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套“七五”普法教材系列叢書根據《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將讀者群分為領導幹部、公務員,公民、社區居民、農民和企業職工、青少年,根據不同讀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編寫而成。
本套叢書再現生活中的真實案例,以案釋法,具有很強的實用性。本套叢書書用通俗的語言,專業的法律知識,解答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使法律貼近實際、貼近生活。本套叢書旨在幫助各位讀者認識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套叢書旨在幫助各位讀者認識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購 物
1.“打折商品一律不退換”算霸王條款嗎?
2.店家能否打著“清倉甩賣”的幌子無限期地出售商品?
3.超市保全人員懷疑消費者偷盜,有權對其搜身嗎?
4.消費者在預付款消費上受到損失時,應當怎樣維權?
5.手機只有在持有保修卡時才能享受“三包”服務嗎?
6.租賃櫃檯上買到不合格產品,損失應如何挽回?
7.預付費的美發卡,可以退款嗎?
8.消費者買到的商品是翻新品時,該怎么辦?
9.實際買到的商品質量與電視購物廣告裡宣傳的不符,該怎么辦?
10.網購後一直收不到貨物,賣家將責任推給快遞公司,合法嗎?
11.網購送貨人員有權禁止買家打開包裹進行查驗嗎?
第二章 餐 飲
1.餐廳規定“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內”,受法律保護嗎?
2.在飯店就餐滑倒受傷,飯店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
3.經營者可以把包裝物的重量計入商品淨重里嗎?
4.如何解決關於顧客在餐館的飯菜里吃出了蒼蠅的問題?
5.吃飯時被飯店服務員弄傷,應找誰承擔責任?
6.“自帶飲料”用餐是否還能享受優惠?
7.在飯店吃飯時,飯店是否能夠拒絕出具發票?
8.預訂的酒席被取消,顧客能夠要求酒店返還雙倍定金嗎?
9.因從超市購買的火腿吃壞肚子,應找誰賠償?
10.食品生產企業分立後,消費者該找誰索賠?
11.廣告商有責任賠償消費者嗎?
12.吃東西導致身體生病後,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第三章 出行與旅遊
1.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免票兒童的傷亡由誰負責?
2.乘客乘車時不聽勸阻隨意走動造成損害的,能否要求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3.司機疏於看管導致乘客物品丟失,乘客可否要求承運方賠償?
4.孕婦在乘車過程中由於承運人未及時將其送醫導致胎兒死亡的,能否要求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5.遊客能否因為導遊擅自增加旅遊安排導致原定行程無法實現而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6.遊客在旅途中意外死亡,旅行社是否應當負責?
7.遊客違反景區規定造成死亡的,其家屬能否要求景區賠償?
8.顧客在進餐過程中受到他人毆打,能否以飯店未及時制止為由要求其賠償?
9.旅行中就餐遭遇“宰客”怎么辦?
第四章 勞動就業
1.勞動契約期限包含試用期在內嗎?我國法律對此有哪些規定?
2.哪些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定?
3.勞動契約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嗎?
4.用人單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給勞動者支付工資嗎?
5.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加班為由扣發勞動者工資,合法嗎?
6.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契約嗎?
7.在服務期內,因勞動者違反契約約定外出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契約時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做法合理嗎?
8.從事兼職工作的勞動者能隨時辭職嗎?
9.跨省就業會導致之前所交的養老保險失效嗎?
10.勞動者可以同時申報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嗎?
11.只有在簽訂勞動契約的情況下才能認定工傷嗎?
12.勞動者主動辭職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嗎?
第五章 看病就醫
1.由於醫生的判斷失誤造成病人死亡是否算醫療事故?
2.在緊急情況下,因必須採取的搶救措施而導致患者損傷或者死亡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事故鑑定應當在什麼時候申請?
4.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參加嗎?
5.申請醫療事故重新鑑定的事由有哪些?
6.因醫院未告知患者留院觀察而出現意外的,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7.在醫院因輸血而感染病毒,應當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8.因患者特殊體質導致死亡,醫院是否需承擔相關責任?
9.因護士未進行皮試導致患者死亡,醫院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診單中將“左”寫成“右”,醫療機構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11.什麼人能夠申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都有哪些費用可以提起賠償?
12.對於患者家屬簽了手術同意書,發生醫療事故時醫院還應否承擔責任?
第六章 養老問題
1.自由職業者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嗎?
2.養老保險費用的來源包括哪些?全部歸個人所有嗎?
3.養老保險金可以提前取出來嗎?
4.在退休之前就喪失勞動能力,能提前領取養老保險金嗎?
5.養老保險待遇會適時調整嗎?
6.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還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嗎?
7.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嗎?
8.沒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其家人可以繼承養老保險金嗎?
9.送老人去養老院簽訂契約應包括哪些內容?
第七章 社會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於哪些群體?
2.戶籍性質會影響申請低保的類型嗎?
3.單獨申請低保需符合什麼條件?
4.公示低保戶的家庭情況時,可以公開“個人隱私”嗎?
5.申請過低保後,還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嗎?
6.超過醫保報銷份額的醫療費,可以尋求醫療救助的幫助嗎?
7.身受重傷的流浪人員是醫療救助的對象嗎?
8.租房補助屬於住房救助待遇嗎?
9.低收入住房困難戶能否將承租的廉租住房用作商業經營?
10.國家對拒不接受國家安排的工作的低保戶有怎樣的規定?
11.特困人員的供養包括養老送終嗎?
12.有一定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可以申請自己在家供養嗎?
第八章 結婚、離婚與夫妻權利義務
1.我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需要攜帶的材料有哪些?
2.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補辦?
3.一方向法院請求撤銷被脅迫的婚姻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4.如果要與軍人離婚,需要徵得其同意嗎?
5.夫妻分居滿二年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嗎?
6.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提出離婚嗎?
7.提起離婚訴訟後因反悔撤訴的,法院會準許撤訴嗎?
8.婚姻關係會因一方被宣告死亡而自動消滅嗎?
9.夫妻一方能否因另一方喪失勞動能力而提出離婚?
10.妻子有權拒絕生二胎嗎?
11.妻子有外遇,丈夫能否只要求對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而不離婚?
12.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否可以由他人代為申請?
13.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哪些條件,才有可能申請成功?
14.人身安全保護令會一直有效嗎?
第九章 家庭財產糾紛
1.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夫妻享有平等處理權嗎?
2.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嗎?
3.婚前男方承諾將房屋贈送給女方,只有協定沒有過戶,應如何處理該房產?
4.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被一方私自出售,該如何處理?
5.同居關係結束後,財產該怎么處理?
6.女方帶入男方家的陪嫁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7.離婚時,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8.夫妻共有財產包括智慧財產權嗎?
9.父母為已婚子女購買房屋且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的名字,則該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0.離婚時,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繼承的遺產尚未分割,另一方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11.夫妻共有財產包括夫妻一方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嗎?
12.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13.離婚時,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設立的個人獨資公司如何處理?
14.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姻生活中毀損,離婚時可以以共同財產抵償嗎?
15.虐待被繼承人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16.“私生子”就不能享有繼承權了嗎?
17.沒有給法定繼承人留下遺產的遺囑有效嗎?
18.在受欺騙時所立的遺囑有效嗎?
19.能否將遺書中涉及死後財產處分的內容視為遺囑?
第十章 撫養與贍養
1.“借腹生子”的協定受法律保護嗎?
2.如何確定關於失去父母的孩子的監護人?
3.夫妻離婚時,關於撫養費的數額,撫養孩子的一方該怎樣主張?
4.夫妻離婚時,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是否能夠分割?
5.收養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6.孩子被收養之後,對於親生父母還有義務撫養嗎?
7.在法律上,被收養人與生父母還有關係嗎?
8.法律上是否將看望父母作為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
9.給了足夠的錢就代表贍養老年人了嗎?
10.對生病的老人支付醫療費並照顧,是兒女的義務嗎?
11.成年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後,還有贍養義務嗎?
12.父母再婚,子女能否以不盡贍養義務為由進行阻止?
13.父母雙亡的孩子由爺爺帶大,成年後對爺爺有贍養義務嗎?
第十一章 房屋租賃
1.如何處理關於出租人未按契約約定交付出租房屋的情況?
2.承租人將出租人交付的不符契約定的租賃物維修後,能否要求出租人賠償維修費用?
3.房屋出租後又賣出,買受人有權要求承租者搬遷嗎?
4.租房契約可以約定的租期最長為多久?
5.房屋出租人可以不履行維修義務嗎?
6.承租人死後,承租人的家人能繼續租住房屋嗎?
7.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誰應承擔責任?
8.自家房屋被他人出租,租金還能被要回嗎?
9.第三人將租賃的房屋損壞,能夠提出賠償的權利人有誰?
10.租期屆滿後,如果再續租還能使用原來的租賃契約嗎?
11.房屋租賃契約中需要規定哪些條款?
12.可以將地下室、廚房租給他人居住嗎?
13.出租人出租房屋進行備案時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第十二章 房屋與汽車買賣
1.簽訂買賣契約就會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嗎?
2.契約中未體現的認購內容有法律效力嗎?
3.房屋實際面積與購房契約註明的面積不一致怎么辦?
4.開發商隱瞞事實,買房人該如何索賠?
5.房產證在契約約定期限屆滿時仍未取得,買受人應如何維權?
6.開發商對小區內的天台花園有所有權嗎?
7.賣房人與他人惡意串通,把房屋轉賣並交房的,買房人還可以得到該房屋嗎?
8.房屋賣出後,買方遲遲不收房,房屋被水淹的損失由誰承擔?
9.車主進行“一車二賣”時,誰能取得車輛的所有權?
10.汽車買賣契約多久可以生效?
11.買車時,車輛在被買方試駕過程中意外毀損,責任由誰承擔?
12.汽車買賣契約中包含了關於所有權保留的條款,那么應當由誰來承擔汽車毀壞的責任?
13.出賣人在分期付款買賣車輛的情形中怎樣維權?
第十三章 業主權益
1.誰有權決定物業契約中未約定的收費事項?
2.物業公司能否將修電梯的費用列入物業服務支出?
3.關於業主大會,每一位業主都能參加嗎?
4.業主占用共用區域的行為合法嗎?
5.小區的業主可以自行決定把綠地改建成活動場所嗎?
6.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權的,可以請求撤銷嗎?
7.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時,應當由多少業主提議方可召開?
8.業主委員會應該履行的職責有哪些?
9.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的行為是違法的,該到哪裡投訴?
10.物業公司可以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嗎?
第十四章 交通事故賠償
1.對於交通事故的調解需要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嗎?
2.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可以通過哪些法律途徑解決?
3.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時應該怎么辦?
4.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能否讓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責任?
5.交通事故是因道路施工未設立明顯標誌引發的,此時誰應承擔賠償責任?
6.未經他人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傷的,受害人可以向誰主張賠償責任?
7.試乘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來擔?
8.道路管理部門未盡到管理義務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9.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近親屬以外的人能否主張死亡賠償金?
10.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能夠將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嗎?
11.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如何確定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