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營企業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社會主義國家代表全體勞動人民占有生產資料,並在國家計畫指導下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單位。社會主義國家的國營企業,一般是在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運用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力量,通過沒收或贖買的辦法,對資本家占有的生產資料實行國有化而建立起來的。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還通過投資興建了大量新企業,並擴建和改造了舊企業,這些企業已成為國營企業的主要部分。
社會主義國營企業是全民所有制經濟的基層單位。在社會主義經濟中處於骨幹和主導地位。它的生產資料和產品歸全體人民所有,並由社會主義國家作為全體人民的代表來行使對其的占有和支配權。為了加快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國家賦予國營企業以必要的自主權,實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適當分開,在國營企業與國家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經濟責任制的管理形式。國營企業是社會主義工業生產、建設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擔者,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經濟技術進步的主導力量,增強企業的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