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五條 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集中核算納統。鼓勵在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成立統一核算的商貿法人企業,納入統計直報系統的,銷售額首次達5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六條 鼓勵品牌首店、品牌專賣店等法人註冊。支持知名商貿品牌引進,經國際專業評估諮詢機構認定的國際一線品牌、世界品牌500強,其品牌所有者採取授權特許或直營,首次新註冊並在礄口區設立品牌首店、專賣店等,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七條 支持便民及連鎖企業發展。對總部設在我區的商業便民及連鎖經營企業,納入我區統計的年銷售額分別達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15億元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總部註冊在我區的便民及連鎖企業,新開或提檔升級直營店給予每店1萬元獎勵,新開或提檔升級加盟店給予每店5000元獎勵。
第八條 鼓勵商貿業老字號發展,對新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商貿業市場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為湖北老字號、武漢老字號的商貿業市場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九條 經認定的跨境電商平台,每引入一家年進出口額100萬美元跨境電商企業,對平台獎勵2萬/戶。
第十條 新註冊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小微企業),通過公共服務平台實際完成1000票,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實現“個轉企”的跨境電商企業,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後,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商貿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創建自營線上交易平台以及自營線上線下結合交易平台,對認定的交易額首次突破1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主要商圈和特色商業街與文化、旅遊、休閒等緊密結合,適當延長營業時間,開設深夜營業專區、24小時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飲休閒娛樂街區,對成效顯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對我區社零額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商貿企業或中介機構在我區舉辦與我區產業緊密相關的行業展會、論壇等活動。對企業圍繞商貿產業在礄口區舉辦的國家級、國際性行業展會、論壇等活動的,對成長性好、潛力大的展會,經認定,按活動實際投入的1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全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享受本意見扶持政策的商貿業企業,在本區經營期不得少於10年且不減少註冊資本,須按期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定。
第十六條 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辦理。
第十七條 符合招商引資政策的對照相應招商引資檔案執行。
第十八條 本意見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