日。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試題題型
6月10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客觀題
6月11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客觀題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客觀題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主觀題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主觀題

成績和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畫在2023年8月下旬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2.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1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頒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自頒發之日起,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高級社會工作師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頒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自頒發之日起,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在該證明有效期內,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過評審且經公示無異議後,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或紙質成績合格證明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職業水平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電子證書或電子成績合格證明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或紙質成績合格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事項

1、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台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2、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報名說明

(一)從事社會工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二)社會工作專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直接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三)從事社會工作主要是指在相關領域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其中,“相關領域”主要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青少年事務、職工服務、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政法綜治、應急處置、退役軍人事務、民眾文化等。“專門性社會服務”主要包括:(1)生活幫扶、生計發展、就業援助服務;(2)情緒疏導、精神撫慰服務;(3)矛盾糾紛調節、家庭與社會關係調適服務;(4)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維護、政策諮詢、資源連結、能力提升及社會支持網路建設服務;(5)行為矯治、戒毒康復、危機干預服務;(6)推動社區發展,促進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的服務;(7)其他旨在滿足服務對象心理和社會服務需求、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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