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分配方案

破產分配方案,是指對破產企業的財產全部清理、變價之後,管理人應當根據對破產企業的清算結果編制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額; 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 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及數額; 實施破產財產分配的方法。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後,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執行。對於附生效條件或者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成就的財產,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末成就的財產,應當交付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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