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學法用法讀本系列(以案釋法版)

企業職工學法用法讀本系列(以案釋法版)

《企業職工學法用法讀本系列(以案釋法版)》是2017年12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企業職工學法用法讀本系列(以案釋法版)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2月
  • 定價:29.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8971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套“七五”普法教材系列叢書根據《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將讀者群分為領導幹部、公務員,公民、社區居民、農民和企業職工、青少年,根據不同讀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編寫而成。
本套叢書整乘拒辯再現生活中的真實案例,以案釋法,具有很強的實用性。本套叢書書用通俗的語言,專業的法律知識,解答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使法律貼近實際、貼近生活。本套叢書旨在幫助各位讀者認識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套叢書旨在幫助各位讀者認識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圖書目錄

第一章勞動契約的訂立與效力
1.訂立勞動契約時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2.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收取培訓費嗎?
3.怎樣證明勞動關係已經確立?
4.勞動契約對勞動條件約定不明該怎么辦?
5.只要滿足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就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嗎?
6.按勞動量計發工資的工作可以簽訂勞動契約嗎?
7.兼職工作需要訂立勞動契約嗎?
8.因灑榜樂幾勞動者的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嗎?
9.用人單位將“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業績”作只舟櫃為勞動契約的終止事由,合法嗎?
10.競業限制條款主要是針對哪些員工的?
11.勞動契約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可以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契約嗎?
12.用人單位與其他公司合併成立新的公司時,原勞動合地槓譽同是否繼續有效?
13.用人單位在勞動契約中制定免除自己法定責任的條款的做法合理嗎?
14.勞動契約無效,勞動者還能取得勞動報酬嗎?
15.產假條款無效,會導致整個契約無效嗎?
16.持假畢業證書籤訂的勞動契約會產生什麼後果?
17.勞務派遣中,在一個派遣期內訂立多個派遣協定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18.勞務派遣公司招用臨時工符合法律規定嗎?
第二章勞動契約的履行與解除
1.公司更換投資人,勞動契約還會依約履行嗎?
2.勞動契約生效後,公司是否能隨意變更?
3.老闆剋扣工資時,員工可以單方面解約嗎?
4.用人單位可以解聘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勞動者嗎?
5.負有保密義務的記糊汗人員離職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一年內按月支付其經濟補償嗎?
6.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從事冒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契約嗎?
7.勞動者被判處拘役,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契約嗎?
8.用人單位處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期,我國法律有相關如何裁員的規定嗎?
9.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時可以拳只諒不出具解除勞動契約的證明嗎?
10.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是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11.公司被宣告破產後解除勞動契約的,需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嗎?對於這份工資我國法律有什麼規定?
第三章試用期與服務期
1.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試用期契約的行為是否合法?
2.企業可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3.企業與非全日制職工約定試用期的行為合法嗎?
4.用人單位最多可以與員工約定幾次試用期?
5.企業與職工簽訂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契約,可以在契約中約定試用期嗎?
6.企業職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應該是多少?
7.在試用期內,如果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將其辭退嗎?
8.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契約,需要提前幾日通知用人單位?
9.勞動契約期滿,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契約還需拔采要續延至服務期滿嗎?
10.勞動者因嚴重失職被用人單位辭退,其還需要就未完成的服務期支付違約金嗎?
11.企業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在服務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2.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承擔對勞動者進行入職前培訓的費用?
第四章薪資與福利
1.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福利待遇?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3.勞動契約中約定的勞動契約履行地與公司註冊地不一致的,勞動者的工資應該按照什麼標準進行支付?
4.企業可以因為停產而不發給員工工資嗎?
5.企業能夠以實物代替貨幣來支付員工工資嗎?
6.企業能以職工殘疾為由減少工資嗎?
7.企業必須在與職工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嗎?
8.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結婚,企業有權扣除職工的工資嗎?
9.企業有權因為職工拒絕加班而扣發職工的工資嗎?
10.職工有權要求拖欠工資的企業進行賠償嗎?
11.被派遣的勞動者的工資應該由用工單位支付還是由用人單位支付?
12.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應該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13.對於企業不按照契約約定支付工資的行為,職工應該怎么辦?
第五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多長時間?
2.勞動者依據用人單位的調整,被安排到新單位的,其工作年限應如何計算?
3.企業沒有經過職工的同意就延長勞動時間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勞動者每年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是怎樣計算的?
5.在哪些情況下,企業職工不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
6.女職工在休產假之後,當年還能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7.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企業職工還可以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8.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職工,企業應該如何支付其勞動報酬?
9.當年度企業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就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時,企業應該如何支付職工的勞動報酬?
第六章社會保險
1.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哪些主體?
2.工傷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還是由職工個人承擔?
3.可以同時請求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報銷嗎?
4.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員工的醫療費就該由員工自己承擔嗎?
5.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以同時要求給付養老保險金嗎?
6.工作期間未辦養老保險,解除勞動關係後還能補繳嗎?
7.失業後,可以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金?
8.自願辭職的職工能否申領失業保險金?
9.領取失業保險金適用於所有失業者嗎?
10.生育保險的適用主體包括男性嗎?
11.法律針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第七章女職工的特別保護
1.用人單位對處於生理期的女職工是否應該有特殊照顧?
2.女職工結婚可以成為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契約的理由嗎?
3.用人單位可否開除懷孕的女職工?
4.用人單位對在婦女節當天照常工作的女職工應支付加班費嗎?
5.對於因哺乳而耽誤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剋扣其工資?
第八章職業病防治
1.什麼地方能夠進行職業病診斷?
2.辦理職業病證明應該履行什麼樣的手續?
3.哪些是有害工作環境呢?
4.可能造成職業病的工作崗位有哪些?
5.如何確認勞動者所患疾病為職業病?
6.單位未給勞動者提供合格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會有什麼責任嗎?
7.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嗎?
8.我國對職業病防治的規定有哪些?
第九章工傷
1.單位能讓職工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嗎?
2.職工應在被診斷為職業病後多長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對於工傷的認定,職工的近親屬與單位的意見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5.如何理解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6.在工作時間為保護單位利益而受傷能算作工傷嗎?
7.職工在與客戶簽契約的路途中受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8.職工在上班過程中突發心臟病而死亡能被認定為工亡嗎?
9.工傷是否包括職工因工外出期間所受的傷?
10.職工經領導指派陪客戶吃飯時受的傷是否屬於工傷?
11.職工在公司組織的旅遊期間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12.工傷能否包括職工因在搶險救災中受的傷?
13.職工在工作中因醉酒而受傷能算作工傷嗎?
14.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因乾私活受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15.法律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有何要求?
16.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應受到怎樣的處罰?
17.職工因工傷接受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會有變化嗎?
18.職工因工傷復發需要治療時,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第十章個人所得稅
1.哪些人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呢?
2.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3.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4.若納稅義務人有兩項以上所得時,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5.單位為職工發放的高溫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6.哪些情形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7.股東紅利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8.職工加班費也屬於應納個人所得稅範圍嗎?
9.軍人因公負傷所發的經濟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0.退休人員返聘所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第十一章智慧財產權
1.可否將他人的註冊商標註冊為自己的域名?
2.缺乏顯著特徵的名稱可以成為註冊商標嗎?
3.對產品的功能介紹雷同可能侵犯著作權嗎?
4.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享有?
5.如何確定委託作品的權利主體?
6.作者的報酬請求權會因作品的禁止出版而受到影響嗎?
7.專利權人必須強制繳納年費嗎?
8.有權申請專利無效的主體都有哪些?
9.專利強制許可的適用情形都包括哪些?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法律
1.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勞動者是否有權知悉?
2.未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的從業人員,能上崗作業嗎?
3.工人被關在封閉車間內勞動,合乎法律規定嗎?
4.員工有義務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嗎?
5.針對員工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情況,單位可以怎么處理?
6.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嗎?
7.化工廠廠房旁邊就是宿舍,這樣合法嗎?
8.員工是否有權在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撤離現場?
第十三章職工參與企業管理
1.誰來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淘寶某電子產品店鋪宣傳其為“全網銷量最高,服務最佳”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3.在競標過程中,為了中標給招標單位回扣是否違法?
4.有獎銷售有什麼法律限制?
5.過季服裝大幅度降價銷售的做法是否違法?
6.缺陷產品對人造成損害時由誰承擔責任?
7.假冒同類知名產品產地的行為違法嗎?
8.購物打折後還能索要發票嗎?
9.購買打折商品之後能夠退換嗎?
10.企業進行“超低價”銷售的行為是否違法?
11.用人單位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人壽保險嗎?
12.空白支票遺失後,票據持有人如何彌補損失?
13.他人能將可以轉讓的匯票在無背書的情況下進行承兌嗎?
14.公司會計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15.原始憑證記載有誤的,可以在原始憑證上進行塗改嗎?
第十四章違法犯罪
1.勞動者多次且少量盜竊公司財物的,用人單位可以以盜竊罪起訴嗎?
2.暴力抗稅是否屬於犯罪行為?
3.工人在車間用火釀成大火,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4.企業員工因緊急避險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5.不知提供的財會報告是虛假的,也構成犯罪嗎?
6.公司職工燒毀會計賬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7.什麼樣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8.什麼是串通投標罪?約定投標標底的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嗎?
9.以公司的名義給他人送禮,這種行為是行賄嗎?
10.契約沒有完全履行,一方當事人就攜款逃跑的行為構成契約詐欺罪嗎?
第十五章勞動爭議的解決
1.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2.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起訴嗎?
3.勞動者是否有權因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而撤回仲裁申請?
4.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5.用人單位不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6.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以向其主張賠償嗎?
7.用人單位非法搜查勞動者,需承擔什麼責任?
8.勞動者因任務完成而終止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有必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嗎?
9.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契約的,任何人都有權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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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被宣告破產後解除勞動契約的,需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嗎?對於這份工資我國法律有什麼規定?
第三章試用期與服務期
1.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試用期契約的行為是否合法?
2.企業可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3.企業與非全日制職工約定試用期的行為合法嗎?
4.用人單位最多可以與員工約定幾次試用期?
5.企業與職工簽訂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契約,可以在契約中約定試用期嗎?
6.企業職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應該是多少?
7.在試用期內,如果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將其辭退嗎?
8.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契約,需要提前幾日通知用人單位?
9.勞動契約期滿,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契約還需要續延至服務期滿嗎?
10.勞動者因嚴重失職被用人單位辭退,其還需要就未完成的服務期支付違約金嗎?
11.企業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在服務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2.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承擔對勞動者進行入職前培訓的費用?
第四章薪資與福利
1.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福利待遇?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3.勞動契約中約定的勞動契約履行地與公司註冊地不一致的,勞動者的工資應該按照什麼標準進行支付?
4.企業可以因為停產而不發給員工工資嗎?
5.企業能夠以實物代替貨幣來支付員工工資嗎?
6.企業能以職工殘疾為由減少工資嗎?
7.企業必須在與職工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嗎?
8.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結婚,企業有權扣除職工的工資嗎?
9.企業有權因為職工拒絕加班而扣發職工的工資嗎?
10.職工有權要求拖欠工資的企業進行賠償嗎?
11.被派遣的勞動者的工資應該由用工單位支付還是由用人單位支付?
12.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應該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13.對於企業不按照契約約定支付工資的行為,職工應該怎么辦?
第五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多長時間?
2.勞動者依據用人單位的調整,被安排到新單位的,其工作年限應如何計算?
3.企業沒有經過職工的同意就延長勞動時間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勞動者每年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是怎樣計算的?
5.在哪些情況下,企業職工不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
6.女職工在休產假之後,當年還能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7.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企業職工還可以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8.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職工,企業應該如何支付其勞動報酬?
9.當年度企業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就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時,企業應該如何支付職工的勞動報酬?
第六章社會保險
1.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哪些主體?
2.工傷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還是由職工個人承擔?
3.可以同時請求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報銷嗎?
4.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員工的醫療費就該由員工自己承擔嗎?
5.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以同時要求給付養老保險金嗎?
6.工作期間未辦養老保險,解除勞動關係後還能補繳嗎?
7.失業後,可以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金?
8.自願辭職的職工能否申領失業保險金?
9.領取失業保險金適用於所有失業者嗎?
10.生育保險的適用主體包括男性嗎?
11.法律針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第七章女職工的特別保護
1.用人單位對處於生理期的女職工是否應該有特殊照顧?
2.女職工結婚可以成為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契約的理由嗎?
3.用人單位可否開除懷孕的女職工?
4.用人單位對在婦女節當天照常工作的女職工應支付加班費嗎?
5.對於因哺乳而耽誤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剋扣其工資?
第八章職業病防治
1.什麼地方能夠進行職業病診斷?
2.辦理職業病證明應該履行什麼樣的手續?
3.哪些是有害工作環境呢?
4.可能造成職業病的工作崗位有哪些?
5.如何確認勞動者所患疾病為職業病?
6.單位未給勞動者提供合格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會有什麼責任嗎?
7.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嗎?
8.我國對職業病防治的規定有哪些?
第九章工傷
1.單位能讓職工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嗎?
2.職工應在被診斷為職業病後多長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對於工傷的認定,職工的近親屬與單位的意見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5.如何理解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6.在工作時間為保護單位利益而受傷能算作工傷嗎?
7.職工在與客戶簽契約的路途中受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8.職工在上班過程中突發心臟病而死亡能被認定為工亡嗎?
9.工傷是否包括職工因工外出期間所受的傷?
10.職工經領導指派陪客戶吃飯時受的傷是否屬於工傷?
11.職工在公司組織的旅遊期間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12.工傷能否包括職工因在搶險救災中受的傷?
13.職工在工作中因醉酒而受傷能算作工傷嗎?
14.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因乾私活受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15.法律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有何要求?
16.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應受到怎樣的處罰?
17.職工因工傷接受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會有變化嗎?
18.職工因工傷復發需要治療時,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第十章個人所得稅
1.哪些人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呢?
2.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3.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4.若納稅義務人有兩項以上所得時,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5.單位為職工發放的高溫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6.哪些情形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7.股東紅利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8.職工加班費也屬於應納個人所得稅範圍嗎?
9.軍人因公負傷所發的經濟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0.退休人員返聘所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第十一章智慧財產權
1.可否將他人的註冊商標註冊為自己的域名?
2.缺乏顯著特徵的名稱可以成為註冊商標嗎?
3.對產品的功能介紹雷同可能侵犯著作權嗎?
4.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享有?
5.如何確定委託作品的權利主體?
6.作者的報酬請求權會因作品的禁止出版而受到影響嗎?
7.專利權人必須強制繳納年費嗎?
8.有權申請專利無效的主體都有哪些?
9.專利強制許可的適用情形都包括哪些?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法律
1.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勞動者是否有權知悉?
2.未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的從業人員,能上崗作業嗎?
3.工人被關在封閉車間內勞動,合乎法律規定嗎?
4.員工有義務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嗎?
5.針對員工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情況,單位可以怎么處理?
6.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嗎?
7.化工廠廠房旁邊就是宿舍,這樣合法嗎?
8.員工是否有權在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撤離現場?
第十三章職工參與企業管理
1.誰來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淘寶某電子產品店鋪宣傳其為“全網銷量最高,服務最佳”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3.在競標過程中,為了中標給招標單位回扣是否違法?
4.有獎銷售有什麼法律限制?
5.過季服裝大幅度降價銷售的做法是否違法?
6.缺陷產品對人造成損害時由誰承擔責任?
7.假冒同類知名產品產地的行為違法嗎?
8.購物打折後還能索要發票嗎?
9.購買打折商品之後能夠退換嗎?
10.企業進行“超低價”銷售的行為是否違法?
11.用人單位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人壽保險嗎?
12.空白支票遺失後,票據持有人如何彌補損失?
13.他人能將可以轉讓的匯票在無背書的情況下進行承兌嗎?
14.公司會計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15.原始憑證記載有誤的,可以在原始憑證上進行塗改嗎?
第十四章違法犯罪
1.勞動者多次且少量盜竊公司財物的,用人單位可以以盜竊罪起訴嗎?
2.暴力抗稅是否屬於犯罪行為?
3.工人在車間用火釀成大火,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4.企業員工因緊急避險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5.不知提供的財會報告是虛假的,也構成犯罪嗎?
6.公司職工燒毀會計賬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7.什麼樣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8.什麼是串通投標罪?約定投標標底的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嗎?
9.以公司的名義給他人送禮,這種行為是行賄嗎?
10.契約沒有完全履行,一方當事人就攜款逃跑的行為構成契約詐欺罪嗎?
第十五章勞動爭議的解決
1.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2.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起訴嗎?
3.勞動者是否有權因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而撤回仲裁申請?
4.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5.用人單位不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6.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以向其主張賠償嗎?
7.用人單位非法搜查勞動者,需承擔什麼責任?
8.勞動者因任務完成而終止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有必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嗎?
9.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契約的,任何人都有權舉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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