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水利局

磴口縣水利局

磴口縣水利局是磴口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磴口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磴口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磴口縣賀蘭管區農牧巷60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趙小瑞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領導分工

  趙小瑞:局長。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審計等工作。
  李茂華:總支書記。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黨務、常務、人事和財務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人事信訪、工青婦、精神文明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聯繫協調:市局辦公室、市局規劃財務科、縣派駐紀檢組。分管:辦公室、財務股。包聯:巴鎮、烏蘭布和農場。
  馬建宏: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防汛抗旱工作、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與監督檢查。聯繫協調:市水保局、市水旱災害防禦中心。分管:水保站、防汛辦、河道管理段、堤防管理段、分洪區管理所。包聯:渡口鎮。
  鄧永光: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水政水資源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聯繫協調:市局農牧水利水保科、水政水資源科,市水政綜合執法局,市水文勘測局。分管:水政水資源股、人飲供水綜合股。包聯:補隆淖鎮、哈騰套海農場、巴彥套海農場。
  趙志敏: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業灌排工作;負責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考察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農民工工資排查工作;負責水利改革和水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扶貧、水利統計、基層水利服務和水利科技等工作。聯繫協調:市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水利勘測設計院,市水利科學研究所,黃河工程管理局,烏蘭布和灌域管理局。分管:河長制工作股、灌排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站。包聯:隆盛合鎮、包爾蓋農場、納林套海農場。
  張 俊: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防汛辦日常工作。協助馬建宏同志負責水旱災害防禦、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包聯:沙金蘇木。
  鄧永光同志與馬建宏同志互為一組“AB崗”;
  趙志敏同志與李茂華同志互為一組“AB崗”;
  互為AB崗的領導原則上不同時出差或休假,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同時出差或休假的,由主要領導指定其他領導代行相關職責。B崗領導在A崗領導因故不在崗無法履行分工職責時自動接替A崗領導履行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的工作,由局長臨時指定分管領導負責。
  按照縣委、紀委、監委的要求,黨政正職領導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和行政審批五項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
  1.對工程建設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按照《磴口縣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磴口縣水利局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磴口縣水利局財務管理工作規定》執行。
  2.物資採購由辦公室和財務股按照《磴口縣年度縣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有關政策的通知》《磴口縣水務局物資採購管理規定》執行。
  3.工程招投標由分管領導和各項目法人按照相關程式組織開展。
  4.涉及財務、物資採購的工作事項,分管領導按照政府、政府採購中心有關規定執行,數額較大的財務審批和物資採購要提交黨組會。研究決定,形成會議紀要或議事決定。
  5.涉及幹部人事調整、工程招投標的工作事項,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建議,提交黨組會。研究決定,形成會議紀要或議事決定。
  6.班子成員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除做好分管工作外,還要完成好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所有班子成員都要負責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矛盾糾紛、農民工工資排查及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規劃和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是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三是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四是負責全縣水文水資源、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工作的監督。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五是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協調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和改造。負責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工作。
  六是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旱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七是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承擔縣級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湖長制各項工作的落實。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黨務、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後勤保障、財務、保衛、調研、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史志年鑑編撰、規章制度建設等綜合性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及幹部監督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財務股  
提出全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各類水利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監督;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水利統計和水利審計工作。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重點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承擔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人飲供水綜合股
  負責全縣農牧區、國營農場人飲工程項目規劃、立項申報,收集基本資料編制、上報實施方案和人飲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及質量監督;監督全縣農牧區、國營農場人飲工程運行管理;負責負責全縣農牧區、國營農場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河湖長制工作股
  負責磴口縣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考察工作;承擔督導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工作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
灌排水管理股
  負責全縣節水灌溉和協調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站
  負責對水利工程進行維修養護等工作。

直屬單位

  磴口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防汛抗旱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組織制定全縣山洪災害防禦預案、抗旱預案、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並督促、指導實施。
  3.掌握防汛抗旱的情況和信息,為領導指揮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發布平陸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
  4.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5.負責縣防汛抗旱物資、器材、經費計畫的編制、調配與管理,並監督使用;抓好抗旱服務組織建設。
  6.負責本縣級防汛機動搶險隊的組織和建設。
  7.負責編制統計防汛抗旱報表和洪澇災情統計工作。
  8.指導、督促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磴口縣黃河河道管理段
  1.負責全縣各級河道的統一管理和保護。
  2.組織實施全縣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項目的審查工作。
  3.組織編制並實施河道治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規劃。
  4.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征管工作。
磴口縣堤防管理段
  1.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堤防歲修、整治、除險加固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堤防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的有關工作。
  3.負責並指導堤防管理範圍內的維護管理和清障工作。
  4.負責堤防管理範圍內資源開發工作。
  5.負責河流、堤防險工、險段、險情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上報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工程設施移交工作。
  7.負責落實堤防管理範圍內的江河堤防綠化、環境創新工作。
  8.負責堤防管理範圍內河流、堤防、水利工程設施的檢查和管理工作。
磴口縣水利抗旱服務隊
  1.以防旱、抗旱減災為宗旨,為農民提供優質低償抗旱服務。
  2.管理好現有抗旱物資,保證應急使用,並在租用和使用過程中做到保值增值。
  3.推廣宣傳抗旱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
  4.負責到旱區進行抗旱指導工作,積極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5.積極開展多種經營,承建各種抗旱水利工程,發展狀大抗旱服務隊。
磴口縣水土保持站
  1.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和擬定水土保持中長期規劃。
  2.負責水土保持項目的調查和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治理工作。
  4.負責開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落實。
  5.負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的行業管理、技術指導、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全縣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返還治理工作。
磴口縣水務局排乾管理段
  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和人飲等工程的建設,承擔工程的施工、管理、運行和排乾清淤以及協調灌溉用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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