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儲量審批

礦產儲量審批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mineral reserves),1999年7月15日以前,中國對建設所需的礦產(含地下水資源)儲量(勘探)報告實行審批制度,簡稱礦產儲量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產儲量審批
  • 外文名: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mineral reserves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時間:1999年7月15日
1999年7月15日以前,中國對建設所需的礦產(含地下水資源)儲量(勘探)報告實行審批制度,簡稱礦產儲量審批。審批機構是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1996年3月更名為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儲量委員會(1996年3月更名為省級礦產資源委員會)。1999年7月15日起改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礦產儲量評審認定製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