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條例是1982年由國務院頒布的礦山安全法規。它包括總則、國營礦山、社隊礦山、責任和處罰及附則共5章、75條,規定了礦山安全的技術管理標準和相應的責任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安全條例
- 頒布時間:1982年
它明確規定,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機構、工業衛生機構和礦山救護隊,開展礦山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科學研究工作,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以及礦山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
礦山安全條例是1982年由國務院頒布的礦山安全法規。它包括總則、國營礦山、社隊礦山、責任和處罰及附則共5章、75條,規定了礦山安全的技術管理標準和相應的責任制度。
礦山安全條例是1982年由國務院頒布的礦山安全法規。它包括總則、國營礦山、社隊礦山、責任和處罰及附則共5章、75條,規定了礦山安全的技術管理標準和相應的責任制度。它明確規定,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下簡稱《礦山安全法》),制定本條例。《礦山安全法》及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礦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礦區範圍內從事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場所及其附屬設施。礦產資源開採活動,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礦區...
條例正文 (1993年11月2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25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黑龍江省礦山安全處罰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促進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