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套“七五”普法教材系列叢書根據《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將讀者群分為領導幹部、公務員,公民、社區居民、農民和企業職工、青少年,根據不同讀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編寫而成。
本套叢書再現生活中的真實案例,以案釋法,具有很強的實用性。本套叢書書用通俗的語言,專業的法律知識,解答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使法律貼近實際、貼近生活。本套叢書旨在幫助各位讀者認識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套叢書旨在幫助各位讀者認識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知識
1.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2.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有哪些深遠意義?
3.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什麼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4.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什麼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5.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什麼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什麼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7.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什麼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8.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什麼?如何健全其實施和監督制度?
9.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如何完善立法體制?
10.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如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11.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如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第二章 依法治國知識
1.依法治國是怎么回事?其根本意義是什麼?
2.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有哪些?
3.憲法在依法治國中有著怎樣的重要地位?
4.依法治國對完成祖國統一有何重要意義?
5.如何做到依法執政?
6.如何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7.如何做到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8.如何做到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9.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何重要意義?
10.如何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第三章 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知識
1.什麼是法治思維?其有哪些特點?
2.什麼是法治方式?其有哪些特點?
3.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有哪些聯繫?
4.領導幹部要具備法治思維的必要性有哪些?
5.領導幹部如何培養法治思維?
6.領導幹部法治思維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7.如何將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聯繫起來並運用到工作中去?
第四章 法理學知識
1.在我國,法的效力層次有哪些?
2.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
3.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一樣嗎?
4.什麼是法治?法治環境需具備哪些條件?
5.“權利本位”與“權力本位”有什麼不同?
6.如何理解法的實施?
7.法的適用與法的實施是一回事嗎?
8.法的實施與法的實現是一樣的嗎?
第五章 憲法知識
1.縣級人大常委會的委員有權撤銷本級政府的錯誤命令嗎?
2.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直接逮捕全國人大代表嗎?
3.捏造事實檢舉他人可以被視為行使檢舉權嗎?
4.縣長可以干涉人民法院的審判嗎?
5.選民是否有權罷免不稱職的人大代表?
6.機關領導能否干涉員工的宗教信仰?
7.在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以威脅選民的手段獲得的人大代表資格是否有效?
8.哪些人需要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誓詞是什麼?
9.我國的文化產業是為誰服務的?
10.國家武裝力量的任務是什麼?它與人民的關係是怎樣的?
11.憲法規定國家應通過何種形式來發展社會生產力?
第六章 行政法律知識
1.鄉鎮政府有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嗎?
2.受委託的行政機關有權再轉委託行政處罰權嗎?
3.當事人因違法行為受到刑事制裁後,行政機關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嗎?
4.環保局能夠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拘留嗎?
5.行政機關可以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再收集證據嗎?
6.行政處罰是否有時間限制?
7.行政強制措施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嗎?
8.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權嗎?
9.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誰應當承擔強制執行所需要的費用?
10.環保局錯誤責令鋼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是否應予賠償?
1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嗎?
12.行政複議期間,可以停止執行該具體行政行為嗎?
13.行政複議中,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書副本後能否以口頭形式作出答覆?
14.行政許可被撤回,被許可人只能自擔損失嗎?
15.行政許可中,舉行聽證會應遵循怎樣的法定程式?
16.有關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17.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將檢舉材料轉交給被揭發人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第七章 紀檢監察法律知識
1.對於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哪些?
2.黨員在哪些情況下會被開除黨籍?
3.如何區分有關責任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
4.對監察機關作出的監察建議有異議時,應該怎么辦?
5.國家公務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應該怎么辦?
6.辦理與其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監察事項時,監察人員應當迴避嗎?
7.查詢涉案人員的存款屬於監察機關的許可權嗎?
8.有關部門可以拒絕採納監察建議嗎?
9.辦理監察事項中發現犯罪的,檢察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10.對於出具偽證的被監察人員,我國法律是如何歸責的?
11.對於監察機關所提問題保持沉默的被監察人員,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2.哪些原則是一名共產黨員需要堅持的?
13.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14.關於公務員向監察機關申訴的期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5.對於因違法監察而造成的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嗎?
第八章 國家安全與保密法律知識
1.什麼是國家安全,應堅持怎樣的國家安全觀?
2.哪些部門有權蒐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3.對即將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情況緊急,可以越級上報嗎?
4.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久?
5.哪些情形下國家秘密應當被解密?
6.涉密人員出境應當如何處理?
7.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應嚴防出現哪些行為?
8.保密工作責任制是怎么回事?
9.單位組織保密培訓有必要嗎?
10.只有單位負責人才能成為定密人嗎?
11.定密人的職責有哪些?
12.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需要通過什麼途徑進行傳遞?
13.單位載有國家秘密的計算機壞了,可以請外單位的人員來修嗎?
14.銷毀載有國家秘密的設備或檔案時,應該怎樣做?
15.泄密事件發生後,應該立即採取什麼措施?
第九章 刑法知識
1.收受了別人的錢財,卻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受賄罪嗎?
2.濫用職權作決定,造成了損失,是犯罪嗎?
3.國家工作人員擁有巨額財產卻說不清該財產來源的,能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4.局長兒子收受賄賂為行賄人謀取不當利益構成犯罪嗎?
5.“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什麼?
6.緊急避險適用於職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嗎?
7.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嗎?
8.挪用扶貧資金應該從重處罰嗎?
9.暴力阻礙警方解救被拐賣的婦女構成犯罪嗎?
10.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是否違法?
11.可以隨意將禁止出口的文物送給外國友人嗎?
12.窩藏他人盜竊來的贓物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13.醉酒駕車是犯罪嗎?
第十章 智慧財產權法律知識
1.合作的作品,誰享有著作權?
2.合作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如何計算?
3.妻子可以發表丈夫生前未發表的作品並署自己的名字嗎?
4.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5.一稿多投合法嗎?
6.作品被他人抄襲,作者可以告出版社嗎?
7.為了教學、科研而翻譯他人已發表的文章是侵權行為嗎?
8.取得美術作品的所有權就取得了該作品的著作權嗎?
9.離職後,以前的發明創造是否還屬於職務作品?
10.可否將其他地區的地理標誌作為本地商品的商標予以使用?
第十一章 訴訟法律知識
1.威脅證人作證,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2.難道因自然災害導致抗訴期被延誤就不能抗訴了嗎?
3.原判決是否會因為當事人申請再審而停止執行?
4.當事人故意毀損法院查封的財產,要承擔什麼責任?
5.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何地法院有管轄權?
6.民事訴訟中,在微博上發現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侵犯,該證據應如何保留?
7.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對與委託人有關的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嗎?
8.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嗎?
9.抗訴不加刑原則的含義是什麼?
10.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因事不能出庭的,應該如何處理?
11.行政訴訟中,證明原告起訴超期的責任證明由誰承擔?
12.行政訴訟中,原告舉出的證據不成立,被告需要繼續證明其行為合法嗎?
13.行政訴訟中,被告無故缺席需作缺席判決的,被告提供的證據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嗎?
14.行政訴訟中,複議機關在複議程式中新蒐集到的證據能否證明原行政行為合法?
15.法院判令行政機關重作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否就同一理由再次作出相同的處罰?
第十二章 社會保障與救助法律知識
1.在國外看病的費用是否納入基本的醫療保險?
2.養老保險待遇會適時調整嗎?
3.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繳納不足十五年,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嗎?
4.所有的藥品都可以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嗎?
5.在退休後,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6.允許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的地區應該符合哪些條件?
7.自然災害發生後,政府有通報自然災害的損失情況的義務嗎?
8.應該獎勵在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嗎?
9.政府在自然災害預警啟動後,應該採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
10.政府應該怎么處理因救災所徵用的挖掘機?損壞的需要賠償嗎?
11.對救災物資挪用、私分的,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如何處理?
1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救助對象,政府會給予哪些優惠政策?
13.殘疾人如果選擇自主創業,國家對其有何幫扶政策?
14.社會救助服務內容可以被政府承包出去嗎?
第十三章 教育、就業、醫療衛生法律知識
1.就業專項資金的用途有哪些?
2.政府有義務幫助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嗎?
3.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舉辦招聘會,可以向勞動者收費嗎?
4.政府應該建立怎樣的就業援助制度?
5.教育經費支出應該得到特別的“照顧”嗎?
6.教育專項資金應著重用到哪些方面?
7.城鄉建設規劃包含學校的基本建設嗎?
8.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應堅持怎樣的原則?
9.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有哪些來源?
10.對貧困落後地區如何支付城鄉醫療救助基金?
第十四章 市場經濟法律知識
1.地方政府可以對外來產品收取高價管理費嗎?
2.糧食的訂購價格是由誰來決定的?
3.單位內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可以隨意拍賣嗎?
4.內幕交易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5.政府能對本地品牌進行價格保護嗎?
6.限制外地產品流入本地,是不正當競爭嗎?
7.政府採購招投標中,能偏向本地企業嗎?
8.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的採購人員是否需要迴避?
9.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向供應商索求回扣的行為是否違法?
第十五章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知識
1.環境保護應該堅持哪些原則?
2.對改善環境有功的單位,政府應該給予獎勵嗎?
3.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是怎么回事?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環保工作上受誰監督?
5.法律對加強農業環境的保護是如何規定的?
6.對於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有關人民政府應該怎么做?
7.對於農村飲水保護等,政府應該安排財政預算嗎?
8.發布環境質量等信息、公布環境違法者名單是政府的法定責任嗎?
9.上級發現下級人民政府中的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的,應該如何做?
10.政府工作人員收到舉報信後無動於衷,應該受到處分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