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磁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內設機構:9個
- 幹部職工:146名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磁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編制152名,事業編制27名,實有幹部職工146名。內設機構有9個、派出機構有7個基層工商分局和1個經濟檢查大隊、直屬事業單位有4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擬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辦法,向轄區政府提出意見建議。
(二)按照業務許可權負責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駐轄區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在轄區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負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信息庫建設。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在轄區政府領導下,負責轄區食品流通許可,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
(五)在轄區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授權依法負責轄區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轄區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轄區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轄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按照規定管理所轄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監察、離退休幹部、基層隊伍建設、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本縣消費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民用品維修行業協會、商標協會、廣告協會等有關社團的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