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成員代表大會

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公共事務的最高權利機構,擁有最高決策權。具有8項職責。

基本介紹

定義,職責,

定義

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公共事務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區實行民主協商、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擁有最高決策權。

職責

一、對涉及社區居民共同關心的事務進行民主決策;
二、審議本社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參與制定和修改“社區自製章程”、“社區居民公約”;
四、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成員進行民主選舉和罷免;
五、聽取審議社區居民居委會的工作報告,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和派駐社區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並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
六、積極參與和帶領社區居民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七、密切聯繫社區成員,徵求意見,並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維護社區成員的正當利益;
八、積極與駐社區單位溝通,取得他們對社區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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