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25載,是一個不斷礪練、不斷積累的過程。本書選取了30餘個案例和項目,總結了律師執業過程中的30個感悟,同時也是律師應當關注的30個問題。
基本介紹
- 書名:礪練:一位執業律師的30個感悟
- 作者:劉建民
- 出版日期:2014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4475
- 外文名:Theory to Practice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51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律師是什麼,如何做律師?
研讀法律二十九年,有著法官、律師雙重經歷,一位職業法律人的心路歷程與真情訴說。帶您走進律師世界,向您展示執業律師的專業深度、服務廣度溝通技巧榮耀艱辛和理想追求。
謹以此書獻給追求法治夢想和關注律師職業的人們!
研讀法律二十九年,有著法官、律師雙重經歷,一位職業法律人的心路歷程與真情訴說。帶您走進律師世界,向您展示執業律師的專業深度、服務廣度溝通技巧榮耀艱辛和理想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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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建民,河南輝縣人,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教育背景: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業法學碩士。工作經歷:十四年法官、廠年律師。社會活動:北京律協政府法律顧問專委委員、環境法律專委委員、中共輝縣市委黨校教師。服務領域:建築工程與房地產、投融資、公司併購疑難民商代理、重大刑事辯護。學術成果:《中國法制史新編》副主編;《招標投標法實務全書》編委;論文和余篇。
圖書目錄
前言我的律師執業觀
民行代理篇
第1章訴訟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公路拓寬強制拆遷再審改判勝訴案
談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
談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內房屋拆遷的有關問題
第2章和解是圓滿的訴訟結果
——金融資產借款時效抗辯圓滿和解案
對訴訟時效相關問題的再認識
感悟訴訟時效制度:效率價值與正義價值的博弈
——兼與最高人民法院劉敏法官商榷
訴訟時效制度:正義價值高於效率價值(文/劉敏)
第3章有效的溝通是大案成功的基礎
——綜合授信擔保免責一審抗辯成功案
談保證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相關問題
關於免責抗辯理由的再陳述
對有關事實證據的補充說明
第4章政府訴訟追求的是裁判均衡
——公路改建交通事故政府賠償減責案
——兼論疏導性交通管制與禁止性交通管制的責任後果
第5章惡意逃債者戒
——要求承擔外匯借披擔保責任二審勝訴案
他的代理律師則責任難逃。
談擔保人免責抗辯案件的證據把握
——對一起外匯借款擔保再審案有關證據的分析
第6章違法濫訟者戒
——建築工程款應訴二審改判免責案
對一起工程承包契約糾紛案焦點問題的評析
本案中未完的工程價款該如何計取(文/王順廣)
第7章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是“民告官”的關鍵
——不服污水處理費徵收處罰二審勝訴案
關於本案基本事實的說明
關於本案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
第8章申訴理由應當充分,濫用訴權有喜無利
——“一房兩賣”雙倍獲賠再審勝訴案
原審認定應支持,原審漏判應糾正
法庭焦點問題的再陳述
第9章機會渺茫不懈怠,無望之中尋戰機
——隱瞞房產抵押事實適用懲罰性賠償案
第10章完勝應當成為訴訟律師的價值追求
——改制企業追索巨額應收賬款調解案
第11章訴訟律師應當注重要取證能力的培養和提升
——企業分立連帶責任免責抗辯勝訴案
第12章是非分明,責任公平也是訴訟的目的
——電力設施致人損害二審減責改判案
第13章要相信科學結論,尊重司法判決
——煤礦設備不適應地質條件反訴成功案
第14章淨化網路環境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利用網路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失案
第15章違約失信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契約違約適用定金罰則二審勝訴案
刑事辯護篇
非訴服務篇
普法展業篇
後記八年風雨 一路歡歌
再記 感恩的事 感謝的人
民行代理篇
第1章訴訟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公路拓寬強制拆遷再審改判勝訴案
談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
談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內房屋拆遷的有關問題
第2章和解是圓滿的訴訟結果
——金融資產借款時效抗辯圓滿和解案
對訴訟時效相關問題的再認識
感悟訴訟時效制度:效率價值與正義價值的博弈
——兼與最高人民法院劉敏法官商榷
訴訟時效制度:正義價值高於效率價值(文/劉敏)
第3章有效的溝通是大案成功的基礎
——綜合授信擔保免責一審抗辯成功案
談保證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相關問題
關於免責抗辯理由的再陳述
對有關事實證據的補充說明
第4章政府訴訟追求的是裁判均衡
——公路改建交通事故政府賠償減責案
——兼論疏導性交通管制與禁止性交通管制的責任後果
第5章惡意逃債者戒
——要求承擔外匯借披擔保責任二審勝訴案
他的代理律師則責任難逃。
談擔保人免責抗辯案件的證據把握
——對一起外匯借款擔保再審案有關證據的分析
第6章違法濫訟者戒
——建築工程款應訴二審改判免責案
對一起工程承包契約糾紛案焦點問題的評析
本案中未完的工程價款該如何計取(文/王順廣)
第7章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是“民告官”的關鍵
——不服污水處理費徵收處罰二審勝訴案
關於本案基本事實的說明
關於本案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
第8章申訴理由應當充分,濫用訴權有喜無利
——“一房兩賣”雙倍獲賠再審勝訴案
原審認定應支持,原審漏判應糾正
法庭焦點問題的再陳述
第9章機會渺茫不懈怠,無望之中尋戰機
——隱瞞房產抵押事實適用懲罰性賠償案
第10章完勝應當成為訴訟律師的價值追求
——改制企業追索巨額應收賬款調解案
第11章訴訟律師應當注重要取證能力的培養和提升
——企業分立連帶責任免責抗辯勝訴案
第12章是非分明,責任公平也是訴訟的目的
——電力設施致人損害二審減責改判案
第13章要相信科學結論,尊重司法判決
——煤礦設備不適應地質條件反訴成功案
第14章淨化網路環境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利用網路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失案
第15章違約失信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契約違約適用定金罰則二審勝訴案
刑事辯護篇
非訴服務篇
普法展業篇
後記八年風雨 一路歡歌
再記 感恩的事 感謝的人
序言
我的律師執業觀
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律師的工作就是運用法律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利益,讓委託人在法律服務中受益,並通過自己的身體力行來增強委託人的規則意識和守法自覺性。以點帶面,普法宣教,進而促進人們和睦相處,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律師不是天使,但也絕不是魔鬼。律師不能對委託人的個人品格進行優劣選擇,也不能進行道德評價,其工作內容是對委託人的利益訴求作出法律分析,提供相關建議。就事論事,以案說法是律師工作的特點。因此,委託人的品行與律師無關,不能以此評判律師職業和律師個體的高尚與卑微。
律師服務範圍的廣泛性,要求以此為業的每個成員必須學會善意待人,真誠交往;學會論理說理,溝通交流;學會敬業愛崗,取財有道;學會潔身自好,修身養性。
法官溝通論
大凡做訴訟律師的,都希望能夠與法官溝通,與法官做朋友,進而使法官接受並採納自己的觀點,全面充分地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與法官溝通的渠道很多,不一而足。但溝通的成效取決於對法官職業的準確定位和對法官個體的善意分析。這是走近法官的前提,也是決定行為合法性和律師聲譽的關鍵因素。
應當肯定,法官職業是一個崇高又神聖的職業。較高的職業門檻、火爆的報考場面雖不能算作有力佐證,但也至少表明了社會對法官職業的積極追崇。十幾年的法官經歷使我更多地關注那些昔日的戰友,關注那個優秀的群體。儘管民眾有不實的言辭,社會有不滿的呼聲,但我依然對法官有深深的眷戀和無限的崇敬。
有理想的律師應當為法官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評價鳴不平,不應人云亦云,隨波逐流,不應為自己的個案不盡如人意而責難法官,更不應看到極少數法官的違紀違法而否定法官群體。因為法官職業和律師職業一樣,是民主政治的產物。法官權威的樹立,更是民主政治的保障。
資深法官不會僅僅就案辦案,把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作為唯一目的,而是兼顧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並且能夠使兩者有機統一。他們會公平對待當事人各方的訴求,靈活運用法律條文和立法精神,進行法律意義上的判斷和均衡。法院現有的內部管理體制使他們往往在吃透案子,把握定性的基礎上,把效率放在首位。快辦案,辦好案,是他們的工作目標和職業理想。年輕法官之所以在辦案效率上無法與資深法官相比,往往是因為對證據的審查判斷不夠嫻熟,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缺乏經驗和自信。
由於法院內部存在分工,法官在某一段時間可能只擔負著某一領域、某一專業的審判,沒有也不可能有過多的精力去對某些非共性的問題做深入研究。繁重的審判任務使他們心力交瘁,沒有也不可能擠出時間對某一專業或者特殊行業問題進行深入論證和探究。他們注重案件流程,強調程式正當,關注責任(罪責)認定。但職業信念使他們希望有理論深度的、系統全面的觀點來豐富或者修正自己的判斷,實現他們的工作目標。因此,他們善於傾聽,只要認為觀點正確,就敢於抵禦壓力,堅持採納。
法官權衡著各方的利益,評判著爭辯的是非。他們不願也不會主觀上給予一方過多的喜歡和偏愛。因為法律救濟的公開性、責任追究的嚴厲性以及法官職業的榮耀感,使得他們會顧及案件處理後的社會評價,從而迴避個案不當帶給他們的難堪。他們不會為一方出主意想辦法,也不會在庭審中表現出自己的傾向性立場。
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代言人,其職責是全面充分地闡明有利於委託人的觀點和主張,並從法律層面論證這些觀點、主張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律師的職責,決定了他們更關注委託人的權利實現,追求個案法律效果。律師追求個案法律上的完美和無缺憾,因而投入精力對涉案相關問題進行針對性研究和深層次探討並全面充分地與法官進行書面溝通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案件的成敗取決於證據的效力和由證據支撐事實的合理合法性以及法官的認可及採信。
雖然,法官與律師提出問題的角度、分析問題的廣度、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追求的效果不同,但他們對法治的思考、對理論的理解、對證據的判斷、對規則的運用卻是一致的。
法律是共同的上帝,法治是共同的理想。作為律師,我們不能只看到法官是法律的執行者和權力的擁有者,應當理智清醒地看到法官是真正的理論評判者和司法踐行者。認識是行為的基礎,思想是行動的前提。只有理解法官,認識法官,走近法官,真誠地與法官交流溝通,才能有所作為。
官員交往論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完善,律師服務已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訴訟業務,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公司併購、股權轉讓、投資融資、金融證券等非訴訟業務已被為數不少的律師所接受,律師服務領域正在逐步拓展。
律師的非訴訟法律服務,就是利用法律專業知識對委託事項進行調查、論證,向委託人及其相關機構提供最佳化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幫助委託人排除法律障礙,進而實現利益最大化。在非訴訟法律服務中,律師溝通的重點對象是不同崗位的國家行政官員。
行政官員不同於師出同門的法官和律師。
崗位職責不同,也決定了思維方式和工作作風的差異。行政官員們總是立足於巨觀看問題,善於通過考量社會效果來決定事務的處理方案;他們常常從好處著想,也從好處努力,看重上級的態度和同事的評價;他們沒有辦理事務的緊迫性,只是注重行為的可行性;他們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式,便無須獨自承擔責任,因此擅長請示匯報,重視研究討論;他們有官腔,講風度,要面子,求尊嚴,也通情達理,言行規範,守諾誠信,和藹熱情;他們雖然工作領域不同,專業分工有別,但習慣性情相近,科班出身使他們有著相同的教育背景,相同的求知慾望,相同的進步熱情;他們熱衷展現自己,追求出類拔萃,因而廣交朋友,求同存異。
針對這些特點,律師應當審慎選擇溝通方式,靈活運用溝通技巧。
不要寄希望於吃請送禮解決問題。言語失范、行為不軌會給雙方帶來麻煩。以自由為代價,提升了解決問題的成本。這種有可能“砸飯碗”的行為是最不划算的交易。
不要寄希望於人情搞定一切。行政官員希望的是平等交往、真誠相待,狐假虎威、頤指氣使只能使他們內心生厭,心口不一,不利甚至有害於事務的處理。
不要寄希望於通過信訪上訪施加壓力。這是律師的愚蠢和無能。由於當前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出現分歧是正常的。信訪上訪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處理問題的部門首先是基層,無端施加壓力並沒有使基層的意見得到統一,反而加大了分歧和怨恨。讓人含著眼淚為你辦事是不道德的。應當徹底消除委託人的這種幻想,並通過自己的努力把問題說明講透,充分論證主張的合理合法,才是律師的本職工作。縱容、煽動或者指使委託人實施偏激行為,不僅有悖職業規範,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律師執業的大忌。
不要寄希望於口頭陳述達到目的。國家行政機關受理事務講究程式化和公文化,行政官員不願也不會接受口頭請示,那會使他們認為喪失了應有的尊重,掩蓋了職業的神聖。沒有簽署意見的載體,就不可能有問題的執行和落實。行政官員寫便條、打電話,僅限於諮詢類事務。重大事務程式嚴格,不是口頭陳述能夠解決的。
因此,律師要修煉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在與行政官員書面溝通中,主要有兩類文書。一是法律意見書,這是非常專業的文體,要注重法律邏輯、法言法語的運用。論點明確,論理充分,少許的深奧和含蓄,可以體現專業的功底。二是情況反映,這是常見的信函類文體,要注重真情實感,通俗易懂。文中要體現出態度的虔誠,語言的風趣,以恭維拉近親近感,用幽默增強可讀性。沒有人會討厭聲情並茂、充滿善意的訴說,沒有人會拒絕言之鑿鑿、有理有據的請求。
要實現委託人利益最大化,得到行政官員的關注關心和重視支持,律師應當學會並善於進行高質量的書面溝通。
公司服務論
公司作為市場主體之一,是律師的重要客戶。公司法律服務,可以全面反映律師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律師綜合素質;可以滿足律師全方位的社會實踐,持續穩定地保障律師執業的物質基礎。眾多有效的公司服務,有助於律師的執業定位,成就律師的職業榮耀,穩固律師的信用等級,提高律師的社會評價。
公司服務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挽救,二是預防。“挽救”,就是通過律師的工作,處置法律危機,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並通過個案總結教訓,及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預防”,就是要對公司存在的法律風險作出準確判斷,引起公司關注,採取措施予以防範。律師工作的預防功能,日益成為公司法律服務的重中之重。
公司服務的重點是老闆,不是員工。老闆是公司的代表,而員工利益有時可能與公司發生衝突。因此,“內部講和諧,外部拼輸贏”應當是律師服務的準則。
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為老闆,老闆都是生意場上的精英。當老闆把你僅僅當作合作夥伴,或者認為律師職業就是為了掙錢的時候,你應當有尊嚴地決定是否提供服務。律師的本職是專家型幕僚和智庫,不是共犯和幫凶。要時刻定位準確,盡職盡責;要講究原則,是非分明。
距離產生美。要匯報,不要常匯報;要來往,不要常來往。不要讓老闆感到你整天無事可做,他是你的唯一。你是老闆的謀士,適當時候說出恰當的話。早請示晚匯報,那是秘書,不再是律師。
老闆講求效益,他會時刻權衡律師的價值和作用。幹了老闆滿意的事情,老闆可以把你當兄長;如果幹砸了事情,你恐怕連小弟也做不成。老闆當面誇你,你算成功了一半;老闆背後誇你,才是真正的成功。老闆當面批你,是在否定你的工作;老闆背後批你,那是準備不再用你。
擺不正位置,就會失去位置。在一個地方乾不好,其他地方也未必能幹好。不要希望別人適應你,你應當學會適應環境。老闆身邊的人對你客氣,那是因為你是老闆的客人。不要和他們談天說地,過分暴露會使老闆知道你太多的缺點。不要和女秘書眉來眼去,那是對老闆的冒犯,儘管那女人不一定是他的什麼人。
不要和公司有生意往來,那可能使你辛苦的律師費泡湯;不要輕易托老闆辦私事,那會使你日後的工作成為無償勞動;不要與老闆談論別人的腐敗,那會讓老闆感到你在訛詐他,或另有企圖;不要跟老闆談論公司管理,那可能讓老闆感到你在越權,或在取寵。
不要在意老闆的小恩小惠。事前有預測,事中有措施,事後有防範,把事情辦好才是律師的本分。契約在前,有約在先,額外獎勵會使以後的合作變得被動,最終無話可說的還是律師自己。當然,老闆的心情要體察,老闆的好意要感激。
律師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就像醫生是醫院的醫生、教師是學校的教師一樣,律師是律所的律師。凡是有資質的職業,他們都必須歸於組織。律師為公司服務,可以分享律所眾多資源,集全所律師之智慧。個體力量弱小,集體力量才強大。要讓公司明白,律師的服務代表律所,律所能夠保證服務的全方位和高質量。
律師要消除危機,不要擴大危機;要預防風險,不要增加風險;要把問題簡單化,不要把問題複雜化。律師對外可以講技巧,使用一切手段,傾盡一切辦法,目的是爭取公司利益;對內則必須做人厚道,一是一,二是二,將問題講透,把法理說明。
律師可以總結個案教訓,提出合理建議,但不要用語情緒化。要擺問題,說現象,找對策,對事不對人。因為公司需要和諧、團結和友情,永遠不需要政治運動。
律師職責是處理危機和防範風險。因此,“無訟”是公司管理和律師服務的終極目標。當公司內部人際和諧,外部風平浪靜,公司處於一種安全生產、平穩有序狀態的時候,律師將會產生一種無法比擬的職業榮耀感。這是公司服務的最高境界。
取財有道論
律師以提供法律服務為業,是一種社會自由職業者。無事可干將沒有生活來源,也無養老保障。因此,自古以來,都是有償服務。法治社會,為律師執業提供了制度保障。律師可以計件收費,可以按時收費,也可以風險代理。律師勞動收入的合法性,得到了國家法律法規的確認,這是按勞取酬的體現。
聘請律師是高消費。“這是我的律師”、“有事兒找我的律師說”,這些話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說出的。聘請律師與否是委託人自己的選擇,就像其他休閒娛樂活動一樣。不同的是,前者為了解除憂愁,後者為了獲得享受。一個人可以聘請小律師,也可以聘請大律師。本質區別在於消費層次的高低,而不是案件的大小和事務的難易。儘管殺雞不必用牛刀,但法無禁止,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決斷。委託人考慮的或許是身份,展現的或許是重視。
律師憑藉的是業績和口碑。有了業績和口碑,加上準確的預測、可行的措施、如期的效果,委託人自然會主動交費,自願交費,高高興興地交費。年輕律師可能沒有這些優勢,因此,要學會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經得起誘惑。憑敬業創業績,用辛勞換口碑,同樣可以快速起步,穩步發展。
律師不是商人,不可能暴富,但可以高薪。律師是服務者,不是決策者;是受託人,不是委託人,不管多么成功的結果,多么重大的收益,都是有歸宿的,但絕不是律師的。儘管律師為成就這些結果或收益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有一點必須清楚,律師是“受人之託”,應當“忠人之事”。
委託人交的錢,不全是律師的。當你把律師費全部裝入腰包的時候,你就成了一個不守規則的人,因為納稅是必須的。這是一種法定義務,即使你身無分文,或債台高築,也不要突破這個底線。
對金錢的渴望是人性使然。要追求,但不要痴迷。期望值過高,容易使人心累不爽,甚至鋌而走險。把金錢理解為數字,或許會少些貪婪。掙錢多少,與律師能力有關,但也不盡然。法律援助是義務,是責任,更是一種高尚的境界。
錢要掙,但有些錢絕對不能收。律師費是律師的勞動報酬,僅此而已。有些時候,可能需要公關,律師可以默許,但不能參與。公關有多種途徑,不一定非要與金錢聯繫在一起。委託人交費是有目的的,不要把其目的簡單化。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必須辦理,其他事情要學會拒絕。
並非所有的案子都要錢,並非所有的事務都收費。對於弱勢群體、公益事務、政府諮詢等,費免了,但贏得了尊重,主張了正義,換來了重視。對於風險代理,考量的是實際效果和委託人評價,費用未必照單全收。以委託人滿意不滿意為標準作為服務收費原則,才能使律師執業良性發展。
花錢也有水平高低。孝敬老人、關愛子女是義務;捐贈弱者、奉獻社會是品格。
律師要學會合作,少說多乾,周全考慮;要善於分享,榮譽讓他人,責任歸自己。一加一可以大於二,合作才能幹好大業務,成就大事業。
在法官面前不要談收入。重視別人的感受,是一種尊重和關愛。同是法律人,朋友間的交往是情誼,收入懸殊會使人不悅難堪。在親人面前不要談腐敗。同在屋檐下,親人的期盼是健康平安,牽掛是一份親情,擔心則是一種痛苦。
不要轉嫁矛盾,想像不到的敗訴結果是律師的無能;不要邀功求賞,柳暗花明、反敗為勝是律師的職責。
眾所周知,律師職業群體的收入是不平衡的,而且懸殊巨大。但是,不管窮也罷,富也罷,律師都要自尊自強。執業靠實力,取財要有道。掙公司的錢服務個人,掙富人的錢服務窮人,掙大案的錢服務小案,掙非訴的錢服務訴訟。這樣或許可以保證律師的收支平衡,保證律師執業的安全長久。
執業理想論
律師是一個社會化極強的職業,其服務社會的廣度、深度和影響力遠遠高於其他法律職業群體。因此,律師應當是有益於社會的活動家,切實成為個體權利的護衛者、弱勢群體的保護傘、社會大眾的良師益友,把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權觀念傳播到千家萬戶。
律師是一個專業化極強的職業,其業務素質、執業技能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服務質量,直接關係到委託人的財產、權利、生命和社會公正。公權力是不是完美的,其1%的差錯,意味著1%的個體悲劇。律師職業的存在,就是要制約公權力的放任,扭轉執法的偏差。因此,律師應當是治學嚴謹的學者,把精深的法理通俗化,把紛繁的事實系統化,為不合情理的狡辯拿出對抗理由,為有悖公理的結論找出糾錯依據。
我一向堅持法學應立足於實踐,服務於實踐,並始終認為理想的司法是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合與統一。不管是往日的審判工作,還是如今的法律服務,我都一如既往地倡導並身體力行於追求法律真實的實踐,樂此不疲,義無反顧。無論是大學求學,還是讀研考博,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提高理論素養,用理論指導實踐。
學深學透法律,用足用活法律是每一個律師的基本功。服務大公司,是為了減少和避免各種風險,促進公司由大變強,成為百年老店。服務小公司,是為了釐清思路,規範管理,幫助公司由小變大,穩步快速發展。服務政府機關,是為了規範執法程式,提高行政效率,改進工作作風,增強便民意識。服務普通民眾,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追求公平公正。替被害人代理,是為了除暴安良,伸張正義。替被告人辯護,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讓高牆電網之下的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平等。律師要通過自己的工作,為社會的各個角落灑下法治的陽光,讓民眾體會到陽光的溫暖和愜意。
律師要勇於探索,精於研究,善於總結。把教訓經驗化,將經驗體系化,為後來者引路搭橋,指點迷津,為律師行業開拓新領域,尋求新路徑。
律師要懂得感恩,踏實做事,虔誠待人。用陽光的心態為人處世,用大度的言行影響人、感召人、鼓舞人。
律師服務的本質是說理論理,論文則是說理論理的體現。我將論文集結出版,是對執業八年的回顧,也是對執業路徑的探索。
長期從事法律實務,讀過的書也不在少數。一段段精闢的文字,一個個鮮明的觀點曾經在眼前呈現,然後封存於記憶中,不知不覺地轉化為對個案的思索。我無意於抄襲或重複,更無意於掠人之美。對於這種因為成長而忘了來源的行為深懷內疚,並為不能一宗宗追根溯源而煩惱。只有站在前人和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高更遠,為此要真誠地感謝每一位對法學發展傾注了心血的人。
光陰荏苒,歲月如歌,往日的友情永難忘懷。初任法官時的豪氣和壯志得以保留,那是因為原任法院四任院長的殷殷教誨和百餘名幹警的兄弟情誼。忘不了已故老法官的音容笑貌和諄諄教導,忘不了所有並肩作戰且相互鼓勵的法官同人。他們的鼓勵和鞭策,使我政治進步,思想成熟,善思好學,敢於挑戰。他們始終關注著我,支持著我,為我喜而喜,為我憂而憂。唯有積極進取,業有所成,才能回報他們的善意和真誠。
親情永遠是溫暖的。父母的皺紋和白髮記錄著我的成長,恪守孝道是我前行的動力。女兒們乖巧懂事,我要傳授其知識和做人的道理,讓她們學會善良厚道,懂得務實寬容。
致力於成為學者型律師,是我畢生的追求。以專業取勝,靠敬業服人。年少則積極進取,殫精竭慮,傳道授業,普法於民;年邁或隱於市井,或歸於山林,逍遙臥遊,感悟山水大愛和社會大同。人生如此,但願無悔人生。
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律師的工作就是運用法律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利益,讓委託人在法律服務中受益,並通過自己的身體力行來增強委託人的規則意識和守法自覺性。以點帶面,普法宣教,進而促進人們和睦相處,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律師不是天使,但也絕不是魔鬼。律師不能對委託人的個人品格進行優劣選擇,也不能進行道德評價,其工作內容是對委託人的利益訴求作出法律分析,提供相關建議。就事論事,以案說法是律師工作的特點。因此,委託人的品行與律師無關,不能以此評判律師職業和律師個體的高尚與卑微。
律師服務範圍的廣泛性,要求以此為業的每個成員必須學會善意待人,真誠交往;學會論理說理,溝通交流;學會敬業愛崗,取財有道;學會潔身自好,修身養性。
法官溝通論
大凡做訴訟律師的,都希望能夠與法官溝通,與法官做朋友,進而使法官接受並採納自己的觀點,全面充分地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與法官溝通的渠道很多,不一而足。但溝通的成效取決於對法官職業的準確定位和對法官個體的善意分析。這是走近法官的前提,也是決定行為合法性和律師聲譽的關鍵因素。
應當肯定,法官職業是一個崇高又神聖的職業。較高的職業門檻、火爆的報考場面雖不能算作有力佐證,但也至少表明了社會對法官職業的積極追崇。十幾年的法官經歷使我更多地關注那些昔日的戰友,關注那個優秀的群體。儘管民眾有不實的言辭,社會有不滿的呼聲,但我依然對法官有深深的眷戀和無限的崇敬。
有理想的律師應當為法官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評價鳴不平,不應人云亦云,隨波逐流,不應為自己的個案不盡如人意而責難法官,更不應看到極少數法官的違紀違法而否定法官群體。因為法官職業和律師職業一樣,是民主政治的產物。法官權威的樹立,更是民主政治的保障。
資深法官不會僅僅就案辦案,把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作為唯一目的,而是兼顧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並且能夠使兩者有機統一。他們會公平對待當事人各方的訴求,靈活運用法律條文和立法精神,進行法律意義上的判斷和均衡。法院現有的內部管理體制使他們往往在吃透案子,把握定性的基礎上,把效率放在首位。快辦案,辦好案,是他們的工作目標和職業理想。年輕法官之所以在辦案效率上無法與資深法官相比,往往是因為對證據的審查判斷不夠嫻熟,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缺乏經驗和自信。
由於法院內部存在分工,法官在某一段時間可能只擔負著某一領域、某一專業的審判,沒有也不可能有過多的精力去對某些非共性的問題做深入研究。繁重的審判任務使他們心力交瘁,沒有也不可能擠出時間對某一專業或者特殊行業問題進行深入論證和探究。他們注重案件流程,強調程式正當,關注責任(罪責)認定。但職業信念使他們希望有理論深度的、系統全面的觀點來豐富或者修正自己的判斷,實現他們的工作目標。因此,他們善於傾聽,只要認為觀點正確,就敢於抵禦壓力,堅持採納。
法官權衡著各方的利益,評判著爭辯的是非。他們不願也不會主觀上給予一方過多的喜歡和偏愛。因為法律救濟的公開性、責任追究的嚴厲性以及法官職業的榮耀感,使得他們會顧及案件處理後的社會評價,從而迴避個案不當帶給他們的難堪。他們不會為一方出主意想辦法,也不會在庭審中表現出自己的傾向性立場。
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代言人,其職責是全面充分地闡明有利於委託人的觀點和主張,並從法律層面論證這些觀點、主張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律師的職責,決定了他們更關注委託人的權利實現,追求個案法律效果。律師追求個案法律上的完美和無缺憾,因而投入精力對涉案相關問題進行針對性研究和深層次探討並全面充分地與法官進行書面溝通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案件的成敗取決於證據的效力和由證據支撐事實的合理合法性以及法官的認可及採信。
雖然,法官與律師提出問題的角度、分析問題的廣度、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追求的效果不同,但他們對法治的思考、對理論的理解、對證據的判斷、對規則的運用卻是一致的。
法律是共同的上帝,法治是共同的理想。作為律師,我們不能只看到法官是法律的執行者和權力的擁有者,應當理智清醒地看到法官是真正的理論評判者和司法踐行者。認識是行為的基礎,思想是行動的前提。只有理解法官,認識法官,走近法官,真誠地與法官交流溝通,才能有所作為。
官員交往論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完善,律師服務已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訴訟業務,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公司併購、股權轉讓、投資融資、金融證券等非訴訟業務已被為數不少的律師所接受,律師服務領域正在逐步拓展。
律師的非訴訟法律服務,就是利用法律專業知識對委託事項進行調查、論證,向委託人及其相關機構提供最佳化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幫助委託人排除法律障礙,進而實現利益最大化。在非訴訟法律服務中,律師溝通的重點對象是不同崗位的國家行政官員。
行政官員不同於師出同門的法官和律師。
崗位職責不同,也決定了思維方式和工作作風的差異。行政官員們總是立足於巨觀看問題,善於通過考量社會效果來決定事務的處理方案;他們常常從好處著想,也從好處努力,看重上級的態度和同事的評價;他們沒有辦理事務的緊迫性,只是注重行為的可行性;他們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式,便無須獨自承擔責任,因此擅長請示匯報,重視研究討論;他們有官腔,講風度,要面子,求尊嚴,也通情達理,言行規範,守諾誠信,和藹熱情;他們雖然工作領域不同,專業分工有別,但習慣性情相近,科班出身使他們有著相同的教育背景,相同的求知慾望,相同的進步熱情;他們熱衷展現自己,追求出類拔萃,因而廣交朋友,求同存異。
針對這些特點,律師應當審慎選擇溝通方式,靈活運用溝通技巧。
不要寄希望於吃請送禮解決問題。言語失范、行為不軌會給雙方帶來麻煩。以自由為代價,提升了解決問題的成本。這種有可能“砸飯碗”的行為是最不划算的交易。
不要寄希望於人情搞定一切。行政官員希望的是平等交往、真誠相待,狐假虎威、頤指氣使只能使他們內心生厭,心口不一,不利甚至有害於事務的處理。
不要寄希望於通過信訪上訪施加壓力。這是律師的愚蠢和無能。由於當前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出現分歧是正常的。信訪上訪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處理問題的部門首先是基層,無端施加壓力並沒有使基層的意見得到統一,反而加大了分歧和怨恨。讓人含著眼淚為你辦事是不道德的。應當徹底消除委託人的這種幻想,並通過自己的努力把問題說明講透,充分論證主張的合理合法,才是律師的本職工作。縱容、煽動或者指使委託人實施偏激行為,不僅有悖職業規範,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律師執業的大忌。
不要寄希望於口頭陳述達到目的。國家行政機關受理事務講究程式化和公文化,行政官員不願也不會接受口頭請示,那會使他們認為喪失了應有的尊重,掩蓋了職業的神聖。沒有簽署意見的載體,就不可能有問題的執行和落實。行政官員寫便條、打電話,僅限於諮詢類事務。重大事務程式嚴格,不是口頭陳述能夠解決的。
因此,律師要修煉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在與行政官員書面溝通中,主要有兩類文書。一是法律意見書,這是非常專業的文體,要注重法律邏輯、法言法語的運用。論點明確,論理充分,少許的深奧和含蓄,可以體現專業的功底。二是情況反映,這是常見的信函類文體,要注重真情實感,通俗易懂。文中要體現出態度的虔誠,語言的風趣,以恭維拉近親近感,用幽默增強可讀性。沒有人會討厭聲情並茂、充滿善意的訴說,沒有人會拒絕言之鑿鑿、有理有據的請求。
要實現委託人利益最大化,得到行政官員的關注關心和重視支持,律師應當學會並善於進行高質量的書面溝通。
公司服務論
公司作為市場主體之一,是律師的重要客戶。公司法律服務,可以全面反映律師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律師綜合素質;可以滿足律師全方位的社會實踐,持續穩定地保障律師執業的物質基礎。眾多有效的公司服務,有助於律師的執業定位,成就律師的職業榮耀,穩固律師的信用等級,提高律師的社會評價。
公司服務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挽救,二是預防。“挽救”,就是通過律師的工作,處置法律危機,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並通過個案總結教訓,及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預防”,就是要對公司存在的法律風險作出準確判斷,引起公司關注,採取措施予以防範。律師工作的預防功能,日益成為公司法律服務的重中之重。
公司服務的重點是老闆,不是員工。老闆是公司的代表,而員工利益有時可能與公司發生衝突。因此,“內部講和諧,外部拼輸贏”應當是律師服務的準則。
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為老闆,老闆都是生意場上的精英。當老闆把你僅僅當作合作夥伴,或者認為律師職業就是為了掙錢的時候,你應當有尊嚴地決定是否提供服務。律師的本職是專家型幕僚和智庫,不是共犯和幫凶。要時刻定位準確,盡職盡責;要講究原則,是非分明。
距離產生美。要匯報,不要常匯報;要來往,不要常來往。不要讓老闆感到你整天無事可做,他是你的唯一。你是老闆的謀士,適當時候說出恰當的話。早請示晚匯報,那是秘書,不再是律師。
老闆講求效益,他會時刻權衡律師的價值和作用。幹了老闆滿意的事情,老闆可以把你當兄長;如果幹砸了事情,你恐怕連小弟也做不成。老闆當面誇你,你算成功了一半;老闆背後誇你,才是真正的成功。老闆當面批你,是在否定你的工作;老闆背後批你,那是準備不再用你。
擺不正位置,就會失去位置。在一個地方乾不好,其他地方也未必能幹好。不要希望別人適應你,你應當學會適應環境。老闆身邊的人對你客氣,那是因為你是老闆的客人。不要和他們談天說地,過分暴露會使老闆知道你太多的缺點。不要和女秘書眉來眼去,那是對老闆的冒犯,儘管那女人不一定是他的什麼人。
不要和公司有生意往來,那可能使你辛苦的律師費泡湯;不要輕易托老闆辦私事,那會使你日後的工作成為無償勞動;不要與老闆談論別人的腐敗,那會讓老闆感到你在訛詐他,或另有企圖;不要跟老闆談論公司管理,那可能讓老闆感到你在越權,或在取寵。
不要在意老闆的小恩小惠。事前有預測,事中有措施,事後有防範,把事情辦好才是律師的本分。契約在前,有約在先,額外獎勵會使以後的合作變得被動,最終無話可說的還是律師自己。當然,老闆的心情要體察,老闆的好意要感激。
律師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就像醫生是醫院的醫生、教師是學校的教師一樣,律師是律所的律師。凡是有資質的職業,他們都必須歸於組織。律師為公司服務,可以分享律所眾多資源,集全所律師之智慧。個體力量弱小,集體力量才強大。要讓公司明白,律師的服務代表律所,律所能夠保證服務的全方位和高質量。
律師要消除危機,不要擴大危機;要預防風險,不要增加風險;要把問題簡單化,不要把問題複雜化。律師對外可以講技巧,使用一切手段,傾盡一切辦法,目的是爭取公司利益;對內則必須做人厚道,一是一,二是二,將問題講透,把法理說明。
律師可以總結個案教訓,提出合理建議,但不要用語情緒化。要擺問題,說現象,找對策,對事不對人。因為公司需要和諧、團結和友情,永遠不需要政治運動。
律師職責是處理危機和防範風險。因此,“無訟”是公司管理和律師服務的終極目標。當公司內部人際和諧,外部風平浪靜,公司處於一種安全生產、平穩有序狀態的時候,律師將會產生一種無法比擬的職業榮耀感。這是公司服務的最高境界。
取財有道論
律師以提供法律服務為業,是一種社會自由職業者。無事可干將沒有生活來源,也無養老保障。因此,自古以來,都是有償服務。法治社會,為律師執業提供了制度保障。律師可以計件收費,可以按時收費,也可以風險代理。律師勞動收入的合法性,得到了國家法律法規的確認,這是按勞取酬的體現。
聘請律師是高消費。“這是我的律師”、“有事兒找我的律師說”,這些話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說出的。聘請律師與否是委託人自己的選擇,就像其他休閒娛樂活動一樣。不同的是,前者為了解除憂愁,後者為了獲得享受。一個人可以聘請小律師,也可以聘請大律師。本質區別在於消費層次的高低,而不是案件的大小和事務的難易。儘管殺雞不必用牛刀,但法無禁止,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決斷。委託人考慮的或許是身份,展現的或許是重視。
律師憑藉的是業績和口碑。有了業績和口碑,加上準確的預測、可行的措施、如期的效果,委託人自然會主動交費,自願交費,高高興興地交費。年輕律師可能沒有這些優勢,因此,要學會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經得起誘惑。憑敬業創業績,用辛勞換口碑,同樣可以快速起步,穩步發展。
律師不是商人,不可能暴富,但可以高薪。律師是服務者,不是決策者;是受託人,不是委託人,不管多么成功的結果,多么重大的收益,都是有歸宿的,但絕不是律師的。儘管律師為成就這些結果或收益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有一點必須清楚,律師是“受人之託”,應當“忠人之事”。
委託人交的錢,不全是律師的。當你把律師費全部裝入腰包的時候,你就成了一個不守規則的人,因為納稅是必須的。這是一種法定義務,即使你身無分文,或債台高築,也不要突破這個底線。
對金錢的渴望是人性使然。要追求,但不要痴迷。期望值過高,容易使人心累不爽,甚至鋌而走險。把金錢理解為數字,或許會少些貪婪。掙錢多少,與律師能力有關,但也不盡然。法律援助是義務,是責任,更是一種高尚的境界。
錢要掙,但有些錢絕對不能收。律師費是律師的勞動報酬,僅此而已。有些時候,可能需要公關,律師可以默許,但不能參與。公關有多種途徑,不一定非要與金錢聯繫在一起。委託人交費是有目的的,不要把其目的簡單化。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必須辦理,其他事情要學會拒絕。
並非所有的案子都要錢,並非所有的事務都收費。對於弱勢群體、公益事務、政府諮詢等,費免了,但贏得了尊重,主張了正義,換來了重視。對於風險代理,考量的是實際效果和委託人評價,費用未必照單全收。以委託人滿意不滿意為標準作為服務收費原則,才能使律師執業良性發展。
花錢也有水平高低。孝敬老人、關愛子女是義務;捐贈弱者、奉獻社會是品格。
律師要學會合作,少說多乾,周全考慮;要善於分享,榮譽讓他人,責任歸自己。一加一可以大於二,合作才能幹好大業務,成就大事業。
在法官面前不要談收入。重視別人的感受,是一種尊重和關愛。同是法律人,朋友間的交往是情誼,收入懸殊會使人不悅難堪。在親人面前不要談腐敗。同在屋檐下,親人的期盼是健康平安,牽掛是一份親情,擔心則是一種痛苦。
不要轉嫁矛盾,想像不到的敗訴結果是律師的無能;不要邀功求賞,柳暗花明、反敗為勝是律師的職責。
眾所周知,律師職業群體的收入是不平衡的,而且懸殊巨大。但是,不管窮也罷,富也罷,律師都要自尊自強。執業靠實力,取財要有道。掙公司的錢服務個人,掙富人的錢服務窮人,掙大案的錢服務小案,掙非訴的錢服務訴訟。這樣或許可以保證律師的收支平衡,保證律師執業的安全長久。
執業理想論
律師是一個社會化極強的職業,其服務社會的廣度、深度和影響力遠遠高於其他法律職業群體。因此,律師應當是有益於社會的活動家,切實成為個體權利的護衛者、弱勢群體的保護傘、社會大眾的良師益友,把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權觀念傳播到千家萬戶。
律師是一個專業化極強的職業,其業務素質、執業技能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服務質量,直接關係到委託人的財產、權利、生命和社會公正。公權力是不是完美的,其1%的差錯,意味著1%的個體悲劇。律師職業的存在,就是要制約公權力的放任,扭轉執法的偏差。因此,律師應當是治學嚴謹的學者,把精深的法理通俗化,把紛繁的事實系統化,為不合情理的狡辯拿出對抗理由,為有悖公理的結論找出糾錯依據。
我一向堅持法學應立足於實踐,服務於實踐,並始終認為理想的司法是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合與統一。不管是往日的審判工作,還是如今的法律服務,我都一如既往地倡導並身體力行於追求法律真實的實踐,樂此不疲,義無反顧。無論是大學求學,還是讀研考博,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提高理論素養,用理論指導實踐。
學深學透法律,用足用活法律是每一個律師的基本功。服務大公司,是為了減少和避免各種風險,促進公司由大變強,成為百年老店。服務小公司,是為了釐清思路,規範管理,幫助公司由小變大,穩步快速發展。服務政府機關,是為了規範執法程式,提高行政效率,改進工作作風,增強便民意識。服務普通民眾,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追求公平公正。替被害人代理,是為了除暴安良,伸張正義。替被告人辯護,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讓高牆電網之下的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平等。律師要通過自己的工作,為社會的各個角落灑下法治的陽光,讓民眾體會到陽光的溫暖和愜意。
律師要勇於探索,精於研究,善於總結。把教訓經驗化,將經驗體系化,為後來者引路搭橋,指點迷津,為律師行業開拓新領域,尋求新路徑。
律師要懂得感恩,踏實做事,虔誠待人。用陽光的心態為人處世,用大度的言行影響人、感召人、鼓舞人。
律師服務的本質是說理論理,論文則是說理論理的體現。我將論文集結出版,是對執業八年的回顧,也是對執業路徑的探索。
長期從事法律實務,讀過的書也不在少數。一段段精闢的文字,一個個鮮明的觀點曾經在眼前呈現,然後封存於記憶中,不知不覺地轉化為對個案的思索。我無意於抄襲或重複,更無意於掠人之美。對於這種因為成長而忘了來源的行為深懷內疚,並為不能一宗宗追根溯源而煩惱。只有站在前人和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高更遠,為此要真誠地感謝每一位對法學發展傾注了心血的人。
光陰荏苒,歲月如歌,往日的友情永難忘懷。初任法官時的豪氣和壯志得以保留,那是因為原任法院四任院長的殷殷教誨和百餘名幹警的兄弟情誼。忘不了已故老法官的音容笑貌和諄諄教導,忘不了所有並肩作戰且相互鼓勵的法官同人。他們的鼓勵和鞭策,使我政治進步,思想成熟,善思好學,敢於挑戰。他們始終關注著我,支持著我,為我喜而喜,為我憂而憂。唯有積極進取,業有所成,才能回報他們的善意和真誠。
親情永遠是溫暖的。父母的皺紋和白髮記錄著我的成長,恪守孝道是我前行的動力。女兒們乖巧懂事,我要傳授其知識和做人的道理,讓她們學會善良厚道,懂得務實寬容。
致力於成為學者型律師,是我畢生的追求。以專業取勝,靠敬業服人。年少則積極進取,殫精竭慮,傳道授業,普法於民;年邁或隱於市井,或歸於山林,逍遙臥遊,感悟山水大愛和社會大同。人生如此,但願無悔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