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革命和民族自決權(提綱)

《社會主義革命和民族自決權(提綱)》是俄國革命家列寧創作的政治著作,首次出版於1916年。

該書闡明了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殖民地問題的革命理論和策略,進一步發展了布爾什維克的民族問題綱領的基本原理;劃清了馬克恩主義同蒲魯東主義的界限;批判了機會主義者和考茨基分子在民族自決權問題上的沙文主義立場,為各國無產階級政黨指明了鬥爭的方向。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社會主義革命和民族自決權(提綱)
  • 外文名:The Socialist Revolution and the Right of Nations to Self-Determination [These]
  • 作者:列寧
  • 類別:政治著作
  • 首版時間:1916年
  • 字數:約8000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全面闡述了布爾什維克黨在民族殖民地問題上的理論和策略。列寧對民族自決權作了解釋,民族自決權只是一種政治意義上的獨立權,即在政治上從壓迫民族自由分離的權利;因此,這種要求並不就等於分離、分裂、建立小國的要求,它只是反對任何民族壓迫的鬥爭的徹底表現。列寧認為,人類只有經過所有被壓迫民族完全解放的過渡時期,才能導致各民族的必然融合。在該書中,列寧還區分了在帝國主義時代對民族自決採取不同態度的三類國家。第一類是西歐的先進資本主義國家和美國,這些大民族都在壓迫殖民地的和本國的其他民族;這些統治民族的無產階級的任務是捍衛殖民地和國內被壓迫民族的自由分離權,同本國的大國沙文主義作鬥爭。第二類是歐洲東部的奧地利以及巴爾幹國家,特別是俄國;在這裡,20世紀使資產階級民主民族運動特別發展起來;這些國家的無產階級如果不堅持民族自決權,無論在完成本國資產階級民主改革方面或幫助其他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方面的任務都是不能完成的。第三類是中國、波斯、土耳其等半殖民地國家和所有殖民地;社會黨人應當要求無條件地解放殖民地,最堅決地支持民族解放運動,幫助這些國家的革命人民反對壓迫他們的帝國主義列強。

作品目錄

1.帝國主義、社會主義和被壓迫民族的解放
6.三類國家對民族自決的態度
2.社會主義革命和爭取民主的鬥爭
7.社會沙文主義和民族自決
3.自決權的意義和它同聯邦制的關係
8.無產階級在最近將來的具體任務
4.對民族自決問題的無產階級的革命的提法
9.俄國社會民主黨和波蘭社會民主黨及第二國際對自決的態度
5.民族問題上的馬克思主義和蒲魯東主義

創作背景

隨著資本主義社會進入到帝國主義階段,加上1914年爆發的帝國主義戰爭,民族矛盾加劇,民族解放問題日益凸顯。釐清民族解放與社會主義革命的關係,為即將到來的革命運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是社會民主黨亟待解決的任務。面對第二國際各國黨內的機會主義者、考茨基分子反對民族自決,把社會主義革命和民族解放運動對立起來,造成思想的混亂,對未來的革命具有不利的影響的事實,列寧寫了該文予以回擊。

作品思想

本提綱共九個部分,分別闡述下列問題:
關於帝國主義條件下進行社會主義革命與實現民族自決的問題。首先,列寧對當前的社會性質做了科學的判斷。指出,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發展的最高階段。其次,說明社會主義革命的條件已經成熟,資本的發展超出民族國家的範圍,競爭被壟斷所取代,這就為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從而為實現社會主義創造了一切前提條件。再次,指出社會主義革命的廣泛性和徹底性。社會主義革命是在一切戰線上的戰鬥,這些戰鬥只有靠剝奪資產階級才能完成。社會主義取得勝利後,必須實行完全的民主。最後,說明民主的實質和發展趨勢。指出,民主也是國家形式,民主將在最終勝利和鞏固了的社會主義過渡到完全的共產主義的時候隨著國家的消失而消失。
關於對民族自決問題的不同態度問題。
(1)無產階級對民族自決問題的態度問題。社會民主黨黨綱應當指出,民族分裂為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是帝國主義時代必然發生的現象。無產階級在對待民族自決權問題上,應該支持受壓迫的民族和殖民地有政治分離的自由:被壓迫民族的無產階級、社會黨人必須特別堅持和實現被壓迫民族的工人和壓迫民族的工人的完全的無條件的(包括組織上的)團結。
列寧具體闡述了在帝國主義時代里三類具有代表性意義的國家中的無產階級對待民族自決的態度:一是由於資產階級進步的民族運動在西歐先進資本主義國家和美國早已結束。這裡,“大”民族都在壓迫殖民地的和本國的其他民族,因此,這些國家的無產階級應該支持被壓迫民族的民族自決權,支持他們的解放事業:二是歐洲東部的國家,
尤其是俄國,這些國家的無產階級也同樣應該支持民族自決,否則無論在本國資產階級民主改革方面或幫助其他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方面的任務都不能完成,必須使壓迫民族的工人和被壓迫民族的工人的階級鬥爭融合起來:三是中國等半殖民地國家和一切殖民地的無產階級不但應當要求無條件地立即解放殖民地(這個要求在政治上表現為只能是承認自決權),還應當最堅決地支持這些國家的資產階級民主的民族解放運動中最革命的分子去反對壓迫他們的帝國主義列強。
(2)俄國社會民主黨和波蘭社會民主黨對待自決問題上的分歧,俄國由於資產階級革命沒有完成,俄國社會民主黨絕對必須承認受沙皇制度壓迫的民族有同俄國自由分離的權利,與此相反,波蘭社會民主黨卻因反對資產階級用民族主義的口號欺騙人民而否認民族自決。
關於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及其對聯邦制關係的問題。列寧的態度非常辯證。他指出,民族自決權從政治意義上講,只是一種獨立權, 即在政治上同壓迫民族自由分離的權利。但是,這並不等於要求分離、分散、成立小國家。它只是表征其反對一切民族的壓迫,承認自決並不等於承認聯邦制這個原則。但是列寧同時指出,與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聯邦制,要把它視為實現完全民主集中制的道路。
關於對民族問題中的蒲魯東主義的批判問題。馬克思同小資產階級民主派相反。認為一切民主要求,毫無例外。都不是絕對的東西。把政治民主的要求之一,即民族自決,拿來同其他的政治民主要求相對立,在理論上是根本不對的。在實際行動中,無產階級只有使自己的爭取民主要求(包括建立共和國的要求)的鬥爭服從自己的推翻資產階級的革命鬥爭,才能保持自己的獨立。同時,列寧反駁了蒲魯東分子借社會革命之名而否定民族自決問題的思想,指出,社會革命與民族自決不是對立的,鑒於各先進國家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利益大於一切,應始終把壓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獲得解放的這個國際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放在第一位。
關於社會沙文主義和民族自決的問題。列寧特別提出了在各先進國家反對沙文主義和民族主義的任務。指出沙文主義者和民族主義者都是機會主義者,都踐踏了馬克思主義。
最後,列寧還探討了無產階級在最近的將來的具體任務問題。社會革俞可能在最近的將來煤發,在這種情況下,無產階級所面臨的刻不容緩的任務,就是奪取政權。利奪銀行和實行其他專政措施。但是,在革命來臨之前,要宣傳民族自決,對民眾進行革命教育以期達到把社會沙文主義者和機會主義者清除出黨,為革命奠定民眾、思想基礎的目的。

出版信息

該書於1916年4月被刊載在《先驅》雜誌的第2期上。中譯文被收入《列寧全集》第二版增訂版第27卷。

作者簡介

列寧(俄語:Ле́нин,1870年4月22日—1924年1月21日),原名弗拉基米爾·伊里奇·烏里揚諾夫(俄語:Влади́мир Ильи́ч Улья́нов),馬克思主義者、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理論家、布爾什維克黨創立者、蘇聯建立者和第一位領導人。他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形成了列寧主義理論。馬克思列寧主義者稱他為“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偉大導師和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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