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在我國,全民所有制的範圍包括礦藏、水流和屬於全民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山、灘涂等自然資源,以及屬於全民所有制的工廠、農場、交通運輸事業、銀行、商業企業等財產;全民所有制單位包括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它是在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通過變革資本主義所有制而產生的,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而壯大的。是一種與高度社會化生產相適應的公有制形式。其基本特徵是: 生產經營以滿足全社會的需要為目的,服從國家計畫的指導;企業以稅收等形式向國家繳納必須由國家統一支配的純收入,用來為全體人民謀福利,留歸企業自行支配的純收入,則用於設立生產發展基金、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與職工獎勵基金;個人消費品的分配依據按勞分配的原則進行,企業職工的工資和獎金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鈎。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是一種不完全、不成熟的全社會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